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5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 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 人丽妆”)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 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 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向全体员 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部均未收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3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5、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 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2- 就,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实际授予人数 81 人,实际授予数量 162.00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向公司 全体员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部均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8、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决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 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预留部分实际授予人数 21 人,实际 授予数量 40.00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3-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 售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 448,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 此外,公司将回购注销孙哲、李丹等 14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4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 条件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 11、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并上 市流通。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第三期以及预留部分尚未解除限售。 二、 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 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预计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 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 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 -4- 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文件。 三、 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 司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实 际 授 予 数 量 1,620,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数量 400,000 股,合计授 予数量 2,020,000 股。2022 年 3 月解除限售股份 448,500 股, 已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145,000 股,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6,5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046,500 股,预留授予部分 380,000 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 另有约定外,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 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 的权利义务”之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 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 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 -5- 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预案公 告》及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 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401,630,000 股扣除 2021 年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1,620,000 股为基数,即以 400,01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2,001,800 元 。 2021 年 授 予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1,620,000 股不参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 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55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0 年度已实施完毕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未实际参与 现金分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不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而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 授予价格调整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 14.37 元/股。 -6-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402,030,000 股扣除由于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 留部分相关解锁条件而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45,000 股,即以 401,885,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2.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4,395,850 元。由于不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相关解锁条件而拟回 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45,000 股不参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 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 回。”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时,除由于不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相关解锁条件而拟回购注销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 145,000 股不参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外,针对其余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21 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在本次终止并回购 注销完成后,将由公司收回。因此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而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 民币 14.5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7- 14.37 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20,687,175.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01,885,000 股变更为 400,458,5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股 变动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后股份 股份类别 份数量(股) (股) 数量(股) 一、限售流通股 205,783,549 -1,426,500 204,357,049 首发上市限售流通股 204,357,049 0 204,357,049 股权激励限售流通股 1,426,500 -1,426,50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6,101,451 0 196,101,451 三、总股本 401,885,000 -1,426,500 400,458,500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 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减少 取消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终止激励计划及对 -8- 相关解锁期对应的股份支付的回购注销,公司将在取消日判断原 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能够满足业绩条件的可能性,并据此在当年 一次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最终需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办理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办理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继续实施本次 -9- 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 实施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九、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已就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 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不违 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 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10-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