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监许可[2021]1981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9.02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6.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147,51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928,898.9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218,615.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到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第 60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
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1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1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32,198.1 金 32,106.
7
17,606.0 66
11,115.
2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造 0 20
3 1,300.00 0.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800.00 0.00
5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21,368.7 0.00
总计 4
78,272.9 43,221.86
1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
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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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
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
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
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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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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