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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人丽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年 4 月

    2020 年 9 月 29 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丽人丽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丽人丽妆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需对丽人丽妆进行持续督
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对丽人丽妆的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136.SH
 法定代表人:     黄韬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40045.8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825 弄 89、90 号 6 层 61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76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2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 12.2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48,932.23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12.38 万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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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20)第 0850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丽人丽妆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
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作为丽人丽妆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丽人丽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推进事项,对变更、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
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
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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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审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文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
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出现业绩亏损,保荐机构对业绩亏损原因进行了核查,主要系
国内经济下行、下游消费需求下降,公司主营业务表现不佳,同时各类资产计提
了减值准备合计 2.19 亿元所致,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予以了充
分支持,对于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积极配合,对于保
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的事项及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情况,公司予以充分的重
视并进行了规范和整改。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证券的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
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尽职推荐期间

    公司聘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证券的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
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期间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证监会
和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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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临
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确认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
券发行人募集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0,091.15
万元(其中人民币 38,343.06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1,748.10 万元用于支付发
行费用),加上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余额 5,404.46 万元,存放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浦发银行长宁支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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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建文                    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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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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