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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5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 260 号国资大厦 10 楼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6,000,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0000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温能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96,000,000               100            0       0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                              4,752,000          100        0       0          0       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黄三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