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丽人丽妆: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3-17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2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322,3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交易费
用共计人民币 69,198,528.27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20,123,771.7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0)第 0850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   26,788.60    19,757.00         19,757.00
 2      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
                                  6,683.31     4,929.00          4,929.00
        升级项目
 3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3,020.37     9,602.00          9,60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99.31     8,924.68          7,724.38
合计                             58,591.59   43,212.68         42,012.38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含尚未支
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48,322,300.00 元。2020 年公司投入
募集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77,243,771.73 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人民币 60,778,229.27 元,利
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1,703,536.34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12,003,835.34 元。
       2021 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人民币 193,974,900.22 元,投入募集项目的
资金合计人民币 4,995,388.40 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
人民币 3,034,868.9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
金余额为 116,068,415.63 元。


       二、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
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2020 年 9 月 23 日先后分别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平安

                                                                  -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以及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对公司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
目、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资金专项监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海
易康丽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康丽”)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分别与民生银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对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资金专项监管。


    三、本次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原因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
调整,将原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
项目”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
息,投入新项目。
    此外,公司拟将已完成尚有节余资金的募投项目“品牌推广
与渠道建设项目”全部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和已完成尚有节余
资金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全部节余利息一并投入新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3-
                2022 年 1 月 6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发生了变更,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分别重新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   新募投         原募投项目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备注
号    项目

               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
1                                     交通银行   310066674013001519018   20,392,962.12
                        目
     社交媒
               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
2    体渠道                           平安银行      15002020071004       35,661,579.29
                    统升级项目
     建设和
3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民生银行         632373088            120,066.56
     运营项

4      目          补充流动资金       广发银行    9550880057374600429       252,843.94




                                                                          -4-
5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民生银行   635136899      59,640,963.72




                        合计                          116,068,415.63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
    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甲方用途为社交媒体渠道建设和运营项目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
    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5-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
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如遇月初假期,则为假期结束
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
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

                                                      -6-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
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之日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
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
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康丽广告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约定:上海丽
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一,上海易康丽广告有限公司
为甲方二。除此之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
要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均相同。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