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3,537.12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9.87 万元,合计使用
募集资金 33,586.99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监许可[2021]1981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9.02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6.07
元 /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86,147,514.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3,928,898.9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218,615.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到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第 60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
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1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32,198.17 金 32,106.
66
11,115.
2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17,606.00
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 20
3 1,300.00 0.00
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800.00 0.00
5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21,368.74 0.00
总计 78,272.91 43,221.8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
累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 33,537.12 万元,其中
使用银行项目贷款投入资金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已预 其中:使用银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置换
先投入金额金 行项目贷款投
号 投入金额 金额
额 入金额
1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32,106.66 26,331.43 10,000.00 26,331.43
2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11,115.20 7,205.68 7,205.68
总计 43,221.86 33,537.12 10,000.00 33,537.112
其中,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包括五个子项目,各子项目投入资金全部是用于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为保证募投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各子项目的顺利实
施,对各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分配按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使用,包括前期
已投入资金。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3,928,898.96 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98,727.36 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98,727.3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发行手续费 498,727.36 498,727.36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
汇会鉴[2021]第 6445 号《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情况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86.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是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3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
第 6445 号《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新中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 引 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 理 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中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新中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4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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