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上市的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48,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8 人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
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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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
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向全体员
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部均未收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3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5、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
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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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实际授予人数 81 人,实际授予数量
162.00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向公司
全体员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部均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8、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决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 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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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预留部分实际授予人数 21 人,实际
授予数量 40.00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
售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 448,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
此外,公司将回购注销孙哲、李丹等 13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
条件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 预留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激励
批次 授予日期 数量 数量
(元/股) 对象人数
(万股) (万股)
2021 年 2
首次授予 14.55 162 81 40
月5日
2021 年 9
预留授予 14.37 40 21 0
月2日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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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
批次 解锁日期
(万股) 数量(万股) 因
14.5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 13 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回购
首次授予第一期 2022 年 3 月 30 日 44.85 142.65
12.5 万股,预留部分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
解锁条件回购 2 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 30%。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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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的条件
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 司 未 发 生 此 情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情形,满足解除限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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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1 年经审计,公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司实现激励成本摊
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注:“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7,813.20 万元,
2、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相比 2020 年增长
对应考核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22.36%,满足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业务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业务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分为两个方面,
分别为“能力指标”和“人效指标”。“能力指标”
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所在的业务部门的关键指标进
行评定。考核的指标根据业务部门的不同有所不同,
包括但不限于转化率、点击率、应收回款等指标的
实现情况。“人效指标”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所在的 业务部门层面业绩
4 业务部门的人效进行评定。要求激励对象所在业务 考核均达标,满足
部门的人效相对上一会计年度实现正增长。 解除限售条件。
2、若公司满足某一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且业务
部门层面能力指标和人效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则
可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决定当年度
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度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业务部门层面未达到
考核要求,则该业务部门中的激励对象当年度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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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和业务部门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
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81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差异 人,其中 13 名激励
被细分为三个考核等级,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对象因离职已不具
当年度解除限售比例: 备激励资格。剩余
5
考核等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68 名 激 励 对 象
考核档位 A B C 2021 年度个人绩效
当年度可 考核结果均为良
解除限售 100% 80% 0% 好,满足解除限售
比例 条件。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首次授
予部分中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除上述 13 名激励
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
就,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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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数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人数 81 人,其中 13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68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48,500 股,占公司目前
股本的 0.11%,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数量占获授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比例(%)
杜红谱 董事会秘书 8.00 2.40 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41.50 42.45 30.00
务)人员(注)
合计 149.50 44.85 30.00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拟回购注销的 12.5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3
月 30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48,500
股;
(三)董事及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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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
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
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 206,377,049 -448,500 205,928,549
无限售条件股 195,652,951 448,500 196,101,451
合计 402,030,000 0.00 402,030,000
公司总股本 402,030,000 为拟回购注销前的总股本。公司拟
对于由于首次授予部分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预
留部分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5,000 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可参见 2022-012 号公告。
五、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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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
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自 2022 年 3 月 16 日起,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
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方可办理相应解
锁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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