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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 (6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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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Milestone Ecom I(HK)
           Limited(以下简称“Milestone”)持有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股份 21,137,228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5.26%;Asia-Pacific e-Commerce Opportunities Pte.
           Ltd.(以下简称“Asia-Pacific”)持有公司股份 21,137,228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2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Milestone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
           1,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0%。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在任
           意 连 续 90 日 内 , 减 持 股 份 的 总 数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 ;
           Asia-Pacific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
           1,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0%。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Milestone 与 Asia-Pacific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Milestone Ecom I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21,137,228
                                             21,137,228          5.26%
 (HK)Limited          一大股东                                          股
  Asia-Pacific
   e-Commerce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21,137,228
                                             21,137,228          5.26%
 Opportunities          一大股东                                          股
    Pte. Ltd.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Milestone 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Asia-Pacific 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持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合理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                     因
                                                                                       源
                                                                         区间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Milestone Ecom I                   不超过:    持,不超过: 2021/11/8    按市场   IPO 前 取   股东自身
                   1,200,000
(HK)Limited                      0.30%                    ~2022/2/7   价格     得          资金需求
                   股                          1,200,000

                                               股


Asia-Pacific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e-Commerce                         不超过:    持,不超过: 2021/11/8    按市场   IPO 前 取   股东自身
                   1,200,000
Opportunities                      0.30%                    ~2022/2/7   价格     得          资金需求
                   股                          1,200,000
Pte. Ltd.
                                               股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Milestone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减持时发行人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
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
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
场情况拟定。
    5、本企业承诺在实施减持前,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
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6、如果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而获得收益的,则本企业所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
   Asia-Pacific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减持时发行人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
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
    4、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
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
场情况拟定。
    5、本企业承诺在实施减持前,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
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6、如果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而获得收益的,则本企业所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 Milestone 及 Asia-Pacific 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等自主决定,
在减持期间,Milestone 及 Asia-Pacific 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
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Milestone 及 Asia-Pacific 将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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