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丽人管理”)受让上海景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景如”或“合伙企业”)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厦 门兴旺至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兴旺至诚”) 的份额。 丽人管理受让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 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预期投 资收益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丽人丽妆全资子 公司丽人管理作为有限合伙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分别签署 -1- 了《上海景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和《上海景 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转让协议》,参与投资上海景如。 上海景如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12,500.00 万元。厦门兴旺至 诚向其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00 万元。现丽人管理拟受让其中 3,000.00 万元对应的基金份额,受让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七年,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计算。本基金 的投资期为前四年,投资期结束后三年存续期限为退出管理期。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并基于为合伙企业谋求利 益最大化的目的,相应延长或缩短基金的存续期,但延长期限不 超过两年。 2、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本次购买份额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支付的资金来源为丽人管理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及其它投资方情况: (一)厦门兴旺至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兴旺至诚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签署了《上海景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向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00 万元。 -2- 其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Q15K1P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熊明旺 4、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C 之七 5、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6 日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 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 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股权结构:深圳前海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兴 旺至诚 100.00%的股权 8、厦门兴旺至诚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46,752,405.26 4,165,983.19 15,644,605.72 679,207.64 度 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43,903,319.47 4,413,487.91 11,236,278.93 247,504.72 1-5 月 (二)深圳前海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景如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前海兴旺投资管 -3-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兴旺”),其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618386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熊明旺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5 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深圳前海兴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前海 兴旺 60.00% 股权,黎媛菲持有前海兴旺 20.00% 股权, 熊明 旺持有前海兴旺 20.00% 股权 8、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备案编号及登记时间): P1017365/2015 年 7 月 9 日 9、主要投资领域:前海兴旺主要专注于高科技、互联网及 新消费领域的投资 10、前海兴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 12 31,513,123.45 14,910,200.28 21,370,531.33 495,603.52 -4- 月 31 日 /2020 年度 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27,563,007.66 15,457,895.33 7,270,461.18 606,148.53 年 1-5 月 (三)熊明旺 熊明旺系上海景如的有限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1、身份证号码:420107*****3312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1203 室 (四)上海绎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上海绎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绎非”)系上 海景如的有限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PKDL94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投资人:傅水梅 4、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5、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 199 号 1-4 楼 6、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7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傅水梅持有上海绎非 100.00%的股权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 息披露业务指引》,厦门兴旺至诚、前海兴旺、熊明旺及上海绎 非与丽人丽妆及丽人管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丽人丽 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上海景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50671568G 3、基金募集规模:人民币 12,500.00 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 112-118 号 6 幢 1158 室 7、投资目的:上海景如主要从事中国境内股权投资活动, 用市场化手段来支持创新创业的道路,并为合伙人获取中长期的 资本回报 8、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为七年,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 计算。基金的投资期为前四年,投资期结束后三年存续期限为退 出管理期。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并基于为合伙 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相应延长或缩短基金的存续期,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6- 9、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00.00 万元 10、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大消费、以及其他新经济领 域的企业 11、本次受让完成前后,基金投资人及投资比例情况见下表: 受让前: 单位:万元 投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期限 承担责任方式 深圳前海兴旺投资管理 2,500.00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缴付 无限责任 有限公司 厦门兴旺至诚投资管理 5,000.00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缴付 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 熊明旺 2,500.00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缴付 有限责任 上海绎非企业管理咨询 2,500.00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缴付 有限责任 中心 合计 12,500.00 受让后: 单位:万元 投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期限 承担责任方式 深圳前海兴旺投资管理 2,500.00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缴付 无限责任 有限公司 厦门兴旺至诚投资管理 2,000.00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缴付 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 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 3,000.00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缴付 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 熊明旺 2,500.00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缴付 有限责任 上海绎非企业管理咨询 2,500.00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缴付 有限责任 -7- 中心 合计 12,500.00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包括丽人管理在内的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出资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 知分期缴付,但最后一期出资的付款日不得晚于投资期终止日。 普通合伙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以书面方式向每一有限合 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 金额和缴付日期。每一期出资应以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 该有限合伙人的付款日(“付款日”),该有限合伙人应于付款 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 定的有限合伙账户。 (二)资金托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托一家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 且声誉良好的商业银行(“托管机构”)作为资金托管机构。托 管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和专业机构,负责提供资金安全保障、 投资监督、实时清算及自动化的信息报表支持,与托管银行签订 的托管协议应符合有限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托管银行应在每年 度结束后次年 3 月 31 日前,出具年度托管报告,上述报告由执 行事务合伙人及时提交给各合伙人。 (三)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8-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协议 所规定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基金日常事务,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投 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对于拟投资的项目,须取得投资决策委 员会通过),并接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监督;(2):根据实际情况 需要,聘请管理人;但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具有最 终决策权;(3):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4):采取为 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一切行动;(5):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 票和其他付款凭证;(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 限合伙提供服务; 7):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 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 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的财产安全, 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 可能带来的风险;(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 涉税事项;(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 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10):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文件。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 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 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 -9- 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四)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作为基金的投资决策 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 3 名委员组成,基金 关键人士为投委会主任,其他两名委员由投委会主任指定,投委 会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投委会委员。投委会负责对管理 人提交的投资组合公司审议并做出投资或退出决定,其中投委会 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就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 且单个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的组合投资项 目,投委会主任具有独立决策权;其他任何投资组合公司之投资 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2/3(且需包括投委会主 任同意)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记录表决结果、投资及退出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不从有限合伙领取报酬。 (五)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大消费、以及其他新经济领域的企业。 (六)投资限制 有限合伙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 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 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为投资目 -10- 的提供可转换成股权的债权投资或过桥融资的情况除外)和资金 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由深圳前海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管理人。为向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的对价,自首次交割日起 至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之日或合伙企业提前终止之日,合伙企业 应按照协议约定以合伙企业可用现金按年度向管理人预付管理 费,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 协议规定应分摊的管理费的总额。为免疑义,各有限合伙人,无 需就年度管理费向管理人另行直接支付款项。除非经管理人同意 减免,就每一合伙人而言,其应分摊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管理费费率。在有限合伙投资期内,每个合伙人按其认 缴出资额的 2%/年分摊管理费;退出期(包括延长期,如有)内, 按该年度首个工作日该合伙人分担的尚未退出项目本金的 2%/ 年;清算期,有限合伙无需支付管理费; 2、管理费计算原则。管理费应以周年为基准进行计算。为 免疑义,首个年度管理费期间为基金首次交割日起至次年的基金 首次交割日的对日,并以此类推。每个完整的一周年为每个收费 期间,但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为该收费期间的第一日起至合伙企业 存续期届满之日或合伙企业提前终止之日止。针对非完整周年的 管理费期间(如有),管理费应根据该管理费期间包含的实际日 -11- 数按比例折算(为本条之目的,一年应以 365 日计算); 3、管理费计算基数。受限于协议的约定,投资期内,计算每 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适用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以该收费期间首 日的状态为准;退出期内,计算每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时适用的 合伙人分担的尚未退出项目本金以该收费期间首个工作日的状 态为准。为免疑义,后续募集时,管理人有权决定对后续募集出 资额追加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管理费,合伙企业应当将该 等追加的管理费支付给管理人。并最终由后续募集合伙人按照各 自后续募集出资额比例分摊该等追加的管理费。 4、管理费支付原则。管理费应由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年度预 付,除非管理人另行决定,(i)首个管理费支付日为合伙人缴付 首期出资后 15 个工作日内收取; ii)其后管理费按年度预付(即 不迟于上年的基金首次交割日之对日,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但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延后管理费的支付时间。 (八)基金的分配方式 项目投资收入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有限合伙经 营期间获得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相关合伙费用和税收之后不 需用于投资或其他支付的、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基金资产(“可分 配资金”),应首先按照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比例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初步划 分”),其中:初步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 普通合伙人;初步划分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 列次序进行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 -12- 分配,直至截至该分配时点向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收益总额 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支付该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该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 如上述第 1 款分配后仍有余额,则 10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 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收益率达到 8%/年(单利)为止。 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该有限合伙人各期实缴出资的相关付款到 期日到收回各该有限合伙人收回各该实缴出资之日止; 3、弥补管理人回报。如上述第 2 款分配后,仍有余额,则 1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依本第 3 款分配的金额相当于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 该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80%)*20%; 4、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的,则按该有限合伙人 80%、普 通合伙人 20%的比例分配。 现金管理对应的临时投资收益的可分配资金,应在合伙人之 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 (九)解散和清算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终止并清算: 1、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认缴出资总额 1/2 以上的 合伙人表决通过; 2、有限合伙经营期限届满且未能根据协议规定延长的; 3、发生普通合伙人终止事件且替任普通合伙人未能如约产 生; 4、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有限合伙所有投资组合公司均已退出、其债务已全部清 偿、且剩余财产均具备了根据协议的约定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 -13- 配的条件;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所有有限合 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清算期内有限合伙不再向普 通合伙人支付任何管理费或其他费用。清算期预计为一年,清算 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货币资产按照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债务; 5、根据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 之间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 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若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于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逾期 达十个工作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独立判断并认定该有限合伙人 违反了协议,从而成为一名“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要求 违约合伙人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 的比例向有限合伙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 2、自付款日之次日起,普通合伙人将向违约合伙人发出书 -14- 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催缴期”), 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款规定的违约金。 若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催缴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普通合伙人 有权决定: (1)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期出资并相应 调整该违约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违约合伙人对协议项下所有由 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 (2)就违约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余额,普通合伙人有权 1)向 所有守约合伙人提供在该违约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余额的范围内 根据各该守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比例增加各自认缴出资余 额的机会(包括有权在任何其他守约合伙人放弃行使该增资权利 时,按照其余的守约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余额比例承担该守约合伙 人的相应份额),以及/或 2)接纳一名或多名同意按照普通合伙 人要求的条件承担该违约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认缴出资余额的 替任有限合伙人,或 3)如果 1)和 2)均未发生,则减少有限合 伙的总认缴出资额; (3)普通合伙人应根据第(2)条的情况对协议进行修订, 以反映根据本条所约定对合伙人和认缴出资所作的任何变更。 如因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行为给有限合伙造成损失,违约合伙 人应负责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合伙因未能按 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所受到的损失;2)有限合伙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 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十一)争议解决 -15- 因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 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 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 出。 (十二)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协议约定的修 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丽人管理本次拟受让私募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 利于公司围绕自身主营业务继续深耕发展,也可以通过投资的方 式使公司可以连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相关产业,使公司进一步 有机会了解和把握各相关产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趋势,为公司未 来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本次交易中丽人 管理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不会产生无限责任风险。不会对丽人管 理及丽人丽妆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揭示 本次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6-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