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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上海:海通证券关于西上海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上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西上海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延鑫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
款、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向合作方提供履约
担保等。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
额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决
定和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州延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红棉大道北 48 号 10 栋 109 室
    法定代表人:朱燕阳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4,113.66 万元,
负债总额 11,080.43 万元,资产净额 3,033.2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万元和
流动负债总额 10,648.33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9,944.90 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
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批复为
准。公司将根据协议签订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
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
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且总体风险可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担保风险在
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截至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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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西上海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