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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人丽妆:关于新增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2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322,3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交易费
用共计人民币 69,198,528.27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20,123,771.7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0)第 0850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1      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   26,788.60   19,757.00   19,757.00
 2      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
                                  6,683.31    4,929.00    4,929.00
        升级项目
 3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3,020.37    9,602.00    9,60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99.31    8,924.68    7,724.38
合计                             58,591.59   43,212.68   42,012.38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含尚未支
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48,322,300.00 元。2020 年公司投入
募集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77,243,771.73 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人民币 60,778,229.27 元,利
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1,703,536.34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12,003,835.34 元。
       2021 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人民币 193,974,900.22 元,投入募集项目的
资金合计人民币 4,995,388.40 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
人民币 3,034,868.9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
金余额为 116,068,415.63 元。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人民币 0.00 元,投入募集项目的资
金合计人民币 0.00 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合计人民币
1,137,823.46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17,206,239.09 元。


       二、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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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2020 年 9 月 23 日先后分别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以及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对公司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
目、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资金专项监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海
易康丽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康丽”)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分别与民生银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对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资金专项监管。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
调整,将原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
项目”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
息,投入新项目。此外,公司将已完成尚有节余资金的募投项目
“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全部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和已完
成尚有节余资金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全部节余利息
一并投入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72)。2022 年 1 月 6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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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募投项目已发生变更,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分别与
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以及中信证券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易康丽、民生银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2-022)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新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社交媒体渠道建设和运营项目的募集
资金。


    三、本次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原因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专户支付广告营销推广费的过程中,由
于受到线上充值支付平台的限制,公司现有的四家银行均无法实
现线上充值的功能。为了项目的继续推进,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后,浦发银行可
以实现广告营销推广线上充值的功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后,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分别与浦发银行长宁支行及中信证券新签订了《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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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新增一个募集资金监管
            专户。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   新募投
                    原募投项目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号    项目

               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
1                                     交通银行   310066674013001519018
                        目

               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
2                                     平安银行      15002020071004
                    统升级项目

3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民生银行         632373088


4                  补充流动资金       广发银行    9550880057374600429


     社交媒

     体渠道

     建设和
5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民生银行         635136899
     运营项

       目




                                                                                 本次新增

6                     不适用          浦发银行   98490078801000004077            募集资金

                                                                                  专户




                                                                         -5-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98490078801000004077,截止 2022 年 9 月 15 日,
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社交媒体渠道建设和
运营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
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
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
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
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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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建文、鞠宏程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如遇月初假期,则为假期结束
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

                                                     -7-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
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
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
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
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
交位于上海的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
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