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上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西上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对公司进行
了 2020 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对西上海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的保荐代表人
为刘昊。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西上海的实际情况,查看了公司 2020 年
以来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查阅了“三会”相关文件和信息披
露情况;核查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料;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并对西上海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了访谈。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西上海上市后至现场检查之日,西上海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贯彻执行,公
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
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
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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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及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
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西上海上市后至现场检查之日,西上海
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
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西上海上市后至现场检查之日,西上海资产完整,
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违
规占用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西上海上市后至现场检查之日,西上海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上海上市后至现场检查之日,西上海发生的关联
交易及对外投资系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西上海上市后至现场检查之日,公
司未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西上海上市后至现场检查之日,西上海经营模式及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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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在实施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西上海上市后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西上海在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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