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字[2022]26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淳 娄杭 骆仲泱 日期: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