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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
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有
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不断健全内
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同意该报告。

    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无异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预计 2022 年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较大程度上支持
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该关联交易严
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淳                    娄杭                    骆仲泱




                                        日期: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