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3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俪琼 张 薇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