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10-12
股票简称:丽人丽妆 证券代码:605136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 10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数量:4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21 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4.37 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
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吴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
示的形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部
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3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5)。
4、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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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6、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5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81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2.00 万股,
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40,163.00 万股。
8、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
示的形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部
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 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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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40.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 14.3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总股
激励对象类别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本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董事、高级管 叶茂 副总经理 12.00 30.00% 0.03%
理人员
合计 12.00 30.00%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8.00 70.00% 0.07%
(共 20 名)
合计 40.00 100.00% 0.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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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
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
则回购注销。
在遵循前述限售规定的前提下,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售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40%
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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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923 号《验资报告》,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止,贵公司通过本次发行从 21 名激励对象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748,000.00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400,000.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5,348,000.00 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人民币 401,630,000.00 元,已经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21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止,贵公司变更
后的总股本为 402,030,000.00 元,代表每股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 402,030,000 股,其
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 362,020,000 股和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
四、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1,630,000 股增
加至 402,030,000 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 变动前 本次 变动 本次 变动后
项目
数量 (股) 比例 ( +, —) 数量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
205,977,049 51.29% +400,000 206,377,049 51.33%
份
6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
195,652,951 48.71% - 195,652,951 48.67%
份
三、股份总数 401,630,000 100.00% +400,000 402,030,000 100.00%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 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授予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减去授予价格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日公
司收盘价为 26.56 元/股,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12.19 元,
公司拟授予的 40.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形成的股权激励成本为 487.6
万元。
公司按照前述方法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摊销成本(万元) 94.29 235.94 113.91 43.46 487.6
注:1、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成本摊销是以前述测算的成本为基础,且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
来解除限售的情况,实际的成本与此处计算的成本数据可能有所差异。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等因素有关。
3、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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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402,030,000 股摊薄计算,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91 元/股。
十一、参与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
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
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923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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