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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
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完成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如下:
   骆仲泱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浙
江大学教授,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理系。曾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院长、能源
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科协常委。现任煤炭分级转化清洁发电协
同创新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能源动力学科
教指委副主任、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能源研究会理事长。是全国模范教师,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奖励
计划”特聘教授,973 首席科学家。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政府特殊津贴、第四
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浙江省批准有
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多项个人荣誉奖。担任《Frontiers in Energy research》
主编和《Applied Energy》、《Fuel Processing Technology》等 20 个国内外
期刊编委。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娄杭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
计师。现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迈
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毕业
于浙江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淳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
于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博连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我
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年度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2、2021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2)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3)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4 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
席了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
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
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 2021 年董事会的具体情况: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名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骆仲泱          10            4           6           0         0

    娄杭           10            4           6           0         0

    周淳           10            4           6           0         0



    出席 2021 年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会议次数

                  骆仲泱                            4

                   娄杭                             4

                   周淳                             4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我们分
别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并分别担任各委员会的委员。2021 年,我们充
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
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在 2021 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
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
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
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查,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
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持
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薪酬标准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
励约束机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
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资金等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展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
相关方承诺》文件的要求,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归类,认为 2021 年度,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发生。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内控机制运作情
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均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达到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全年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
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的作出相应的决策,为
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 2021 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
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以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促进公司更为规范地运作。同时,加强同公司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骆仲泱                    娄杭                     周淳



                                         日期: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