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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报告书2023-04-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建文                  联系电话:021-20262053
 保荐代表人姓名:鞠宏程                  联系电话:021-20262343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0 年 9 月 29 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丽人丽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丽人丽妆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需对丽人丽妆进行持续督
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中信证券
对丽人丽妆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丽人丽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公司 2022 年出现业绩亏损,主要系国内经济下行、下游消费需求下降,公司主
营业务表现不佳,同时各类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合计 2.19 亿元所致,符合实际
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丽人丽妆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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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2 年度,丽人丽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
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3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丽人丽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48,932.23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12.38 万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与上海
易康丽广告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分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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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5,475.32 万元。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
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以及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易康丽、民生银行、中信
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本 年 度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金 额为人 民 币
63,919,244.60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00,911,534.22 元(其中人
民币 383,430,565.00 元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17,480,969.22 元用于支付发行费
用),本年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1,895,435.22 元,累计
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6,633,840.47 元,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人民币 54,044,606.25 元。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共召开五次监
事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后查阅,督促
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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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2022 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
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
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丽人丽妆 2022 年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监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并对丽人丽妆 2022 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根据保
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
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
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
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丽人丽妆 2022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公司 2022 年出现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 亿元,较
去年同期下降 133.92%,主要系国内经济下行、下游消费需求下降,公司主营业
务表现不佳,同时各类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合计 2.19 亿元所致。

    针对公司 2022 年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保荐机构就业绩亏损原因访谈了发
行人管理层,并核查了存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计提减值的
真实性与合理性。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出现业绩亏损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各类
资产计提减值具备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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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建文                        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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