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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人丽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
人丽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沪证监决【2022】
70 号《关于对 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Ltd.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
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Crescent Lily”)持有丽人丽妆首次公开
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34,876,4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8%。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Crescent Lily 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丽人丽妆股票 205,400 股,但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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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现决定对 Crescent Lily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
况,敦促 Crescent Lily 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
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也进一步组织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Crescent Lily 高度重视上海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
题,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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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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