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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字[2022]26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淳                     娄杭                  骆仲泱




                                         日期: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