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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1-23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
丽妆”)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
    3、公示方式:向公司全体员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
示的形式。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
资源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激励
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
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
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基本情况属
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