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增荣 厉 明 张晓今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