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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中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1-08-1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新中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8,009.02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147,514.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3,168,850.84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452,978,663.16 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760,048.12 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218,615.04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01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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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诺投资额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32,198.17     32,106.66      项目核准文号:绍市发改中心[2019]3 号
                                                             项目备案号:
                                                             2018-330683-44-03-064525-000、
                                                             2018-330683-44-03-099056-000、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17,606.00     11,115.20
                                                             2019-330683-44-03-007372-000、
                                                             2018-330683-44-03-096989-000、
                                                             2018-330683-44-03-082071-000
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
                                 1,300.00                -   2019-330683-44-03-007270-000
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800.00                -                    -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21,368.74                -   项目核准文号:嵊发改开投[2020]20 号

          合    计              78,272.91     43,221.86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前期已经以自筹资金进行的实际投入予以置换。若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
       实际募集资金量大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资金余额部分依法经内部决策程序后决定
       其用途。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的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45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3,537.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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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32,106.66          26,331.44                  81.78        26,331.44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17,606.00             7,205.68                40.93         7,205.68

        合   计                  49,804.17          33,537.12                      -        33,537.12

        其中,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包括五个子项目,各子项目投入资金全部是用于热网扩
    容改造项目,为保证募投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周期
    内,对各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分配按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使用。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3,928,898.96 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
    承销费用人民币 33,168,850.84 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98,727.36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
    为 498,727.3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发行手续费                               498,727.36                   498,727.36




        综上,本次拟置换的金额共计 33,586.99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五、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33,586.99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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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新中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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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鹏              徐圣能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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