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作为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新中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8,009.02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147,514.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3,168,850.84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452,978,663.16 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760,048.12 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218,615.04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01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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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诺投资额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32,198.17 32,106.66 项目核准文号:绍市发改中心[2019]3 号
项目备案号:
2018-330683-44-03-064525-000、
2018-330683-44-03-099056-000、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17,606.00 11,115.20
2019-330683-44-03-007372-000、
2018-330683-44-03-096989-000、
2018-330683-44-03-082071-000
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
1,300.00 - 2019-330683-44-03-007270-000
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800.00 - -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21,368.74 - 项目核准文号:嵊发改开投[2020]20 号
合 计 78,272.91 43,221.86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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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
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
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
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
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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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程序履行情况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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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鹏 徐圣能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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