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西上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8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且本次调整属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8.59 元/股调整为 8.30 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
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
力;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30 元/股。
三、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
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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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新宇
2022 年 6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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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坚
2022 年 6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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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树民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