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04-30  

                        股票代码:605162                             股票简称: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7-1-1
                                                      目 录


问题 1、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 3
问题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 9
问题 3、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 14
问题 4、关于营业利润、毛利率和碳排放配额 .................................................................. 62
问题 5、关于现金分红 .......................................................................................................... 75
问题 6、关于预付账款 .......................................................................................................... 91
问题 7、关于未决诉讼 .......................................................................................................... 99
问题 8、关于发行及募集文件合规性 ................................................................................ 103
问题 9、关于行政处罚 ........................................................................................................ 109
问题 10、关于可转债认购 .................................................................................................. 112
问题 11、关于房地产相关业务 .......................................................................................... 115
问题 12、关于两高问题 ...................................................................................................... 117




                                                         7-1-2
    问题 1、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
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1)《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
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
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
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
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
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7-1-3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
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
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
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
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
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自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即 2021 年 6 月 8
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
融业务的情况。

    1、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公司的主营业务热电联产,公司一直围绕主营业务发展,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
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
或增资的情形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
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4、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存在利用暂时
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7-1-4
                                                                                                                                        单位:万元
                                                                                                          截至报                           是否属
        投资主                            委托理财    报酬确定方   委托理财起   委托理财终
序号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型                                                       投资目的     告期末          年化收益率       于财务
          体                                金额          式         始日         止日
                                                                                                            余额                           性投资
                 宁波银   2021 单位结构               保本浮动收                                                       1.5%~3.4%,实际到
 1      新中港                             5,000.00                 2021/9/8    2021/12/7                          -                         否
                   行     性存款 211345                   益                                                              期收益率 3.4%
                          中国建设银行                                                       提高临时
                 建设银   浙江分行单位                保本浮动收                             闲置资金                  1.5%~3.2%,实际到
 2      新中港                             5,000.00                2021/12/10   2022/3/31                 5,009.21                           否
                 行       人民币定制型                    益                                 的使用效                     期收益率 3.2%
                          结构性存款                                                         率,以现金
                          中国建设银行                                                       管理为目
                 建设银   浙江分行单位                保本浮动收                                 的
 3      新中港                             5,000.00                 2022/4/6     尚未赎回                          -      1.50%-3.60%        否
                 行       人民币定制型                    益
                          结构性存款

       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在宁波银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 5,000.00 万元,期限为 3 个月;到期赎回后于 2021 年 12 月在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购买结构性存款 5,000.00 万元,期限为 111 天;到期赎回后于 2022 年 4 月继续在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5,000.00 万元,截至
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尚未到期赎回。该等结构性存款主要是为了提高临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所购买的产
品具有持有期限短、收益稳定、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且投资期限均未超过
一年,亦不存在长期滚存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1-5
    5、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与主
业不相关的金融业务情况。

    6、不存在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
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3.31       2021.12.31                             是否属于
     项目                                                 备注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财务性投资

                                                   银行结构性存款及应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09.21                              否
                                                   收利息

                                                   备用金、员工暂借款
其他应收款                8.57              3.91                            否
                                                   及押金保证金

其他流动资产            646.57        2,733.30     待抵扣税金               否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44.05        3,047.57     预付工程设备款           否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0 元。公司对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 2021 年 12 月在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5,000 万元,期限为 111 天,该结构性存款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到期,因此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0 元。

    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后,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继续在建设银行嵊州支
                                    7-1-6
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5,000.00 万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尚未到期赎回。
该等结构性存款主要是为了提高临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现金管理为目的,
所购买的产品具有持有期限短、收益稳定、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
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且投资期限均未超过一年,亦不存在
长期滚存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9.82 万元,账面价值为 8.57
万元,主要系备用金、员工暂借款及押金保证金等,均系公司正常开展业务过程
中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 646.57 万元,为待抵扣
进项税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1,644.05 万元,为预付
工程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明确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定义;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附注,
取得发行人相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等,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3、取得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相关协议书,判断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7-1-7
   1、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已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
类金融业务)情形。




                                7-1-8
                    问题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2.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于 2021 年 7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交
               易所主板上市,共计募集资金净额 4.32 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前次募
               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施进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说明“热
               网扩容改造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募投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并说明与本
               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是否存在重合
               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施进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221.8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561.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0,561.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1 年度                                                40,561.6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截止日项目
                                 募集前      募集后        实 际       募集前       募集后                    额与募集后
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完工程度
                                 承诺投      承诺投        投 资       承诺投       承诺投                    承诺投资金
号      项目           项目                                                                     金额                              (%)
                                 资金额      资金额        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额的差额

     节能减排升     节能减排升
1                                32,106.66   32,106.66     32,162.33    32,106.66   32,106.66     32,162.33          -55.67      100.17[注]
     级改造项目     级改造项目
     热网扩容改     热网扩容改
2                                11,115.20   11,115.20      8,399.35    11,115.20   11,115.20      8,399.35        2,715.85          75.57
     造项目         造项目
            合计                 43,221.86   43,221.86     40,561.68    43,221.86   43,221.86     40,561.68        2,660.18

               注:“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
               将募集资金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该项目已于 2021 年 9 月交付生产运行;
               该项目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不超过 6,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项目部分设备进
               度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未完成结算。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 2,745.47 万元,占募
               集资金净额(43,221.86 万元)比例为 6.35%,其中“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募
               集资金账户仅余 2.89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 32,162.33 万元已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742.58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

                                                                7-1-9
  8,399.35 万元,已占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 75.57%。

                                                                                   单位:万元
                                                                   2021.12.31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用途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   3305016565350                                                        节能减排升
                                   32,106.66     活期存款                   2.89
嵊州支行       9288888                                                              级改造项目

浙商银行绍兴   3371020510120
                                   13,191.21     活期存款                242.58
嵊州支行       100086199                                                            热网扩容改
浙商银行绍兴   3371020510121                                                        造项目
                                           -     七天通知存款           2,500.00
嵊州支行       800064437

   合   计     -                   45,297.87                            2,745.4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已于 2021 年 9 月交付
  生产运行,“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整体尚未完工,其中的城东中压热网管道项目、
  城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的主管线路已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2020 年 5 月完工
  并投入运行,其余管道项目尚有部分叉管和支线管道线路仍在施工中。
        二、说明“热网扩容改造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募投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情况;并说明与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
  目”是否存在重合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中的城东中压热网管
  道项目、城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DN600 东北线
  热力管道改造工程的主管线路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2020 年 5 月、2022 年 2 月、
  2022 年 2 月完工并投入运行,该等管道项目中尚有部分叉管和支线管道线路仍
  在施工中,预计 2022 年 6 月前全部完工。“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中的“巴贝新
  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未启动,也未使用募集资金。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各募投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项目
                                      总额             金额                31 日投入金额

  城东中压热网管道项目                7,300.00                                        3,184.43

  城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3,000.00              11,115.20                 1,729.79

  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        663.00                                                 -
                                       7-1-10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项目
                                     总额          金额             31 日投入金额

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              6,143.00                                3,375.01

DN600 东北线热力管道改造工程          500.00                                  110.13

             合计                  17,606.00          11,115.20             8,399.35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包括五个子项目,各子项目投入资金全部是用于热网扩容
改造项目,由于项目投资总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热网
扩容改造项目”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各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分配按总量
控制的原则进行使用,包括前期已投入资金。该情况已在 2021 年 8 月 12 日《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和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中予以公告。

    管道建设内容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
目”与 IPO 募投各子项目不存在重合情况。“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
管线项目”包含一路原艇湖段供热管道扩容更换 DN800 管道 1.0 千米、自曹娥
江蒋家埠原供热网架后至陌桑现代茧业 DN700 和 DN600 管道 5.8 千米,和另一
路自陌桑现代茧业至花园地雅戈尔西门原城东管网处 DN450 管道 2.8 千米;IPO
募投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之“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只就近
从城东线热网开口建设一小段 DN500 支线到陌桑现代茧业(1.5 千米),已经远
远不能满足该项目用汽需求,必须单独建设一路从热源点新中港至陌桑现代茧业
的较大供热管线,因此没有启动建设,也没有使用 IPO 募投资金。另外,上述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中的另一路自陌桑现代茧业至花园
地雅戈尔西门原城东管网处 DN450 管道 2.8 千米与 IPO 募投项目“热网扩容改
造项目”之“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在城东线热网的开口位置不一
样,在线路走向上也不存在重合情况。两条线路的走向情况如下表所示:
                                                          IPO 募投项目“热网扩容
         可转债募投项目“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
  项目                                                    改造项目”之巴贝新园区
                             线项目”
                                                            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

  建设   (1)为满足陌桑现代茧业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用汽参    项目起点为三塘前园路浙
         数,对原艇湖段(工业水厂北侧围墙至上跨上三高     江盈亿电器东北角原新中
  内容
         速前)供热管道扩容更换成 DN800 管道,该段长度    港公司的 DN500 供热管

                                      7-1-11
                                                         IPO 募投项目“热网扩容
        可转债募投项目“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
 项目                                                    改造项目”之巴贝新园区
                            线项目”
                                                           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
        约 1.0 千米。                                    道,终点为忠铨村区块的巴
        (2)新建一条对陌桑现代茧业供汽的专用供热管      贝信源区管线全长约 1.5 千
        道,自曹娥江蒋家埠原供热网架后起,往南沿曹娥     米,管径为 DN500
        江万年亭段堤坝东侧架空至开发区陈塘渠东侧,在
        渠边以悬挑贴地架空形式往南至一景路,一景路后
        继续沿陈塘渠东侧(上三高速 30 米建控区内)以地
        埋形式一直至位于忠铨村的陌桑现代茧业,长度约
        5.8 千米,管径为 DN700 和 DN600,其中地埋管约
        2.5 千米(含八处桥下地埋架空做法)。
        (3)考虑到陌桑现代茧业投运初期小流量时,需从
        原城东线热网对其供热,为此,需再新建一条从花
        园地雅戈尔西门原城东线管网出发,往西沿华发南
        路南侧架空至雅戈尔大道东侧,转向南沿排水渠西
        侧渠边悬挑贴地架空,再转向西地埋穿过雅戈尔大
        道,转向南沿非机动车道地埋至亭山隧道北侧,然
        后一直往西沿杨港路北侧贴地架空至陌桑现代茧业
        的供热管道,长度约 2.8 千米,管径为 DN450。


    综上所述,IPO 募投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之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
新建项目没有启动,也没有使用 IPO 募投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向陌桑现代茧
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与 IPO 募投各子项目管道建设内容和走向不存在
重合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查阅发行人三会文件及相关公告,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前次募投项目
目前投入进度;

    3、查阅 IPO 募投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及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向陌
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的备案文件,了解管道走向等建设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投项目中“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已

                                     7-1-12
于 2021 年 9 月交付生产运行,“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整体尚未完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 2,745.47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比例为 6.35%,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2、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中的城东中压热
网管道项目、城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DN600 东
北线热力管道改造工程的主管线路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2020 年 5 月、2022 年
2 月、2022 年 2 月完工并投入运行,该等管道项目中尚有部分叉管和支线管道线
路仍在施工中,预计 2022 年 6 月前全部完工。“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中的“巴
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未启动,也未使用募集资金;

    3、IPO 募投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之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
目没有启动,也没有使用 IPO 募投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
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与 IPO 募投各子项目管道建设内容和走向不存在重合情
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




                                  7-1-13
    问题 3、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3.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为:“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高效化、淸洁化智能化改造
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前次募投项
目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市
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潜在客户、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
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和“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
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3)本次募投
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持有和
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现金流状况等,说明本
次融资用于补流还贷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的原因及
合理性

    (一)前次 IPO 募集资金仅用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热网扩容改
造项目”共 2 个项目,且其中“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仅募集了部分资金;发行
人 IPO 招股说明书列示的“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80,000Nm/h 空压机项目”共 3 个募投项目均未投入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9.02 万股,发行价格为 6.07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合计 48,614.7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21.8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第 6014 号《验资报告》。前次 IPO 募
集资金仅用于 2 个项目:



                                  7-1-14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万元)

 1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32,198.17             32,106.66

 2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17,606.00             11,115.20

                       合计                                  49,804.17             43,221.86


       发行人 IPO 招股说明书列示了其他 3 个募投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金额不
  足,未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为: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万元)

 1     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1,300.00                   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800.00                   0.00

 3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21,368.74                   0.00

                       合计                                   28,468.74                   0.00


       (二)本次募投包括“80,000Nm/h 空压机项目”、“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
  道及配套管线项目”、“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共 4 个募投项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913.57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21,368.74               19,564.56      新中港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
 2                                            5,114.83              5,114.83      新中港
       管线项目

 3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2,290.00              2,290.00      新中港

 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9,944.17              9,944.17      新中港

                合计                       38,717.74               36,913.57


       (三)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80,000Nm/h 空压机项目”与前述 IPO 招股说明书披露

                                        7-1-15
       并未投入募集资金的“80,000Nm/h 空压机项目”系同一项目,由于 IPO 募集资
       金未投入该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

           除上述项目外,本次募投项目与 IPO 募投项目(含披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以及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没有重复或相互包含关系。本次募投项目“向陌桑现
       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与 IPO 募投各子项目(包括“热网扩容改造
       项目”之子项目“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不存在重合情况,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具体分析参见第二题回复之“二”。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召开日之前,80,000Nm/h 空压机项目仅投入了
       1,770.45 万元,其余募投项目均未投入金额,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
       未超过尚需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董事会召开前    尚需投入金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入金额        额          资金金额

 1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21,368.74        1,770.45     19,598.29     19,564.56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
 2                                        5,114.83               -      5,114.83      5,114.83
       管线项目

 3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2,290.00               -      2,290.00      2,290.00

 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9,944.17               -      9,944.17      9,944.17

                合计                     38,717.74        1,770.45     36,947.29     36,913.57


           (四)在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投项目大多数已完工的情
       况下,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压缩空气产品直接供给吴越能源,并建设“向陌桑现
       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用于向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二期项目供应蒸
       汽,建设“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可实现锅炉机组运行更加清洁
       化、高效化,为下一步全厂耦合生物质燃料提供支撑,并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备合理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投项目中“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已于
       2021 年 9 月交付生产运行,“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整体尚未完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 2,745.47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比
       例为 6.35%,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7-1-16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前次募投项目中,“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已于 2021 年 9 月投产,“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中的城东中压热网管道项目、城
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DN600 东北线热力管道改
造工程的主管线路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2020 年 5 月、2022 年 2 月、2022 年 2
月完工并投入运行,该等管道项目中尚有部分叉管和支线管道线路仍在施工中,
预计 2022 年 6 月前全部完工。

    本次募投项目中,“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新增压缩空气产品,直接供
给下游客户吴越能源,吴越能源使用压缩空气生产空分气体;建设“向陌桑现代
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用于向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二期项目供应蒸汽,
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一期项目已经在使用发行人蒸汽,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并不
相邻,直线距离 2.8 公里左右,而且二期项目预计蒸汽用量较大,需要建设专线
供应;建设“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其中对有关设备进行更新改
造,可实现锅炉机组运行更加清洁化、高效化,为下一步全厂耦合生物质燃料提
供支撑,其中有关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公
司更好更快发展。
    二、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潜在客户、产能利用率、后续
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和“向陌桑
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一)市场容量

    1、电力市场容量

    本次募投项目不增加发电容量,不存在供电市场容量问题。

    2、压缩空气市场容量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压缩空气产能,其中外供 3.55Mpa(a)高压压缩空气
80,000Nm3/h 全部供给下游客户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工业气体;另有
0.9MPa(a)低压压缩空气 13,000Nm3/h 用于替代发行人厂内多台中小型电拖空气
压缩机,以提高整体能效。

    3、热力市场容量


                                   7-1-17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供热产能 70 吨/小时。

    2019 年 2 月 3 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嵊州市集中供热规划(修编)
(2019-2030)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9〕59 号),“原则同意规划作为嵊
州市发展集中供热的依据。”该集中供热规划批复对供热分区、热源点规划、节
能减排和热负荷预测等批复如下:

    (1)供热分区

    结合嵊州市总体布局、经济发展态势及产业发展导向等条件,将嵊州市划分
为 2 个供热分区,即中部区块、其他区块。

    中部区块(集中供热):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和仙岩
镇等区域;

    其他区块(分散供热):除中部区块外的其他乡镇、街道。

    (2)热源点规划

    中部区块:由现有新中港热电作为集中供热热源点。区域内现有分散供热的
热负荷逐步转由集中供热热源点实施集中供热。根据该片区热负荷的发展需要,
新中港热电可按照国家和省的热电产业政策,相应扩建供热机组。其中,扩建燃
煤供热机组,需在落实煤炭消费量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其他分区:采用清洁能源分散供热。

    (3)节能减排方面

    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不得新增燃煤小锅炉,新中港各燃煤热电机组大气污染
物排放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嵊州市要积极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引导用热企业
集聚到集中供热区域内,确保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4)热负荷预测方面

    根据对中部区块近期(2019-2020 年)、中远期(中期:2021-2025 年,远
期:2026-2030 年)的热负荷分析,预测该区域热负荷如下表(单位:t/h):
                        低压热负荷(0.98MPa)       中压热负荷(3.0MPa)
  限期       供热分区
                        最大     平均       最小   最大     平均     最小

                                   7-1-18
                                  低压热负荷(0.98MPa)       中压热负荷(3.0MPa)
      限期       供热分区
                                 最大     平均       最小    最大     平均     最小

      近期       中部区块           687      491       254     155      111          61

    中远期       中部分区           746      540       282     167      120          66


       (二)竞争对手

       根据上述浙江省发改委对嵊州市集中供热规划批复,发行人作为集中供热热
源点的覆盖范围为嵊州市中部区块即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
和仙岩镇等区域,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没有别的供热企业,也不得新增燃煤小锅
炉。

       虽然热电企业都有明确的供热范围,在所在城市或区域供热管网范围内行业
竞争度较低,但从发行人所在的浙江省绍兴市实际情况看,70 余公里范围内,
原共有 28 家公用热电厂(2012 年),目前降为 16 家,分布较为密集,该等热
电厂客户结构中,印染、造纸客户占比较大,特别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产纺织
面料 210 余亿米。印染业务的流动性和造纸客户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和蒸汽品
质有关,这也导致了扩大到发行人周边县市范围,热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场竞
争。

       (三)在手订单、潜在客户和后续市场开拓计划

       1、新中港集中供热范围涵盖嵊州经济开发区及仙岩造纸园区,嵊州经济开
发区已经形成领带服饰、智能电机、智能厨电、高端装备及零部件、生物医药
等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其中的服装印染企业、生物医药企业等均需新中港提
供蒸汽;仙岩工业园区的造纸企业等均由新中港供热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官网公示信息,“嵊州经济开发区具体包含了浦口街道、
三江街道、剡湖街道城北工业区和高新园区,核心区域面积约 138 平方公里,总
人口 22 万,其核心区域涵盖了嵊州市大部分优质经济发展资源和科技创新资
源。”“截至 2020 年底,共有工业企业 2386 家,规上企业 341 家,其中上市公
司 5 家(新光药业、迪贝电气、昂利康制药、帅丰电器、亿田智能厨房);过会
1 家(新中港1);上市报会 1 家(盛泰集团2);全区核心区域全年完成规上工

1   即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7 月首发上市
                                            7-1-19
业产值 308.9 亿元,同比增长 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32.5 亿元,其中工业
性有效投资 18.7 亿元;财政总收入 24.5 亿元,同比增长 8.6%;一般预算公共收
入 14 亿元,同比增长 6.5%。在 2019 年度浙江省经济开发区考评中排名全省第
八,前进四位;嵊州高端智能厨电集群产业链入选浙江省开发区产业链“链长制”
试点示范单位;成功入选浙江省美丽园区示范名单。”

       “嵊州经济开发区已经形成领带服饰、智能电机、智能厨电、高端装备及零
部件、生物医药等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已初步形成,拥有
嵊州微特电机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嵊州厨具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
地,浙江省嵊州厨具电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浙江省嵊州市真丝领带产业创
新服务综合体。成功培育了一批以巴贝工厂化养蚕和亿田浙江制造为代表的传统
行业智能升级标杆企业,亿田电器于 2017 年荣获省政府质量奖,盛泰集团、特
种电机 2 家企业于 2018 年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2020 年园区高新技术产业
产值的比重达 45%以上。”

       新中港所在的嵊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区已被认定为浙江省化工园
区(集聚区)和合格园区。2020 年 12 月 23 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
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结
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185 号),共认定 49 个园区为浙江省化工园
区(集聚区)合格园区,嵊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名列其中。除前述企
业外,另有 3 家上市公司的全资、参股子公司也在嵊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工业
园区内,包括: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长鸿高科(股票代码:
605008)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来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浙江医药(股
票代码:600216)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 2020 年股权变动前为浙江医药的全资
子公司;贝达药业(嵊州)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贝达药业(股票代码:300558)
的全资子公司。该等 3 家公司已经是或在其项目建成投产后成为新中港的热用
户。

       根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示的《嵊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嵊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
主要发展生物医药、机电、纺织印染、新材料等现代化工业为产业主导功能,建

2   盛泰集团已于 2021 年 10 月首发上市
                                         7-1-20
          设区域特色明显、产业协同集聚、产业带动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化工园区,使
          城北化工园区成为嵊州市重要经济增长极;嵊州经济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包括两
          个区块,规划范围分别为 3.12km2 和 0.65km2,合计 3.77km2;区块一由新中港集中

          供热;区块二目前无工业企业,无相关供热设施。

               另有仙岩工业园区,造纸业是该园区的支柱产业,该园区的造纸企业等全部
          由新中港供热。

               2、已确定由发行人供汽及供应压缩空气的下游客户新建项目情况

               2022-2024 年,已确定由发行人供汽及供应压缩空气的下游客户新建项目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下游客户项目              客户项目建设投产进度                     达产后用汽量          合同签订情况

                                              一、蒸汽需求

       浙江华天再生                                                   达产后用汽量达到约 45
       资源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投产,预计年使用蒸汽 45 万吨左     万吨/年,按照年运行
 1                                                                                               合同已签订
       30 万吨/年涂   右。                                            6,000 小时换算,蒸汽需
       布白板纸项目                                                   求量为平均 75 吨/小时。

                      长鸿高科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
                                                                      一期二次投资、二期投
                      期一次投资已投产,设计产能 12 万吨/年 PBAT,
       长鸿高科全生                                                   资项目全部达产后用汽
                      预计 2022 年蒸汽使用量为 6 万吨/年,即对应现
       物降解热塑性                                                   量达到约 24 万吨/年,按   合同已签订,已
 2                    有 1 吨 PBAT 产能使用 0.5 吨蒸汽;一期二次投
       塑料产业园项                                                   照年运行 6,000 小时换       在持续用汽
                      资 18 万吨 PBAT 产能 2023 年投产后,预计新增
       目                                                             算,蒸汽需求量为平均
                      用汽量 9 万吨/年;二期投资 30 万吨产能 2024
                                                                      40 吨/小时。
                      年投产后,预计新增用汽量 15 万吨/年。

                      一期项目已投产,具备年产 1 万吨蛋白质纤维的
                      能力,年使用蒸汽量 6 万吨左右;二期项目新增
                                                                                                一期投资项目
                      年产 10 万吨蛋白质纤维的生产能力,平均分两
                                                                      二期投资达产后用汽量      在持续用汽,合
                      次投资,截至 2022 年 2 月,二期一次投资已完
                                                                      达到约 60 万吨/年,按照   同自动续签。
       巴贝陌桑工厂   成厂房土建施工,预计 2022 年 5 月完成设备安
 3                                                                    年运行 6,000 小时换算, 二期一次投资
       化养蚕项目     装,计划 2022 年下半年正式投产;二期二次投
                                                                      蒸汽需求量为平均 100    尚在建设,发行
                      资计划在二期一次投资完成后开始建设,预计
                                                                      吨/小时。               人已收到其《蒸
                      2023 年下半年正式投产;二期一次投资、二次
                                                                                              汽使用申请书》
                      投资的用汽量分别是一期的 5 倍,对应年使用蒸
                      汽各 30 万吨左右,合计为 60 万吨左右。

                      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于 2021 年 4 月开工,   预计达产后用汽量约 1.2
       贝达药业(嵊
                      桩基施工和部分单体的土建施工截至 2022 年 2      万吨/年,按照年运行
 4     州)创新药产                                                                              合同尚未签订
                      月已完成,预计 2022 年底完成各单体土建主体      6,000 小时换算,蒸汽需
       业化基地项目
                      工程建设,计划于 2024 年 8 月建成投产。         求量为平均 2 吨/小时。

                                                  7-1-21
序号   下游客户项目               客户项目建设投产进度                   达产后用汽量       合同签订情况

                                                                     130.2 万吨/年
                                          合计
                                                                     217 吨/小时

                                             二、压缩空气需求

       浙江吴越能源
                        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主要厂房及构
       有限公司年产
                        筑物(包括核心的空分塔)已经封顶,后续项目
       液 氮 60,000
                        建设工作进度可控,预计 2022 年上半年可正式   达产后压缩空气需求为
 5     吨 、 液 氧                                                                           合同已签订
                        生产,而且一旦正式投产将满负荷运行,以新中   80,000Nm3/h
       116,000 吨、液
                        港每小时供应的 80,000Nm3 压缩空气为原料生
       氩 5,000 吨生
                        产工业气体
       产线建设项目


                (1)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涂布白板纸项目预计 2022 年上
           半年投产,使用蒸汽 75 吨/小时

                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涂布白板纸项目是嵊州市 2020 年首
           个重点造纸工程,于 2020 年 3 月开工建设,投产后主要使用废纸原料生产涂布
           白板纸,该项目是嵊州地区单机产能最大的生产线。

                根据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2 月对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现
           场访谈,该项目 2022 年上半年投产,预计年使用蒸汽 45 万吨左右。

                按照年运行 6,000 小时换算,蒸汽需求量为平均 75 吨/小时。

                (2)长鸿高科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次投资预计 2023
           年投产,新增蒸汽使用量 15 吨/小时;二期投资预计 2024 年投产,新增蒸汽使
           用量 25 吨/小时,合计新增用汽量为 40 吨/小时

                长鸿高科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 2020 年 10 月签约落户嵊州,规
           划总产能 60 万吨/年,一期为 PBAT 产能 30 万吨/年,PBAT 是目前世界公认的
           综合性能较好的全生物降解材料,是生物降解塑料用途广泛的品种。该项目实施
           主体为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长鸿高科(股票代码:605008)
           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2 月对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现场
           访谈,长鸿高科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一次投资已投产,设计产
           能 12 万吨/年 PBAT,预计 2022 年蒸汽使用量为 6 万吨/年,即对应现有 1 吨 PBAT
                                                  7-1-22
产能使用 0.5 吨蒸汽;一期二次投资 18 万吨 PBAT 产能 2023 年投产后,预计新
增用汽量 9 万吨/年;二期投资 30 万吨产能 2024 年投产后,预计新增用汽量 15
万吨/年。

        上述一期二次投资、二期投资合计的新增用汽量达到 24 万吨/年,按照年运
行 6,000 小时换算,蒸汽需求量为平均 40 吨/小时。

        经访谈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生产部经理,上述蒸汽均用
于生产线的提纯工艺,未来在使用发行人中压蒸汽、以替代现有天然气加热导热
油进而加热反应釜方面还有潜在的合作机会,相关工艺方案在周边的绍兴、海宁
等地类似企业中已有使用;目前 1 吨 PBAT 需要使用 140 方天然气左右,如果这
一方案推进实施,按照 80 方天然气产 1 吨蒸汽进行估算,需要 1.75 吨蒸汽/吨
PBAT,也就是说预计新增用量将是上述提纯工艺所需蒸汽的 3.5 倍。

        (3)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二期合计用汽量为 100 吨/小时,二期一次投资预
计 2022 年下半年正式投产,二期二次投资预计 2023 年投产

        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项目二期是在一期年产 1 万吨高密度全龄人工饲料工
厂化养蚕项目已成功投产基础上的升级版。上世纪 60 年代,日本在世界上首次
实现实验室人工饲料养蚕,我国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此项研究,但一直没能实
现规模化养蚕;2019 年 1 月,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项目一期 1 万吨鲜茧的养蚕
流水线成功投产,一期项目投产后养蚕生产效率比传统生产方式提高 500 倍,标
志着工厂化养蚕从实验室到车间的革命性一跃,“世界养蚕史也由此被改写”3,
4
    。2019 年 1 月 20 日,“中国丝高地嵊州巴贝集团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项
目成果”发布会举行,全球唯一工厂化养蚕基地在嵊州建成投产;经国家权威机
构检测,巴贝集团生产的蚕丝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5A 乃至 6A 的最高等级;2019
年 6 月,“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在杭州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参
观“巴贝”的“工厂化养蚕”项目展示后,高度肯定企业为传统农业转型升级作
出的贡献;同年,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在省两会上盛赞这一科技创




3
  绍兴日报,2019 年 1 月 20 日,《巴贝工厂化养蚕改写世界养蚕史——年产万吨鲜茧的养蚕流水线投产成
功》
4
    绍兴日报,2020 年 8 月 12 日,《“陌桑”的“最美养蚕人”——巴贝工厂化养蚕改写世界养蚕史的背后》
                                               7-1-23
新样本,要求讲好“巴贝故事”5。

        产业政策和政府补助支持方面,根据十四五规划,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
已写入工信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印发的《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5)》,该计划提出到 2025 年全龄饲料工厂化养蚕的鲜茧产量在全国
桑蚕鲜茧总产量的占比要达到 10%左右。根据有关官网公示信息,嵊州陌桑现代
茧业有限公司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应用项目列入了 2021 年
中央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拟扶持项目6。

        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项目二期业务主体为“嵊州陌桑现代茧业有限公司”,
一期业务主体为“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为“嵊州市巴贝领带有
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

        根据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2 月对“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嵊州陌
桑现代茧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现场访谈,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项目一
期项目已投产,具备年产 1 万吨蛋白质纤维的能力,年使用蒸汽量 6 万吨左右;
二期项目新增年产 10 万吨蛋白质纤维的生产能力,平均分两次投资,截至 2022
年 2 月,二期一次投资已完成厂房土建施工,预计 2022 年 5 月完成设备安装,
计划 2022 年下半年正式投产;二期二次投资计划在二期一次投资完成后开始建
设,预计 2023 年下半年正式投产;二期一次投资、二次投资的用汽量分别是一
期的 5 倍,对应年使用蒸汽各 30 万吨左右,合计为 60 万吨左右。

        按照年运行 6,000 小时换算,蒸汽需求量为平均 100 吨/小时。
        (4)贝达药业(嵊州)创新药产业化基地项目 2024 年 8 月建成投产,用
汽量为 2 吨/小时

        贝达药业(嵊州)创新药产业化基地项目总投资 20 亿元,主要进行抗肿瘤
原料药的生产和研发,该项目采用多功能模块化设计和布局,除用于贝达药业明
星产品盐酸埃克替尼和恩沙替尼的扩产外,主要生产将要获批上市的研创新药产
品。项目实施主体为贝达药业(嵊州)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贝达药业(股票代
码:300558)的全资子公司。

5
  绍兴晚报,2021 年 3 月 22 日,《“作茧自缚”7 年,巴贝“破茧成蝶”——让蚕宝宝从吃桑叶到改吃饲料,
5000 年养蚕史被一群“巴贝人”改写》
6   嵊州市人民政府,www.szzj.gov.cn/art/2021/8/27/art_1530087_59025573.html
                                                 7-1-24
    贝达药业(嵊州)创新药产业化基地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于 2021
年 4 月开工,截至 2022 年 2 月项目已完成桩基施工和部分单体的土建施工,预
计 2022 年底完成各单体土建主体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8 月建成投产。

    根据发行人与贝达药业的初步接触,该项目预计年使用蒸汽 1.2 万吨左右。
按照年运行 6,000 小时换算,蒸汽需求量为平均 2 吨/小时。
    (5)空压机项目所产压缩空气客户为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压缩空
气量为 80,000 标方每小时,吴越能源用气项目为新建,预计 2022 年可正常生产

    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年产液氮 60,000 吨、液氧 116,000 吨、液氩 5,000 吨
生产线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嵊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内,用地面积
为 32,615.40 ㎡,总建筑面积 12,460.22 ㎡,项目投产后的液氮、液氧、液氩等空
分气体广泛用于冶金、石油、石化、医药化工、轻工等诸多领域。

    液氮和液氧是重要的工业气体,与吴越能源同在嵊州城北工业园区的潜在用
气企业主要有昂利康(002940.SZ)、新光药业(300519.SZ)、浙江医药(600216.SH)
参股子公司浙江来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康牧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拟
IPO)、长鸿高科(605008)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医药及化
工企业。另外,嵊州市位于浙江省四大都市区的中心地带,特有的区位优势,也
是吴越能源选择在嵊州建厂的重要原因。嵊州属浙江省“一小时经济圈”,处于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的十字交叉位置,位于环杭州湾、
温台沿海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的中心位置。甬金铁路和杭绍台客运
专线使得嵊州市形成十字型的铁路枢纽,在经济方面将全面受益于四大都市区的
外溢效应。吴越能源可通过槽罐车运输的方式,向上述区域内潜在用气企业供应
工业气体。

    根据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2 月对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现场访
谈,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主要厂房及构筑物(包括核心的空分塔)已
经封顶。发行人了解到截至 2022 年 4 月,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设备
安装工程已完成 80%,后续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可控。预计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 2022 年可正式生产,而且一旦正式投产将满负荷运行,以新中港每小
时供应的 80,000Nm3 压缩空气为原料生产工业气体,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另外控制的嘉兴喆枫药化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的空分气体项目
                                   7-1-25
  在 2021 年 9 月底正式投产后即正常运转满负荷运行;本项目目前为一期工程,
  如果投产后效益达到预期,预计还会开展二期工程、三期工程建设,二期工程规
  模与一期工程相仿。

       (四)产能利用率

       发行人 IPO 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投运前,总装机规模为 4
  炉 4 机,锅炉总容量 410t/h,装机容量为 64.5MW,另配 2 台 45t/h 燃气锅炉用
  于尖峰时段供热,最大供热能力 420t/h(含 2 台燃气锅炉供热)。发行人 4 炉 4
  机中包含了 3#机组、4#机组、5#机组等主力机组,也包含了调峰备用的 2#机组,
  其中 2#机组除用于每日调峰运行外,也在发行人主力机组检修停运期间起到顶
  替作用。发行人燃气锅炉仅供热不发电,天然气作为高效、清洁、低碳的高品位
  能源,若仅用于供热,而未用于联合循环热电联产,不仅不经济,而且是对能源
  的浪费,因此,发行人燃气锅炉运行仅作为尖峰时段供热的补充。

       根据发行人《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0,000Nm3/h 空
  压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IPO 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即 6#
  机)投运前,4 炉 4 机的设计热负荷为 290.8t/h;6#机投运后,5 炉 5 机的设计热
  负荷为 434t/h;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即 7#机)投
  运后,6 炉 6 机的设计热负荷为 504t/h,设计热负荷与设计全厂平均运行工况匹
  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t/h

             设计全   设计全厂                            设计热负荷
   项目      厂最大   平均运行           其中,7#               3#机组、
               工况     工况     全厂                  6#机组              4#机组    2#机组
                                           机组                  5#机组

6#机投产前    365.4      290.8   290.8             -        -     134.7       94.5      61.6

6#机投产后    492.3        434    434              -    143.6     134.7       94.5      61.2

7#机投产后    562.3        504    504             70    143.6     134.7       94.5      61.2


       1、截至 2021 年底的产能利用率

       IPO 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即 6#机)于 2021 年 9 月投运,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即 7#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
  复出具之日尚未投产。
                                         7-1-26
        发行人在 6#机投产前,实际平均热负荷在 2020 年度为 397.79t/h、2021 年
    1-8 月为 447.78t/h,均已超过设计全厂热负荷(290.8t/h),实际最大热负荷 2020
    年度为 439.6t/h、2021 年 1-8 月为 447.26t/h,均已超过设计全厂最大工况
    (365.4t/h);在 6#机投产后,实际平均热负荷 2021 年 9-12 月为 445.02t/h,已
    超过设计全厂热负荷(434t/h),实际最大热负荷 2021 年 9-12 月为 485.56t/h,
    基本达到了设计全厂最大工况(492.3t/h)。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实际最大热负荷       实际供热量(万    实际平均热负荷
                    项目
                                            (t/h)              吨)              (t/h)

                        2020 年度                   439.60           238.67             397.79
    6#机投产前
                      2021 年 1-8 月                447.26           179.11             447.78

    6#机投产后       2021 年 9-12 月                485.56            89.00             445.02
    注释:1、实际最大热负荷数据来源于公司全厂机组运行记录。
           2、2020 年度实际平均热负荷=当期实际供热量÷6000 小时;2021 年 1-8 月实际平均
    热负荷=当期实际供热量÷4000 小时;2021 年 9-12 月实际平均热负荷=当期实际供热量÷
    2000 小时。

        根据热电联产行业的行业性质,必须保证连续供热,而且必须保证最大供热
    需求,因此要有一定的备用容量。产能利用率按照设计的全厂最大工况、实际最
    大热负荷进行计算,在 6#机投产前,产能利用率 2020 年度、2021 年 1-8 月分别
    为 120.31%、122.40%;在 6#机投产后,产能利用率 2021 年 9-12 月为 98.63%,
    接近 10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设计全厂最大工况(t/h) 实际最大热负荷(t/h)      产能利用率
             项目
                                              ①                       ②              ③=②÷①

                 2020 年度                              365.4                 439.60       120.31%
6#机投产前
               2021 年 1-8 月                           365.4                 447.26       122.40%

6#机投产后    2021 年 9-12 月                           492.3                 485.56        98.63%


        综上所述,2020-2021 年,在 IPO 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即
    6#机)投产前后,发行人实际平均热负荷均已超过设计全厂热负荷;实际最大热
    负荷在 6#机投产前已超过设计全厂最大工况、在 6#机投产后也基本达到设计全
    厂最大工况。根据热电联产行业的行业性质,必须保证连续供热,而且必须保证
    最大供热需求,因此要有一定的备用容量;产能利用率按照设计的全厂最大工况、
    实际最大热负荷进行计算,产能利用率在 6#机投产前已超过 100%,在 6#机投产

                                                   7-1-27
后也接近 100%。

    2、预计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7#机)投运后的
产能利用率

    7#机将新增供热产能、压缩空气产能。供热产能方面,2022-2024 年,已确
定由发行人供汽的下游客户新建项目新增供热需求合计为 217t/h,具体情况见本
题回复之“二”之“(三)”之“2”。供热产能利用率按照设计的全厂最大工
况、预计最大热负荷进行计算,7#机投产后,供热产能利用率为 115.30%。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设计全厂最大工况(t/h) 预计最大热负荷(t/h) 供热产能利用率
      项目
                            ①                      ②               ③=②÷①

   7#机投产后                        562.3                648.31         115.30%
注释:预计最大热负荷=2021 年 9-12 月实际最大热负荷(485.56t/h)+已确定由发行人供汽
的下游客户新建项目新增供热需求(217t/h)×热负荷同时利用率(75%)

    压缩空气产能方面,新增的 80,000Nm3/h 压缩空气由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
全部消化,产能利用率为 100%。

    (五)说明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和“向陌桑现代茧业
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新增供热和压缩空气供应产能,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为满足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二期项
目的热力需求而建设的供热管道。

    供热产能方面,2022-2024 年,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涂布
白板纸项目、长鸿高科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
二期项目、贝达药业(嵊州)创新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将新增蒸汽用量 130.2 万吨
/年,按照 6,000 小时/年换算为 217 吨/小时。在发行人截至 2021 年底供热产能利
用的基础上,考虑预计 2022-2024 年新增供热需求,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投产后,供热产能利用率为 115.30%,新增产能能够得到消化。
2022-2024 年新增供热需求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之“二”之“(三)”之“2”
之“(1)~(4)”。

    压缩空气产能方面,“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年产液氮 60,000 吨、液氧
                                      7-1-28
    116,000 吨、液氩 5,000 吨生产线建设项目”从政策支持、建设进展、产能消化
    等 方 面 , 均 具 备 投 产 的 可 行 性 , 其 投 产 后 使 用 3.55Mpa(a) 高 压 压 缩 空 气
    80,000Nm3/h,另外新增 0.9Mpa(a)的低压压缩空气 13,000Nm3/h 用于替代发行人
    现有多台中小型电拖空气压缩机,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压缩空气产能利用率将
    达到 100%,新增压缩空气产能能够得到消化。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之“二”
    之“(三)”之“2”之“(5)”。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和“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
    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新增产能能够得到消化。

           三、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913.5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21,368.74               19,564.56    新中港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
2                                                 5,114.83                5,114.83    新中港
            管线项目

3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2,290.00                2,290.00    新中港

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9,944.17                9,944.17    新中港

                       合计                      38,717.74               36,913.57


           (一)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1、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投资金额 21,368.7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资本性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支出
      1       热电工程静态投资                   20,775.06           18,970.89         -
     1.1      建筑工程费用                        2,641.26                             是
     1.2      设备购置费用                       11,411.15                             是
                                                                     18,370.16
     1.3      安装工程费用                        4,710.71                             是
     1.4      其他费用                            1,411.21                             是
     1.5      基本预备费                              600.73           600.73          否

                                             7-1-29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资本性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支出
  2      建设期贷款利息                       369.34           369.34       是
         项目建设总费用(动态投
  3                                      21,144.41           19,340.23       -
         资)(3=1+2)
  4      铺底流动资金                         224.33           224.33       否
  5      项目计划总资金(5=3+4)         21,368.74           19,564.56       -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9,564.56 万元中,825.06 万元
为非资本化支出(即上表中的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其余为资本化支出。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

      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主要包括:

      (1)工程量根据设计人员提供图纸、资料及参考有关类似工程计列;

      (2)本项目概算编制办法、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费用性质和项目划分
执行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3]289 号文颁发《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
标准》;

      (3)定额和指标:2013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估价表》;

      (4)主辅设备价格按照厂家询价计列,并考虑运杂费用;

      (5)安装材料价格:2013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上、
下册)和《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19 年水平),并以浙江省装
材实际价格补价差。安装工程定额材机费调整执行定额[2020]3 号《关于发布发
电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浙江省)规定,以上部分价
差只计取税金。为方便起见,上述价差已分别计入各相应工程中;

      (6)人工费用调整执行定额[2020]3 号《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
价标准的通知》,浙江省调增标准为:建筑工程 38.62%,安装工程 34.89%。此
部分价差只计取税金。为方便起见,上述价差已分别计入各相应工程中;

      (7)调试费执行 2013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四册调试工程》,
设计费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年 10 号文关于 发布《工程勘测设
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估列;


                                     7-1-30
     (8)本项目静态投资价格基准为 2020 年 5 月。

     3、投资数额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一、热力系统                                                  2,185.77

主厂房本体及设备基础                                          2,185.77

主厂房(含锅炉平台)                                          1,722.30

主厂房内结                                                         40.65

汽机基础(汽轮空压机组)                                           80.00

增压机基础                                                         14.00

风机变频基础若干                                                    7.70

锅炉基础(含内结)                                             100.00

锅炉内大型设备基础                                                 18.75

消石灰仓基础                                                        8.00

除尘器基础                                                         20.00

引风机基础及支架                                                   40.00

烟气加湿及湿电支架                                                 20.00

烟道支架                                                           30.00

水电暖等安装工程                                                   84.37

二、供水系统                                                        7.50

集水坑                                                              7.50

三、电气系统                                                       70.00

变压器基础                                                         70.00

四、附属生产工程                                               319.99

厂区性建筑                                                     315.39

厂区绿化                                                            4.60

五、压缩空气管道                                                   58.00

                           合计                               2,641.26


     (2)设备购置费用


                                  7-1-31
                             项目            金额(万元)

一、热力系统                                           4,833.75

锅炉机组                                               2,487.32

汽轮发电机组                                           1,837.89

汽水管道                                                508.54

二、燃料供应系统                                            65.21

燃料输送系统                                                31.82

石灰石输送系统                                              33.39

三、除灰系统                                            133.14

除渣系统                                                    99.05

除灰系统                                                    34.09

四、供水系统                                                 3.42

循环水系统                                                   3.42

五、电气系统                                            685.77

主控与直流系统                                              83.58

厂用电系统                                              602.19

六、热工控制系统                                        645.86

DCS 系统及其它                                          217.51

锅炉控制                                                186.60

汽机控制                                                    52.94

水系统及动力系统                                            14.58

除氧给水系统                                                21.95

减温减压系统                                                11.30

火灾报警系统                                                40.28

生产电视监控系统                                            45.32

综合布线系统                                                25.18

消防应急广播及无线对讲系统                                  30.21

七、脱硫工程                                           1,476.00

脱硫装置系统(湿式电除尘器)                             1,476.00

八、附属生产工程                                       3,568.00

煤灰加湿冲洗水系统                                           3.22


                                    7-1-32
                         项目            金额(万元)

汽拖空压机                                         3,564.78

                         合计                     11,411.15


     (3)安装工程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一、热力系统                                       2,240.76

锅炉机组                                            811.98

汽轮发电机组                                        110.60

汽水管道                                            793.37

保温油漆                                            437.50

调试工程                                                87.31

二、燃料供应系统                                        21.50

燃料输送系统                                             5.50

石灰石输送系统                                          16.00

三、除灰系统                                            41.75

除渣系统                                                25.00

除灰系统                                                16.75

四、供水系统                                        385.73

循环水系统                                          379.53

工业水系统                                               6.20

五、电气系统                                        488.25

主控与直流系统                                           1.90

厂用电系统                                              18.45

全厂电缆及接地                                      429.76

调试工程                                                38.15

六、热工控制系统                                    579.42

DCS 系统及其它                                          72.36

锅炉控制                                            225.11

汽机控制                                                49.65

水系统及动力系统                                        13.74


                                7-1-33
                                 项目                                      金额(万元)

    除氧给水系统                                                                          39.06

    减温减压系统                                                                          21.16

    火灾报警系统                                                                          20.00

    生产电视监控系统                                                                      20.00

    综合布线系统                                                                          21.19

    消防应急广播及无线对讲系统                                                             6.00

    调试工程                                                                              91.15

    七、脱硫工程                                                                      250.92

    脱硫装置系统(湿式电除尘器)                                                        250.92

    八、脱硝工程                                                                          10.00

    脱硝装置                                                                              10.00

    九、附属生产工程                                                                  600.38

    煤灰加湿冲洗水系统                                                                    19.57

    汽拖空压机                                                                        114.01

    厂区动力管道                                                                      466.80

    十、压缩空气管道                                                                      92.00

                                 合计                                                4,710.71


             (4)其他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备注

一、项目建设管理费                      449.94

1.1 项目法人管理费                      155.27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

1.2 招标费                               59.93    建筑、安装及设备费×费率

1.3 工程监理费                          113.94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

1.4 设备材料监造费                       48.40    设备、主材购置费×费率

1.5 工程结算审核费                       16.56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

1.6 工程保险费                           55.84    建筑、安装及设备费×费率

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582.14

2.1 项目前期工作费                       30.25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

2.2 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费                   34.23    设备购置费×费率


                                            7-1-34
                 项目              金额(万元)                         备注

2.3 勘察设计费                         386.18

2.3.1 勘察费                             22.28    类似工程估列

2.3.2 基本设计费                       297.06     02 版收费标准

2.3.3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37.13    基本设计费×费率

2.3.4 竣工图编制费                       29.71    基本设计费×费率

2.4 设计文件评审费                       83.57

2.4.1 可研、初设文件评审费               78.00    类似工程估列

2.4.2 施工图文件审查费                    5.57    基本设计费×费率

2.5 项目后评价费                         10.80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

2.6 工程建设检测费                       29.90

2.6.1 特种设备安全监测费                  3.90    额定发电容量(万 kW)×费率

2.6.2 环境监测验收费                     18.00    类似工程估列

2.6.3 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            8.00    类似工程估列

2.7 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
                                          7.20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
理费

三、整套启动试运费                     379.12

3.1 燃料费                             220.79     燃料小时耗量(t)×燃料价(元/t)×K×整套启动小时

3.2 脱硫剂费                              0.33    脱硫剂小时耗量(t)×脱硫剂价(元/t)×整套启动小时

3.3 脱硝剂费                              7.96    脱硝剂小时耗量(t)×脱硝剂价(元/t)×整套启动小时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燃油平均消耗量(t)×柴油价(元
3.4 燃油费                             104.40
                                                  /t)

3.5 其他材料费                            5.40    装机容量 MW×3000 元/MW

                                                  发电容量(万 Kw)×厂用电率×购电价格(元/kW)×购
3.6 厂用电费                           122.97
                                                  电小时

3.7 售出蒸汽费                          -82.73    小时蒸汽吨数×带负荷小时×试运售热价

合计                                  1,411.21


              (5)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的 3.0%计列,计算而得金额为 600.73 万
       元。

              价差预备费根据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1340 号文的规定,按 0 计列。
                                            7-1-35
      (6)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需要安排项目建设期融资资金,并按照 4.99%的贷
款利率计算建设期利息为 369.34 万元。

      (7)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按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根据计算得生产成本和周转天数,估
计铺底流动资金金额为 224.33 万元。

      (二)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

      1、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嵊州陌桑现代茧业供热专用管道投资金额 5,114.83 万元,各项投资构成及是
否属于资本化支出说明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资本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性支出

1        固定投资                               4,809.99         4,809.99

1.1      建筑工程费用                            889.35            889.35     是

1.2      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费用                 3,920.64         3,920.64     是

1.3      其他费用                                      -                -     是

2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是

3        预备费                                  304.84            304.84     否

4        铺底流动资金                                  -                -     否

5        项目计划总资金(5=1+2+3+4)            5,114.83         5,114.83

      嵊州陌桑现代茧业供热专用管道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114.83 万元中,
304.84 万元为非资本化支出(预备费),其余为资本化支出。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投资构成测算依据主要包括:

      (1)工程量根据南京苏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的图纸、
资料参考有关类似工程计列;

      (2)本项目概算编制办法、费用构成,计算标准、费用性质和项目划分执
                                       7-1-36
        行浙江省:《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3)定额和指标:《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
        班费用定额》(2018 版);

             (4)主、辅设备价格按照厂家询价计列,并考虑运杂费、采保费;

             (5)建筑、安装材料价格:《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
        和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1 年 10 月份的信息指导价、浙江造价信息
        2021 年 10 月份的信息指导价;

             (6)人工费用参照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1 年 10 月份的信息指
        导价执行;

             (7)本项目静态投资价格基准期为 2021 年 10 月。

             本项目按照建设内容“艇湖工业水厂至艇湖高速桁架前”、“曹娥江网架后
        至陌桑现代茧业(含上三高速边地埋 2,495 米)”、“陌桑现代茧业至华发东路”
        的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造价(万元)

        1      艇湖工业水厂至艇湖高速桁架前                                                     584.06

        2      曹娥江网架后至陌桑现代茧业(含上三高速边地埋 2495 米)                       3,551.65

        3      陌桑现代茧业至华发东路                                                           979.13

                                     合计                                                   5,114.83


             (1)艇湖工业水厂至艇湖高速桁架前段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计算公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372.77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1.1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55.36     ∑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措施项目费                                 4.07     (2.1+2.2)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2.1.1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4.07     (1.1+2.1.1)×7.36%

                                                   7-1-37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计算公式

2.2.1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3.93   (1.1+2.1.1)×7.1%

3         规费                                     16.96   (1.1+2.1.1)×30.63%

4         单列费用                                120.00   土建费用估价

5         税金                                     35.44   (1+2+3)×9%

6         预备费                                   34.81   (1+2+3+4+5)×6.34%

                   合计                           584.06   1+2+3+4+5+6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中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清单如下:

                                    项目                                  计量单位       工程量

                                 一、DN800 架空管道部分(985 米)

        螺旋钢管安装(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Φ820*10`                      10m        98.5

        热压弯头安装(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Φ820*10`                       10 个        2.3

        波纹补偿器安装 (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800`                         10 个        0.8

        一般管架制作                                                             100kg    79.6703

        Χ 光射线检测 80mm×150mm 管壁厚 (mm 以内)30                             10 张      213.2

        硅酸铝针刺毯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138.92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154.882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170.821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186.7945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40mm                                   m3    178.4455

        彩钢板板钉口安装管道(0.6mm 厚彩钢板)                                   10m2     425.891

                                 二、DN800 地埋管道部分(15 米)


            (2)曹娥江网架后至陌桑现代茧业(含上三高速边地埋 2495 米)段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计算公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407.60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7-1-38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计算公式

1.1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270.35      ∑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措施项目费                               19.90      (2.1+2.2)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2.1.1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9.90      (1.1+2.1.1)×7.36%

2.2.1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19.19      (1.1+2.1.1)×7.1%

3          规费                                     82.81      (1.1+2.1.1)×30.63%

4          单列费用                                603.75      土建费用估价

5          税金                                    225.93      (1+2+3)×9%

6          预备费                                  211.67      (1+2+3+4+5)×6.34%

                    合计                          3,551.65     1+2+3+4+5+6+6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中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清单如下:

                                项目                                 计量单位           工程量

                                    一、DN700 架空管道部分(800 米)

        螺旋钢管(电弧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700                              10m                  80

        波纹补偿器安装 (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700                      10 个                 0.8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127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140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153.17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40mm                               m3             146.33

        彩钢板板钉口安装管道(0.6mm 厚彩钢板)                               10m2             352.69

                                 二、DN600 架空管道部分(2455 米)

        低压碳钢管(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Φ630*10                     10m                245.5

        热压弯头 (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Φ630*10                       10 个                 4.8

        补偿器 (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600                              10 个                 2.4

        一般管架制作                                                         100kg          163.3027


                                                 7-1-39
                           项目                             计量单位          工程量

    Χ 光射线检测 80mm×150mm 管壁厚 (mm 以内)30                  10 张                256.5

    硅酸铝针刺毯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271.128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311.004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350.874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390.75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40mm(顶盖)                m3             345.204

    耐中温铝箔玻纤布安装管道                                      10m2             2260.08

    气泡隔热层安装 管道                                           10m2            883.6992

    彩钢板板钉口安装管道(0.6mm 厚彩钢板)                        10m2             892.536

                               三、DN600 地埋管道(2495 米)

    无缝钢管(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Φ630*10                10m                 249.5

    波纹补偿器安装 (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600               10 个                  4.2

    低压碳钢板卷管(电弧焊)公称直径 (mm 以内)Φ1020*12
                                                                   10m                 249.5
    (此处含量按照 102%计算)

    中压螺旋卷管直角弯、大小头制作(电弧焊) 公称直径
                                                                  10 个                  10
    (mm 以内)1000

    环氧煤沥青防腐(增)一油`基价*4;主材*4                         10m2             799.506

    环氧煤沥青防腐(增)一布`基价*3;主材*3                         10m2             799.506

    一般管架制作                                                 100kg            177.4743

    Χ 光射线检测 80mm×150mm 管壁厚 (mm 以内)30                  10 张                402.2

    气凝胶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下(厚度)每层 10mm,共四层                m3              217.42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50mm                        m3              308.28

    耐高温铝箔玻纤布安装管道                                      10m2            1050.174

    耐中温铝箔玻纤布安装管道                                      10m2            1758.246

    气泡隔热层安装 管道                                           10m2             644.425


         (3)陌桑现代茧业至华发东路段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计算公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656.76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7-1-40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计算公式

1.1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270.35     ∑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措施项目费                                6.99     (2.1+2.2)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2.1.1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6.99     (1.1+2.1.1)×7.36%

2.2.1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6.74     (1.1+2.1.1)×7.1%

3         规费                                     29.07     (1.1+2.1.1)×30.63%

4         单列费用                                165.60     土建费用估价

5         税金                                     62.35     (1+2+3)×9%

6         预备费                                   58.36     (1+2+3+4+5)×6.34%

                   合计                           979.13     1+2+3+4+5+6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中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清单如下:

                                   项目                                计量单位             工程量

                                    一、Φ478*10 架空部分(2360m)
        低压碳钢管(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Φ478*9                  10m                   236
        补偿器 (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450                            10 个                     2.3

        一般管架制作(含螺栓、螺帽)                                       100kg              165.771

        硅酸铝针刺毯安装 管道 DN500 以下(厚度)40mm                          m3          347.931792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下(厚度)40mm                            m3          208.243152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40mm                            m3               485.0469

        高温玻璃棉安装 管道 DN700 以上(厚度)40mm                            m3          309.389652

        耐中温铝箔玻纤布安装管道                                           10m2              1623.654

        气泡隔热层安装 管道                                                10m2               742.882

        彩钢板板钉口安装管道(0.5 厚)                                     10m2               757.714

                              二、Φ478*9 套 Φ820*10 地埋部分(400m)

        螺旋钢管(电弧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Φ820*10                      10m                       40


                                               7-1-41
无缝钢管(氩电联焊) 公称直径 (mm 以内)Φ478*9               10m                40


    (三)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金额 2,290 万元,具体测算分为 3 台
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
两大部分。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290 万元,
全部为资本化支出。

    1、3 台锅炉部分部件及 SCR 模块改造 1,460 万元

    (1)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3 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中,2#、3#、5#炉均需要进行本体
改造件的供应安装及 SCR 脱硝模块供应安装,5#炉涉及引风机扩容改造需购置
引风机 1 台,3#炉涉及中低温段空预器腐蚀更换,投资估算合计 1,460 万元,明
细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资本性
                  项目                  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支出
本体改造件供应(不含安装)及 SCR 脱
                                                 1,155             1,155   是
硝模块供应安装

本体部分部件拆除及安装施工改造性大
                                                  200               200    是
修承包工程

引风机 1 台供货                                    75                75    是

空预器拆除安装                                     30                30    是

                  合计                           1,460             1,46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

    3 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改造投资估算参考了发行人近期对
4#炉的相关改造工程支出,后者相关改造工程中,由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本体改造件供应(不含安装)及 SCR 脱硝模块供应安装,合同价 498 万元;由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部分部件拆除及安装施工改造性大修承包工程,合同
价 248 万元;由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引风机 1 台,合同价 75 万元;由山东
锐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空预器拆除安装,合同价 28.85 万元。


                                      7-1-42
                                                                       4#炉更新改造
             供应商                            采购内容
                                                                       价格(万元)

                               4#炉本体改造件供应(不含安装)及
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498
                               SCR 脱硝模块供应安装

                               4#炉本体部分部件拆除及安装施工改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8
                               造性大修承包工程

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             4#炉引风机 1 台供货                               75

山东锐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4#炉空预器拆除安装                             28.85


     3 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中,2#、3#、5#炉均需要进行本体
改造件的供应安装及 SCR 脱硝模块供应安装,5#炉涉及引风机扩容改造需购置
引风机 1 台,3#炉涉及中低温段空预器腐蚀更换,投资估算合计 1,460 万元,明
细如下:

                                      2#炉更新改造      3#炉更新改造   5#炉更新改造
                  项目
                                      估算(万元)      估算(万元)   估算(万元)
本体改造件供应(不含安装)及 SCR 脱
                                                  330            400            425
硝模块供应安装

本体部分部件拆除及安装施工改造性大
                                                   50             70             80
修承包工程

引风机 1 台供货                                不适用         不适用             75

空预器拆除安装                                 不适用             30         不适用

                  合计                            380            500            580


       本体改造件供应(不含安装)及 SCR 脱硝模块供应安装、本体部分部件拆
除及安装施工改造性大修承包工程中,5#炉估算分别为 425 万、80 万,3#炉估
算分别为 400 万、70 万,2#炉估算分别为 330 万、50 万,由于本次 3 台锅炉改
造主要为省煤器改造及安装 SCR 脱硝模块等,有关部件供应及施工范围小于 4#
锅炉改造;同时由于 3 台锅炉的压力等级及容量等参数不尽一致,2#炉为次高温
次高压 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3#炉为超高压高温 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5#炉
为超高压超高温 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

       3 台锅炉改造中的引风机 1 台供货、空预器拆除安装等价格与 4#锅炉基本一
致。

       综上,3 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有关投资估算参考了发行人
                                      7-1-43
            近期对 4#炉的相关改造工程支出,并结合锅炉各自的压力等级及容量等参数实
            际情况而作出,具备公允性和合理性。

                   2、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 830 万元

                   (1)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投资估算合计 830 万元,明细如
            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是否资本性支出
                                                                 (万元)
                     硬件                           460                      460              是

                     软件                           370                      370              是

                     合计                           830                      83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

序                                                                                单价          金额        是否资本
              项目                    功能要求及说明                  数量
号                                                                           (万元)         (万元)        性支出

一、硬件

1    机柜                   监控中心 2 台、计算机中心 3 台               5           0.3           1.5         是

2    网络交换机             每个机柜配 4 台交换机                       20          0.25                5      是

                            针对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热网在线监测系统、档案管理系统、智
                            能监控系统、三维虚拟电厂、无人机巡
3    机房服务器             检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各系统分别配置          10                3            30      是
                            服务器,其中热网在线监测系统、三维
                            虚拟电厂各配置 2 台机房服务器,其余
                            各配置 1 台

4    防火墙                 监控中心、计算机中心各 1 个                  2                8            16      是

5    负载均衡器             监控中心 2 台、计算机中心 2 台               4          0.25                1      是

6    远程视频服务器         配套监控中心使用                             1               10            10      是

7    监控中心大屏           监控中心使用                                 1               60            60      是

8    集控室监控屏           3 个热控室、1 个电气主控室                   4               30        120         是

                            6 台机组+2 个电气微机综保+MIS 系统+
9    网闸                                                               10               15        150         是
                            热网系统+财务系统,各 1 套



                                                    7-1-44
序                                                                               单价          金额        是否资本
              项目                     功能要求及说明                   数量
号                                                                             (万元)      (万元)        性支出

                          生产:5 个机组×6=30 台
                          监控中心机房用电脑:5 台
10   电脑                                                                 50        0.75         37.5            是
                          计算机中心机房用电脑:5 台
                          管理层用电脑:10 台

11   显示器               同上                                            50        0.15          7.5            是

                          现场感知用,厂区内道路、重点设备、
12   智能摄像头                                                           50        0.15          7.5            是
                          重要建筑物内合计布置 50 个

13   投影仪               会务系统使用                                     2             2             4         是

14   无人机               干煤棚、石灰石盘点等使用                         2             5            10         是

                                        小计                                                      460

二、软件

1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升级                                             1            20            20         是

2    财务管理系统         升级                                             1            10            10         是

3    热网在线监测系统     升级                                             1            10            10         是

4    档案管理系统         升级                                             1            20            20         是

5    智能监控系统         升级                                             1            10            10         是

6    三维虚拟电厂         管理软件                                         1        100           100            是

7    无人机巡检系统       管理软件                                         2            15            30         是

8    远程视频会议系统     管理软件                                         1            20            20         是

9    网络安全防护系统     管理软件                                         1        150           150            是

                                        小计                                                      370

                                        合计                                                      830


                  (四)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9,944.17 万元,全部投资均为非资本化支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 4 个项目的资本性投入、非资本性投入加总后数据
            如下所示:
                                                                          其中,资本化
                                                  拟使用募集资金                             非资本化支出
       序号                项目名称                                       支出金额(万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元)
        1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19,564.56         18,739.50                 825.06
        2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                5,114.83           4,809.99                304.84
                                                   7-1-45
       线项目
3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2,290.00    2,290.00                -
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9,944.17           -         9,944.17
                合计                              36,913.57   25,839.50        11,074.07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化支出的金额为 11,074.07 万元,
    不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 36,913.57 万元的 30%,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第 21 条、《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
        四、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及未来
    发展计划、现金流状况等,说明本次融资用于补流还贷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

        1、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为 26,192.16 万元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余额,在扣除使用权受限的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款专用的前次募投项目资金余额后,可自由支配货币资
    金余额为 26,192.16 万元。

                                项目                               金额(万元)

     2021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①                                              23,929.79

     其中: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②                                1.37

           截至 2021 年末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③                            2,745.47

     2021 年末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④                                       5,009.21

     2021 年末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④=①-②-③+④                    26,192.16


        2、不考虑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近期主要资金需求合计
    51,265.42 万元

        不考虑本次可转债项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近期主要资金需求合计
    51,265.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8,336.19

     融资租赁业务到期净支付                                                 153.94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支付                              3,356.47

                                         7-1-46
                            项目                               金额(万元)

 应用生物质耦合技术                                                   15,000.00

 2021 年度分红                                                        14,015.79

 2022 年末前到期银行借款预备偿还金额                                  10,403.03

                            合计                                      51,265.42


    (1)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 8,336.19 万元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企业为维持其日常运营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根据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货币资金周转率计算。根据公司 2021
年全年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等,并考虑公司现金周
转效率等因素,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货币资金约为
8,336.19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万元)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①                            ①=②/③              8,336.19

2021 年度付现成本总额②                     ②=④+⑤-⑥              62,220.65

2021 年度营业成本④                                 -                60,217.96

2021 年度期间费用总额⑤                             -                 3,851.84

2021 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⑥                           -                 1,849.15

货币资金周转率③(次)                          ③=365/⑦                 7.46

现金周转期⑦(天)                          ⑦=⑧+⑨-⑩                  48.90

存货周转期⑧(天)                                  -                    22.31

应收账款周转期⑨(天)                              -                    46.56

应付账款周转期⑩(天)                              -                    19.97
注:1、上述指标均根据 2021 年数据进行计算。
2、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
3、非付现成本总额包含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投资性房
地产折旧等;
4、存货周转期=365÷(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5、应收账款周转期=365÷[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平均
账面价值];
6、应付账款周转期=365÷(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减去预付账款后的平均余额)

    (2)融资租赁业务到期需净支付 153.94 万元

    发行人与金通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在 2022 年到期,按《融资租赁合同》需

                                       7-1-47
在 2022 年合计支付租金 1,283.94 万元,收回保证金金额 1,130.00 万元,在 2022
年需要净支付 153.94 万元。至此,向金通租赁的融资租赁费用全部偿清。

    (3)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支付 3,356.47 万元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已于 2021 年 9 月交付生产运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建设范围未发生变更,部分设备进度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包括主
体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在内的部分工程款尚未完成结算。

    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论证,但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该项目原投资总额测算中工程静态投资价格基准为 2018 年 10 月,项目于
2020 年 5 月开工,项目开工时间距原投资总额测算时已超过一年半,建设过程
受到疫情和上游供应商推迟交货、以及钢材等原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等多方面因
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成本上升。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告,该项目
原投资总额 32,198.17 万元,预计最终投资总额在原项目总投资基础上增加不超
过 6,000 万元,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解决上述的投资金额缺口。

    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后,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预计该项目还需要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 3,356.47 万元。

    (4)在发电部分碳排放已经媲美天然气机组的基础上,应用生物质耦合技
术,争取供热部分碳排放也可与天然气机组媲美,相关投资合计 15,000 万元

    为筹建农林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生产线,研发农林生物质燃料气化处理工艺
和气化后连续掺烧工艺,积极应用生物质耦合技术,通过大规模耦合生物质燃料,
实现所有机组输入生物质、煤、天然气多种一次能源耦合,在发电部分碳排放已
经媲美天然气机组的基础上,争取供热部分碳排放也可与天然气机组媲美,逐步
摆脱对煤炭的依赖。

    农林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生产线预计需要投资约 5,000 万元,投资生物质颗
粒燃料气化炉预计需要投资约 10,000 万元,合计约 15,000 万元。该等投资目前
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尚需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5)2021 年度分红支出 14,015.79 万元

    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末总股本 400,451,000 股为基数,
                                  7-1-48
  按每股 0.35 元(含税)分配,合计分红金额 14,015.79 万元。该分红议案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实施。

       (6)2022 年末前到期银行借款预备偿还金额 10,403.0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 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利率           期限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1      新中港       浙商银行嵊州支行                 2,000.00   4.15%
                                                                            2022 年 5 月 9 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2      新中港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2,800.00   4.10%
                                                                           2022 年 3 月 23 日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3      新中港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600.00    4.10%
                                                                           2022 年 3 月 24 日

                                                                            2021年6月3日至
  4      新中港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2,700.00   4.10%
                                                                             2022年6月2日

                                                                          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5      新中港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2,100.00   4.00%
                                                                           2022 年 3 月 11 日

                  合计                                10,200.00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31 日计提利息   1
                                                         79.2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短期借款余额               10,279.24
短期借款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123.78
 2021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借款预备偿还金额              10,403.03
  注释:1、发行人每月 20 日支付利息,因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借款余额需计提 11
  天利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银行借款均为短期借款,无长期借款。发
  行人短期借款余额 10,279.24 万元,包含借款本金 10,200 万元和计提利息 79.24
  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不新增银行借款,考虑到借款到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公
  司银行借款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应的预备偿还金额为 10,403.03 万元。

       综上,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为 26,192.16 万元,不考
  虑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近期主要资金需求已达到 51,265.42 万元,
  公司货币资金已有规划用途,缺口 25,073.26 万元需要公司以未来经营留存收益
  以及银行借款续期等方式解决。

       (二)资产负债情况

                                             7-1-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物产环能                         58.79%           62.44%            70.88%        72.99%

                               富春环保                         52.73%           52.64%            58.98%        49.16%

                               宁波能源                         60.67%           55.86%            43.96%        39.63%

                               杭州热电                         40.99%           41.04%            46.33%        52.18%

                               恒盛能源                         未披露           19.21%            48.26%        50.10%

                               世茂能源                         10.69%           10.33%            18.97%        37.39%

                               协鑫能科                         60.78%           70.85%            70.32%        68.09%

                               平均值                           47.44%          44.62%             51.10%        52.79%

                               发行人                           12.69%          16.48%             37.25%        31.8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长期偿债
              能力较强。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多家公司业务规模大且业务较为综合导致其资
              产负债率较高有一定关系,协鑫能科 2021 年末总资产接近 300 亿元,物产环能
              2021 年末总资产接近 130 亿元,富春环保 2021 年末总资产接近 100 亿元,宁波
              能源 2021 年末总资产接近 100 亿元,杭州热电 2021 年末总资产接近 40 亿元,
              协鑫能科因进入项目建设高峰期资本性支出较大,物产环能、富春环保、宁波能
              源、杭州热电的业务较为综合,有较大比重的商品贸易业务,而商品贸易业务是
              典型的高负债业务(体现为较大规模的贸易融资和应付账款等),这也导致其资
              产负债率均较高。同行业公司收入规模和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发行人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热电联产业务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资产总额(单位:亿元)                     营业收入(单位:亿元)                            热电联产业务收入占比
 公司      2022 年一    2021 年     2020    2019 年   2022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季度末        末        年末      末      1-3 月                                         1-3 月

物产环能      118.49     122.68     88.38     80.95    124.89      598.81      300.64     323.25     未披露       5.21%     7.86%     8.39%

富春环保       91.71      90.67    111.22     91.03     10.38       45.70       46.56      41.16     未披露      47.18%    38.83%    45.81%

宁波能源      113.88      99.86     71.02     61.41     19.58       69.14       44.11      34.12     未披露      29.38%    33.20%    46.43%

杭州热电       40.08      39.18     35.30     34.89      8.09       31.83       20.88      20.02     未披露      57.92%    66.42%    64.41%

恒盛能源     未披露       10.49      6.93      6.05   未披露          7.71       5.27       4.74     未披露      83.64%    78.42%    80.05%

世茂能源       12.07      11.52      5.37      5.02      0.95         3.95       2.99       2.64     未披露      87.20%    86.72%    85.99%


                                                                 7-1-50
协鑫能科      304.03     275.02   282.03     240.81         26.06      113.14      113.06      108.98                   未披露

平均值        113.38      92.77    85.75      74.31         31.66      124.32       76.22       76.41   未披露      51.75%    51.91%      55.18%

发行人         13.34      13.65     9.46       7.58          2.12        7.71        5.71        6.50   95.12%      99.25%       98.76%   99.14%


                       由于热电联产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未来随着发行人资产和收入规模的
              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资产负债率亦可能有一定比例提高。现阶段,发行
              人的业务规模与世茂能源、恒盛能源相当,发行人 2021 年末总资产 13.65 亿元,
              世茂能源 2021 年末总资产 11.52 亿元,恒盛能源 2021 年末总资产 10.49 亿元,
              均在 10 亿元左右;发行人、世茂能源、恒盛能源营业收入规模均在 10 亿元以下,
              且热电联产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七成,发行人超过九成,更为突出。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16.48%,高于世茂能源的 10.33%。
              发行人、世茂能源、恒盛能源均在 2021 年 7~8 月份首发上市,上市后资产负债
              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从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恒盛能源补充流动资金和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万元,世茂能源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而发行人首
              发募集资金并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单位:万元
                                                      新中港                           世茂能源                        恒盛能源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21.12.31       2020.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                         136,470.58         94,644.79         115,230.96       53,735.52      104,872.17       69,273.20

               负债                          22,491.60         35,256.42          11,902.06       10,194.27       20,150.58       33,432.72
   财务数据
               所有者权益                   113,978.98         59,388.37         103,328.90       43,541.26       84,721.59       35,840.48

               资产负债率                      16.48%               37.25%          10.33%          18.97%           19.21%         48.26%

               上市日期                    2021 年 7 月                         2021 年 7 月                  2021 年 8 月
   首次公开
               募集资金净额                  43,221.86                            50,245.00                       36,425.00
   发行股票
     情况      其中,补充流动资
                                                        -                           3,000.00                      10,000.00
               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业务规模和所处
              的发展阶段有关,由于热电联产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未来随着发行人资产
              和收入规模的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资产负债率亦可能有一定比例提高;
              与同等规模的世茂能源、恒盛能源相比,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相当;发行人、世
              茂能源、恒盛能源均在 2021 年 7~8 月首发上市,世茂能源、恒盛能源的首发募

                                                                     7-1-51
集资金中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则全部为资本性支出。

    公司本次融资采用可转债方式,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
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
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

    2021 年是公司首发上市的第一年,面对主要原材料价格暴涨的不利影响与
下游客户需求的强劲增长,公司积极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兼顾即期利益与可持
续发展,专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继续挖掘现有设备潜力,提高蓄热装置(3×
2,500 立方)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发电与供热煤耗,优化供热管网结构,加强精
细化管理,有效控制管损,加强供热保障能力,在 2021 年公司实现售电量
33,936.16 万千瓦时,同比增长 5.22%;销售蒸汽 268.11 万吨,同比增长 12.34%。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7,084.38 万元,同比增长 35.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 11,368.75 万元,同比下降 27.74%。

    公司把“打造成具有规模优势,环保和碳排放强度可与天然气机组相媲美的
区域综合能源供应中心和碳中和中心”的区域公用热电联产企业作为发展目标。
具体是:

    (1)通过新机组扩建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热效率、效率,在供电煤
耗、供热煤耗、环保排放、碳排放强度等方面树立行业新标杆。

    (2)通过大规模耦合生物质燃料,实现输入生物质、煤、天然气多种一次
能源耦合,在发电部分碳排放已经媲美天然气机组的基础上,争取供热部分碳排
放也可与天然气机组媲美,逐步摆脱对煤炭的依赖。

    (3)根据工业园区下游用户的需求,通过扩建和技术改造,输出二次能源
在扩大原有电力、低压蒸汽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中压蒸汽、压缩空气(高压、
低压)、冷源的耦合输出。以提高园区整体能源利用效率,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4)重视园区热网建设,以满足用户需求,减少管网热力损失,在一次能

                                   7-1-52
源、二次能源大比例耦合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业务规模,努力建成浙江省同类(背
压式)区域热电厂中,规模最大(主营业务)之一。

    公司 2022 年发展计划如下:

    1、加强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精细化管理,实现机组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在公司现有机组 100%为背压机组,高压参数以上占 90%以上,超高压、亚临界
参数占 75%以上,蓄热器调峰能力达 7500 立方米的条件下,加强节能调度。显
著提高热效率、效率。

    2、筹建农林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生产线,研发农林生物质燃料气化处理工
艺和气化后连续掺烧工艺,积极应用生物质耦合技术,逐步实现所有机组进行生
物质耦合,降低对煤炭的依赖。

    3、加快可转债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即 7#机组)项目建
设进度,向下游用户供应压缩空气,实现热、电、气三联供,开拓公司新的增长
点,拓展公司营业范围、扩大营业规模。

    4、完成可转债募投项目“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建设,
进一步拓展中压供热用户,保障化工园区入园企业新建项目的供热需求,以持续
增加热力销售,同时增加电力销售。

    5、在公司已有 2 台锅炉(4#、6#)已经实现 SNCR+SCR 脱硝,另有 3 台锅
炉(2#、3#、5#)在 SNCR 模块脱硝已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
降低 NOx 排放,并实现锅炉调节负荷阶段易于控制 NOx 的排放,对 3 台锅炉(2#、
3#、5#)增加 SCR 模块,降低氨水的使用量,控制氨逃逸,并且改造尾部烟道,
控制一氧化碳和二恶英的生成。实现锅炉机组运行更加清洁化,为下一步全厂耦
合生物质燃料提供支撑。

    6、通过信息化规划整合提升现有信息平台,打破现有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
据壁垒,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增强抵御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建设高水
平的信息中心。

    7、全面完成 IPO 募投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的子项目“仙岩线热网管
道复线项目”与“DN600 东北线热力管道改造工程”的建设,一方面实现向浙

                                   7-1-53
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新客户的供汽,另一方面提高向东北线、仙岩线客户
的供热管道输送能力,大幅提高公司供热量规模,从而也大幅提高供电营业规模。

    (四)现金流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现金流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87.46      21,236.69     19,613.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068.86    -22,545.45     -3,839.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40.63       2,490.94    -14,850.7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9         -0.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59.23       1,182.18       923.9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869.97      18,810.74     17,628.57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613.97 万元、
21,236.69 万元、11.487.46 万元,最近一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由于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方面,2021 年煤炭价格涨幅较大,采购煤炭支出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
入方面,在煤炭价格大幅波动的局面下,发行人最近一期供热平均价格较 2020
年有所增长,但增长比例小于煤炭价格涨幅。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39.25 万元、
-22,545.45 万元、-31,068.86 万元。最近两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由于 IPO 募投
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及“热网扩容改造项目”等诸多项目建设施工,发行
人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购置款、土建工程款等大幅增加,导致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850.78 万元、
2,490.94 万元、24,640.63 万元。最近两年有较大比例增加,主要由于为保证 IPO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发行人 2020 年银行借款有较大比例增长;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8 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同时公司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五)本次融资用于补流还贷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7-1-54
           1、补流资金规模测算

           对公司营运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1)测算方法说明

           假设公司各项经营性资产、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公司利
       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所导致的相关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变
       化,进而测算 2022 年至 2024 年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缺口情况。经营性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存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
       票据、合同负债)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按 2019 年至 2021 年平均实际指标进行确
       定,具体测算原理如下:

           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存货+合同资产

           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合同负债(预收款项)

           预测期流动资金需求=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资产-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负债

           预测期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流动资金需求-基期流动资金需求

           (2)测算过程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的比
       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最近三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年平均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收入                  77,084.38        100.00   57,098.73       100.00   64,999.69        100.00    100.00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               6,520.53          8.46    5,880.59        10.30    6,003.50          9.24      9.33

应收账款              12,026.98         15.60    8,658.04        15.16    8,255.56         12.70     14.49

预付款项               2,745.15          3.56     432.55          0.76     365.28           0.56      1.63

合同资产                      -             -             -          -           -             -            -

存货                   4,061.18          5.27    3,300.11         5.78    3,624.72          5.58      5.54

经营性资产小计        25,353.84         32.89   18,271.30        32.00   18,249.06         28.08     30.99

                                                 7-1-55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最近三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年平均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               -              -             -    1,899.00           2.92          0.97

应付账款             7,190.91         9.33        2,576.94            4.51    1,207.06           1.86          5.23

合同负债/预收款项     518.82          0.67         498.13             0.87     547.42            0.84          0.80

经营性负债小计       7,709.73        10.00        3,075.07            5.39    3,653.48           5.62          7.00

流动资金占用额      17,644.11        22.89       15,196.22           26.61   14,595.58          22.45        23.99


           公司近 1 年收入增长率为 35.00%,近 3 年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为 9.26%,近 5
     年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为 11.14%(2020 年因疫情因素导致当年收入同比下降,近
     3 年收入增长率小于近 5 年收入增长率),这一收入增长是在公司近 5 年基本未
     投运新的热电联产机组的情况下实现的。发行人近 5 年来仅 6#机于 2021 年 9 月
     投产,但由于全厂供热量及供电量受到 2021 年 9 月以来下游企业限产限电影响,
     6#机在设计工况下运行时间不足 2 个完整自然月份,因此 6#机投产暂对 2021 年
     收入增长贡献较小。

           未来 3 年年均收入增长率方面,由于公司 IPO 募投项目 6#机为亚临界参数,
     比相同条件下超高压机组多发电 25%,随着包括该项目在内的前次募投项目相继
     投产,以及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未来投产,发行人新增压缩空气产能和供热产能
     匹配下游用户项目得以消化,发行人供热量、供电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且将新
     增压缩空气销售,导致未来 3 年收入增长幅度将大于公司近 5 年收入增长率平均
     值,因此按未来 3 年收入年均增长率为 20%进行估计。

           假设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销售收入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
     根据销售增长与资产、负债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基期)           2022 年度(E)         2023 年度(E)         2024 年度(E)
  营业收入①                    77,084.38             92,501.26              111,001.51            133,201.81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                       7,193.04              8,631.64               10,357.97             12,429.57
  应收账款                      11,168.64             13,402.37               16,082.85             19,299.42
  预付款项                       1,254.10              1,504.92                1,805.90                 2,167.08
  合同资产                              -                        -                       -                     -

                                                  7-1-56
       项目         2021 年(基期)    2022 年度(E)      2023 年度(E)    2024 年度(E)
存货                        4,271.68          5,126.01            6,151.21          7,381.46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
                           23,887.45         28,664.94           34,397.93         41,277.52
计②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750.69               900.82          1,080.99          1,297.19
应付账款                    4,033.77          4,840.52            5,808.63          6,970.35
合同负债/预收款项            613.50               736.20            883.44          1,060.13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
                            5,397.96          6,477.55            7,773.06          9,327.67
计③
流动资金占用额④
                           18,489.50         22,187.40           26,624.88         31,949.85
=②-③
流动资金缺口                       -          3,697.90            4,437.48          5,324.98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                         13,460.35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为 13,460.35 万元,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拟补充流动资金 9,944.17 万元,另外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含非资本化
  支出 825.06 万元,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含非资本化支出
  304.84 万元,合计为 11,074.07 万元,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金额。

       2、本次融资补流还贷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1)不考虑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截至 2021 年末货币资金
  已有规划用途,尚有缺口需要公司以未来经营留存收益以及银行借款续期等方
  式解决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为 26,192.16 万元,不考虑本
  次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近期主要资金需求已达到 51,265.42 万元,公
  司货币资金已有规划用途,缺口 25,073.26 万元需要公司以未来经营留存收益以
  及银行借款续期等方式解决。

       (2)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规模相当的世茂能源、恒盛能源,本
  次融资采用可转债方式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热电联产行业一直以来都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新项目的建设投入阶段,生
  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对于企业的资金规模也有很高的要
  求。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存在较为迫切的资金需求,须获得更
  多的流动资金支持。

                                         7-1-57
    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业务规模和所处的发展阶
段有关,由于热电联产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未来随着发行人资产和收入规
模的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资产负债率亦将有一定比例提高;与同等规模
的世茂能源、恒盛能源相比,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相当;发行人、世茂能源均在
2021 年 7~8 月首发上市,世茂能源的首发募集资金中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则全部为资本性支出。

    公司本次融资采用可转债方式,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
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
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导致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

    由于公司 IPO 募投项目 6#机为亚临界参数,比相同条件下超高压多发电
25%,随着包括该项目在内的前次募投项目相继投产,以及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
未来投产,发行人新增压缩空气产能和供热产能匹配下游用户项目得以消化,发
行人供热量、供电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且将新增压缩空气销售,导致未来 3
年收入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业务规模的扩大也将导致原材料采购资金、客户账期
占用资金流动等增加,导致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

    (4)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且充裕的现金有助于公司
通过择机采购获取原材料采购价格上的优势、以降低采购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613.97 万元、
21,236.69 万元、11,487.46 万元,最近一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由于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方面,2021 年煤炭价格涨幅较大,采购煤炭支出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
入方面,在煤炭价格大幅波动的局面下,发行人最近一期供热平均价格较 2020
年有所增长,但考虑到下游用户承受能力,和周边县市供热市场价格情况,并不
能完全按定价机制测算的热价向下游疏导,发行人供热价格增长比例小于煤炭价
格涨幅。在原材料采购支出增加、供热收入虽有增加但增长比例不及前者的局面
下,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增加。

                                   7-1-58
    同时,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需应对煤炭价格暴涨局面,充裕的现金有助于公
司在原材料采购价格上获得优势,能够根据原料价格波动趋势通过择机扩大采购
量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5)本次募投项目包括补流还贷在内的非资本化支出金额未超过拟募集资
金总额的 30%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化支出的金额为 11,074.07 万元,
不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 36,913.57 万元的 30%,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第 21 条、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综合分析公司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资产负债结构、经营
规模及变动趋势、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及营运资金缺口情况等因
素后,公司本次发行拟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募投项目非资本化
支出金额合计 11,074.07 万元,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以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
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2、查阅嵊州市集中供热规划及批复;

    3、查询浙江省商务厅、绍兴市商务局、浙江在线(浙江省省委政府新闻门
户网站)等官网,了解嵊州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概况;

    4、获取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 1-8 月、2021 年 9-12 月各期间的实际最大
每小时热负荷、实际供热量,并根据实际供热量计算实际平均每小时热负荷;

    5、查询有关公开信息,了解 2021 年内自 9 月份开始的限电情况;

    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月供汽量、供电量数据,评估 2021 年 9 月-12 月

                                  7-1-59
限电政策对发行人下游客户影响进而传导的对发行人经营影响;

       7、现场走访消化 IPO 募投项目产能和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下游
客户项目并与客户负责人员进行访谈,包括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项目二期项目、
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涂布白板纸项目、长鸿高科全生物降解热
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年产液氮 60,000 吨、液氧 116,000
吨、液氩 5,000 吨生产线建设项目等;

       8、获取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明细,及相关测算依据;查询同行业公
司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本次募投项目进行比较;

       9、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
度;

       10、获取发行人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明细、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

       11、测算发行人最低货币资金使用量,查阅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并计算 2022
年需支付租金及到期可收回保证金金额,了解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应用生
物质耦合技术需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查阅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和有关公告了解
2021 年度分红情况,查阅报告期末存续的借款合同并对借款本息的未来支出进
行测算;

       12、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情况,基于其资产规模、
收入规模和结构等评估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

       13、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年报了解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

       14、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状况变动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在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投项目大多数已完工的情况下,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压缩空气产品直接供给吴越能源,并建设“向陌桑现代茧业供
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用于向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二期项目供应蒸汽,建设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可实现锅炉机组运行更加清洁化、高效化,
为下一步全厂耦合生物质燃料提供支撑,并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本次募投项目
建设具备合理性;
                                    7-1-60
    2、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和“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
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新增产能能够得到消化;

       3、发行人已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发
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未发生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包含本次发行相关
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化
支出的金额为 11,074.07 万元,不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 36,913.57 万元的 30%,
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 21 条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4、在综合分析公司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
变动趋势、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及营运资金缺口情况等因素后,
公司本次发行拟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募投项目非资本化支出
金额合计 11,074.07 万元,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7-1-61
           问题 4、关于营业利润、毛利率和碳排放配额

           4.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营业利润为 1.91 亿元、1.02 亿
    元。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19.79%,与 2020 年全年相比下降 46%。
    综合毛利率由 2020 年的 40.32%下降为 25.38%。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量化
    分析 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和综合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发行人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报告期内申请人碳排放配额的获取方式、配额数量、
    使用和出售等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量化分析 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和综合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发行人 2021 年营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利润表主要科目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1,169.96       77,084.38    57,098.73      64,999.69

减:营业成本                                     16,693.34       60,217.96    33,655.98      39,668.49

    税金及附加                                         88.64        322.96       472.73         542.62

    销售费用                                           28.81        212.07       170.55         184.86

    管理费用                                        773.62        3,456.58     3,373.81       3,336.64

    研发费用                                        395.52           39.00         0.77          21.71

    财务费用                                           -46.96       144.19       346.32         563.75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26.83         -175.31       -26.12         -72.4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9.45         41.92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1        -6.32           0.6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21               -           -

    其他收益                                            1.82          1.72        28.97           3.87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405.10       12,562.74    19,075.11      20,613.69


                                              7-1-62
    由上表可知,对发行人营业利润影响较大的科目主要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和管理费用。发行人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科目同比变动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金额             2020 年度金额       变动

        营业收入                     77,084.38             57,098.73       35.00%

        营业成本                     60,217.96             33,655.98       78.92%

        管理费用                      3,456.58              3,373.81        2.45%

        营业利润                     12,562.74             19,075.11       -34.14%


    发行人 2021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19,985.65 万元,增幅 35.00%,而营业利
润减少 6,512.37 万元,降幅 34.14%,营业收入同比增加而营业利润下降主要由
于 2021 年煤炭采购价格涨幅远超平均汽价涨幅,而上网电价没有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 2021 年综合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0.80          21.29         40.32         38.44

其他业务毛利率                    99.59          99.73         99.65         99.72

综合毛利率                        21.15          21.88         41.06         38.97


    2021 年度,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为 21.88%,同比下降 19.18 个百分点,发行
人 2021 年综合毛利率大幅度降低原因主要系其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由于煤炭等原材料价格短期大幅上涨,2021 年折算成标煤的平均采购价格同比
上涨 75.99%,公司逐月调整汽价,考虑到下游用户的承受能力,公司积极控制
汽价上涨幅度,2021 年平均汽价同比仅上涨 33.57%,远低于煤价上涨幅度,且
电价不涨,导致 2021 年毛利率大幅度下滑。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7-1-63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蒸汽                                     21.54          18.48            34.97               33.09

   电力                                     22.60          32.48            54.27               53.41

   煤炭贸易                                  0.22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20.80          21.29            40.32               38.44
  注释:2022 年 1 季度发行人新增煤炭贸易业务收入 938.29 万元,均为向浙江华佳热电集团
  有限公司销售煤炭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4.45%,毛利率为 0.22%。

          1、蒸汽产品

          报告期内,蒸汽产品的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数量/金额     变动    数量/金额       变动        数量/金额        变动     数量/金额

毛利率                  21.54%   3.06PP     18.48%     -16.49PP         34.97%         1.88PP     33.09%

单位价格(元/吨)       268.82   17.89%      228.03     33.57%           170.71        -4.81%      179.34

单位成本(元/吨)       210.92   13.46%      185.90     67.45%           111.02        -7.48%      120.00

  注释:1、PP 指百分点(Percentage Point),下同,略。
           2、2022 年 1-3 月变动数据为与 2021 年比较的结果,下同,略。

          2021 年蒸汽产品毛利率较 2020 年有所下滑,蒸汽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均有
  上涨,蒸汽单位价格涨幅小于蒸汽单位成本涨幅,单位成本上涨主要是由于煤炭
  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1)单位价格波动分析

          根据嵊州市发展改革局于 2010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供热价格实行市
  场调节的通知》(嵊发改价〔2010〕128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定价目
  录>的通知》(嵊发改价〔2010〕116 号),新中港所在的浙江省集中供热销售
  价格管理形式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已调整为市场调节价,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标
  准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发行人每月调整结算单价,发行人蒸汽定价机制包括中心价、阶梯价、优惠
  价三部分构成。中心价是综合宁波煤炭网公布的当期 5,500 大卡绍兴煤炭价格,
  并且主要考虑了运输市场(海运、陆运、水运)行情,天然气和环保处理材料价
  格变化,用户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县市(区)蒸汽价格变化行情等因素决定;阶
                                             7-1-64
     梯价是根据不同用户的当月用汽量分档分别计价,月用汽量越大的企业,阶梯价
     越便宜;优惠价是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热损情况、交易成本、政府政策导向等
     多种因素,分别给予不同用户不同的优惠折扣。

              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蒸汽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70.71 元/吨、228.03
     元/吨,增幅 33.57%,主要系发行人考虑煤价市场供应价格和用户承受能力进行
     的调价。

              (2)单位成本波动分析

              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蒸汽产品单位成本分别为 111.02 元/吨和 185.90 元/
     吨,增幅 67.45%。蒸汽的单位成本构成中,单位材料成本占比在 80%以上,2020
     年和 2021 年蒸汽单位成本变动与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高度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吨;占比、变动的单位:%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变动      金额      占比      变动     金额       占比      变动     金额      占比

     单位成本          210.92   100.00      13.46    185.90     100.00    67.45    111.02    100.00      -7.48   120.00   100.00

       单位材料        177.40    84.11      10.70    160.25      86.20    79.01    89.52      80.63     -11.08   100.67    83.89

其     单位人工          7.43     3.52      14.58      6.48       3.49    24.03      5.23      4.71     25.72      4.16      3.46
中
       单位制造
                        26.10    12.37      36.15     19.17      10.31    17.78    16.28      14.66      7.29     15.17    12.64
       费用


              ①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蒸汽产品的材料包括煤炭、石灰石、天然气等。单位材料成本构成中,煤炭
     单耗额占单位材料成本的比例在 93%左右,2020 年、2021 年煤炭的单耗额分别
     为 84.26 元/吨蒸汽和 150.26 元/吨蒸汽,占比分别为 94.13%和 93.76%。具体情
     况如下: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煤炭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单耗标煤量(吨标
                                   0.1132           0.76%      0.1123       1.87%      0.1103         -1.35%         0.1118
     煤/吨蒸汽)
     单耗额(元/吨蒸
                                   160.74           6.98%      150.26      78.32%         84.26      -10.21%            93.84
     汽)


                                                               7-1-65
    从煤炭单耗额的具体组成来看,2020 年和 2021 年单耗标煤量基本持平,单
耗额的波动主要由于煤炭价格波动。2021 年较 2020 年相比,煤炭单耗额增幅
78.32%,标煤平均采购价格增幅 75.99%,两者趋势和数据基本一致。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吨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原煤平均采购价格   1,061.26   4.76%    1,013.05   73.60%   583.57   -4.45%       610.74
 换算成标煤平均采
                    1,335.60   -0.98%   1,348.81   75.99%   766.41   -5.13%       807.85
 购价格

    ②单位人工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021 年较 2020 年相比,单位人工增幅 24.03%,一方面为应对 6#机投产前
的生产准备和机组投运,生产人员人数有所增加,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发行
人生产人员数量分别为 178 人和 210 人,直接人工的人员数量有所增长;另一方
面系员工薪酬水平和社会保险均有小幅度增加。

    ③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发行人将制造费用中专门用于供电或供汽的专用设备折旧费用分别单独归
集为电力成本或蒸汽成本,其他制造费用按供热比在蒸汽和电力之间分摊。2021
年单位制造费用较 2020 年有所增长,增幅为 17.78%,主要原因一方面系 2021
年固定资产原值金额增长较大,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因员
工薪酬水平和社会保险均小幅增加导致 2021 年间接人工有所增长,进而导致制
造费用增加;另一方面发行人 2021 年蒸汽销售量增加,机组负荷水平较高,供
热比有一定比例提高,分摊至蒸汽的制造费用成本比例上升,单位制造费用有所
增长。

    ④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其合理性分析

    2021 年,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蒸汽 2021 年单位成本同比增长
67.45%;公司积极控制汽价上涨幅度,逐月调整中心汽价,考虑到下游用户承受
能力,2021 年蒸汽单位价格同比增长 33.57%,综合导致 2021 年蒸汽毛利率明显

                                        7-1-66
   下降,自 2020 年的 34.97%下降至 18.48%,毛利率变动原因合理。

         综上,2021 年较 2020 年相比,发行人蒸汽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2、电力产品

         报告期各期,电力产品的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数量/金额    变动     数量/金额       变动     数量/金额      变动    数量/金额

毛利率                22.60%    -9.88PP     32.48%    -21.78PP       54.27%    0.86PP       53.41%

单位价格(元/吨)      0.4357   -1.89%       0.4441       -0.79%      0.4476      0.61%      0.4449

单位成本(元/吨)      0.3358    9.82%       0.3057    37.78%         0.2219      7.53%      0.2064


         (1)单位价格波动分析

         电力销售价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具体电价方面,根据《浙江省定
   价目录》,新中港等地方热电联产企业,作为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
   网电价由浙江省物价局制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2016 年以来,安
   装烟气处理设施的非省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5058 元(含
   税);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未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应扣减上网电
   价每千瓦时 1.5 分钱、1 分钱和 0.2 分钱,同时,小时均值超标的电量不享受环
   保电价。另外,排放指标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再增加每千瓦时 1 分钱,环
   保电费合计为每千瓦时 3.7 分钱。

         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电力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0.4476 元/千瓦时
   和 0.4441 元/千瓦时,降幅 0.79%,主要原因系 2021 年 9 月发行人 6 号机投产,
   6 号机截至 2021 年末暂未通过环保电价验收(2022 年 3 月已通过),因此 2021
   年 9 月至 12 月的 6 号机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4788 元(含税)。发行人上网电
   价不因煤炭价格上涨而相应调整。

         (2)单位成本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元/千瓦时;占比、变动的单位:%

                                             7-1-67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变动   金额       占比      变动     金额       占比      变动    金额      占比
      单位成本         0.3358   100.00      9.82   0.3057    100.00     37.78    0.2219    100.00      7.53   0.2064   100.00
       单位材料        0.2773    82.60      8.41   0.2558      83.68    55.03    0.1650     74.37      2.08   0.1617    78.34
 其    单位人工        0.0122     3.63      9.88   0.0111       3.62     4.35    0.0106      4.79     50.59   0.0071     3.42
 中    单位制造
                       0.0462    13.77    19.15    0.0388      12.70    -16.08   0.0463     20.85     22.88   0.0376    18.24
       费用


               ①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电力产品的材料包括煤炭、石灰石等,煤炭为电力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报告
       期内电力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主要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煤炭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单耗标煤量(克标煤/千瓦时)              165.21     6.33%            155.37      -5.57%      164.54     -1.14%         166.43

单耗额(元/千瓦时)                      0.2695      8.58%           0.2482      57.04%      0.1580      2.22%         0.1546


               从煤炭单耗额的具体组成来看,2021 年供电单耗标煤量较 2020 年减少
       5.57%,主要由于发行人 2021 年节能降耗取得明显进展,供电煤耗下降了近 10
       克/千瓦时,单耗标煤量有所下降。单耗标煤量下降单耗额反而增长 57.04%,主
       要系煤炭价格上涨导致。

               ②单位人工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021 年较 2020 年相比,单位人工增幅 4.35%,一方面系直接人工的人员数
       量有所增长:2021 年末和 2020 年末,发行人生产人员数量分别为 210 人和 178
       人;另一方面系员工薪酬水平和社会保险均有小幅度增加。

               ③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发行人将制造费用中专门用于供电或供汽的专用设备折旧费用分别单独归
       集为电力成本或蒸汽成本,其他制造费用按供热比在蒸汽和电力之间分摊。2021
       年单位制造费用较 2020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发行人 2021 年蒸汽销售量增加,
       机组负荷水平较高,供热比有一定比例提高,导致分摊至电力的制造费用成本比
       例下降,单位制造费用有所下降。

               ④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其合理性分析


                                                            7-1-68
    2021 年,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率为 32.48%,2020 年为 54.27%,电力业务
毛利率较 2020 年减少约 21.7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第一,2020、2021 年年
电力销售收入包括 1,211.93 万元、296.33 万元的超低排放电价补贴。若剔除该等
超低排放电价补贴,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电力业务毛利率则为 50.43%、
31.16%;第二,虽然供电煤耗下降,但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电力产品 2021 年
单位成本上升了 37.78%;第三,电力结算单价下降了 0.78%(主要原因系 2021
年 9 月发行人 6 号机投产,6 号机 2021 年暂未通过环保电价验收,2022 年 3 月
已通过,因此 2021 年 9 月至 12 月的 6 号机上网电价为含税每千瓦时 0.4788 元)。
综合导致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率自 2020 年 50.43%(剔除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的影
响)降低至 31.16%(剔除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的影响)。

    综上,2021 年较 2020 年相比,发行人电力毛利率的变动趋势具有合理性。

    (三)针对 2021 年营业利润和综合毛利率下滑,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1 年煤价大幅上涨造成了公司营业利润和综合毛利率下滑,若 2022 年煤
价持续上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巨大压力。但国家已经出台煤炭保供的有力
措施,2022 年一季度煤炭产量已达到历史高位,煤价也在稳步回落,因此煤价
再持续上涨预期较小。

    如果再出现煤价持续上涨的状况,依托公司 IPO 募投项目投产和可转债募
投项目尽快投产的有利条件,争取电力、热力、压缩空气价格的部分向下游传导,
预计仍然可取得较好的业绩。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发行人根据煤炭价格的波动情况,对供热价格进行逐月调整,应下游热
用户的要求,2022 年对供热中心价确定时点作了调整。2022 年 2 月及之前供热
价格为月末定价,经过 3 月月中定价作为过渡,4 月开始已实现月初定价,便于
下游热用户根据成本变化对当月生产计划作出安排。

    2、拓展原材料供货渠道,多渠道比价争取获取质优价廉的原材料。

    3、发行人 IPO 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进入稳定运行期后,由
于该机组为亚临界(一次再热)参数背压供热机组,机组初参数首创全国同行业
背压机组最高等级,在同样供热量下,亚临界机组比超高压机组的发电量再高
25%,而电力的经济价值是要高于热力的,将对提升公司毛利率起到促进作用。
                                   7-1-69
   预计该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在 2022 年将完全发挥显现。

        4、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建设“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拓展高毛利的压缩空气产品品种,实现压缩空气和蒸汽联供,该募投项目未来投
   产也能帮助公司化解煤炭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二、报告期内申请人碳排放配额的获取方式、配额数量、使用和出售等情
   况

        (一)发行人所在的发电行业为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行业,由浙
   江省生态环境厅向发行人按分配碳排放配额,目前为免费分配

        2020 年 12 月 29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
   知》(国环规气候〔2020〕3 号),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
   首批纳入 2,225 家重点排放单位,发行人名列《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序号 980)。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由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向发行人按分配碳排放配额,目前为免费分配,具体由浙江省
   生态环境厅向发行人书面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说明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
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并会同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
导。
                                                                    发行人业务经营所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
                                                                    在地为浙江省嵊州
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
                                                                    市,由浙江省生态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具
                                                                    环境厅向发行人分
体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配规定年度的碳排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
                                                                    放配额。
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
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
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   发行人目前为免费
入有偿分配。                                                        取得碳排放配额。
第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   发行人取得的碳排
                                         7-1-70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说明
 放单位。                                                                   放配额以浙江省生
 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           态环境厅的书面通
 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           知为准。
 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二)碳排放配额数据并非固定金额,系与供电量、供热量挂钩,发行人
    “总排放量”数据(即对碳排放配额的使用)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
    对发行人进行核定;发行人 2019 年和 2020 年合计碳排放配额 264.84 万吨,使
    用 214.83 万吨,节余 50.01 万吨,节余比例为 18.88%,2021 年出售了 50 万吨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
    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的“总配额”数据系与供电量、供热量
    挂钩,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该方案针对 2019-2020
    年不同类别机组设定了单位供电(热)量的碳排放限值(即碳排放基准值)。具
    体计算规则如下:
         项目                  计算公式                         说明                       单位

                                                  Ae:机组供电 CO2 配额量                  tCO2

                                                  Qe:机组供电量                           MWh

                                                  Be:机组所属类别的供电基准值           tCO2/MWh

                                                  Fl:机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如果凝
                                                  汽器的冷却方式是水冷,则该值为
                                                                                             -
机组供电 CO2 配额量①     Ae=Qe×Be×Fl×Fr×Ff   1;如果凝汽器的冷却方式是空冷,
                                                  则该值为 1.05

                                                  Fr: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燃煤机组
                                                                                             -
                                                  供热量修正系数为 1-0.22×供热比

                                                  Ff: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
                                                  根据统计期机组负荷(出力)系数查           -
                                                  表而得

                                                  Ah:机组供热 CO2 配额量                  tCO2

机组供热 CO2 配额量②     Ah=Qh×Bh               Qh:机组供热量                            GJ

                                                  Bh:机组所属类别的供热基准值            tCO2/GJ

机组 CO2 配额量③=①+②        A= Ae + Ah         A:机组 CO2 配额量                       tCO2
    注释:发行人机组属于方案所规定的“燃煤矸石、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
    化床机组)”,对应的供电基准值 Be 为 1.146 tCO2/MWh,供热基准值 Bh 为 0.126 tCO2/GJ。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下发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7-1-71
        告知发电碳交易纳入企业 2019-2020 年度碳配额的通知》,发行人 2019 年和 2020
        年合计碳排放配额 264.84 万吨,使用 214.83 万吨,节余 50.01 万吨,节余比例
        为 18.88%,具体情况如下:
                                                                                机组
                                                                                                                              节余的
                                                                                冷却      机组负                  总排放
       燃料                       发电     供电量         供热量      供热                          总配额                    碳排放
年份               机组类型                                                     方式      荷(出                     量
       类型                       方式     (MWh)            (GJ)      比                            (tCO2)                      配额
                                                                                修正      力)系数                 (tCO2)
                                                                                                                              (tCO2)
                                                                                系数
                非常规燃煤机组    热电
2019   燃煤     (含燃煤循环流    联产          424,537   7,776,971   78.97%        1     84.120%   1,381,892     1,196,912    184,980

                化床机组)        机组
                非常规燃煤机组    热电
2020   燃煤     (含燃煤循环流    联产          373,018   7,270,568   81.97%        1     81.190%   1,266,481      951,406     315,075

                化床机组)        机组
                                         合计                                                       2,648,373     2,148,318    500,055



               发行人碳排放总配额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tCO2
                                   说明                                         2019 年                2020 年

          Ae:机组供电 CO2 配额量
          Ae=Qe×Be×Fl×Fr×Ff                                                     401,994                     350,389
              =供电量×1.146×1×(1-0.22×供热比)×1

          Ah:机组供热 CO2 配额量
          Ah=Qh×Bh                                                                 979,898                     916,092
              =供热量×0.126

          A:机组 CO2 配额量 = Ae + Ah                                            1,381,892                 1,266,481


               发行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产生节余碳排放配额,主要由于能耗低,实际
        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低于生态环保部“国环规气候〔2020〕3 号”
        文规定的碳排放供电基准值、供热基准值,其中 2019 年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
        供电碳排放强度分别较所在组别(全国 III 类机组)的基准值低 48.26%、3.54%,
        2020 年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电碳排放强度分别较基准值低 59.86%、15.08%。
        按年度分配给发行人的供电和供热的碳排放总配额与当年供电量、供热量成正比
        例关系,因此在这一情况下,供热量、供电量越大,节余的碳排放配额亦越大。
                                                                             供电碳排放强度         供热碳排放强度
                  项目                     机组类别范围
                                                                               (tCO2/MWh)           (tCO2/GJ)




                                                            7-1-72
                       III 类机组:燃煤矸石、水煤
    全国基准值 1       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             1.146           0.126
                       煤循环流化床机组)

         2019 年度 2                                       0.5929         0.12154
发行人                 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
         2020 年度 3                                        0.460           0.107

注释:发行人 2020 年碳排放强度比 2019 年低,主要是按规定,2019 年燃煤元素碳含量按
缺省值计算,2020 年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值计算。

数据来源:1、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所在组别的碳排放基准值来自生态环保部《关于印发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
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0〕3 号);

2、发行人 2019 年数据来自广州能源监测研究院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对发行人核查出具
的《2019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2020 年 7 月 4 日,P39);

3、发行人 2020 年数据来自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对发行人核查出
具的《2020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2021 年 6 月 10 日,P3)。

    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鸣锣开市,占全国碳排放 40%以
上的超 2,000 家发电企业为首批交易主体。2021 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出售 2019 年、2020 年结余的碳排放配额 50 万吨。

    由于碳排放配额分配与供电量、供热量挂钩且上不封顶,碳排放强度低于基
准值的企业不仅碳排放配额充足,而且将可持续产生结余的碳排放配额。一方面
发行人业务增长将导致供电量、供热量同比增长,另一方面 IPO 募投项目节能
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即 6#机组)在未来效益完全发挥,同样的供热量下全厂所
发电量将进一步增加、全厂能耗将进一步降低,导致所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数量将
继续增加,碳排放配额节余量将进一步增加。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各类产品收入成本明细表和产销表,计算分析发行人各类产
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

    2、按发行人不同的产品,拆分其产品成本构成并与单价比较,分析不同成
本项目的变动情况及对毛利的影响;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清单,测算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各期采购均价;


                                        7-1-73
    4、与管理层访谈,了解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5、查阅碳排放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碳排放配额的相关政策、发行人取得
碳排放配额及出售碳排放配额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在 2021 年出现大幅上涨致使发行人 2021 年
营业利润和综合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经量化分析该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符合发行人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2、发行人取得、使用、出售碳排放配额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7-1-74
    问题 5、关于现金分红

    5.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期末申请人货币资金金额为 2.04 亿元。报告期内,
申请人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112.51%,
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将 0.99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行贷款。请申请人:(1)说明货币资金使用是否受到限制,与控股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资金归集,占用等情形,资产结构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2)结合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高比例分红以及自有经营资金需求情况说
明申请人的分红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分红
行为是否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货币资金使用是否受到限制,与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归集,
占用等情形,资产结构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一)发行人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使用受到限制的金额和占比较小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23,869.97

                  其他货币资金                                            1.37

                 未到期应收利息                                          58.45

                 货币资金合计                                     23,929.79

                   结构性存款                                      5,009.21

               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                                  5,009.21

                      总计                                        28,939.00


    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系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占
货币资金比例为 0.006%,占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 0.005%,
占比较小。


                                    7-1-75
    (二)发行人货币资金与控股股东不存在资金归集、占用等情形

    公司存放资金的银行账户由公司独立开立,归公司所有,各账户及账户内资
金均由公司独立管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归
集、占用等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声明:“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新中港及其下属子公司共用银行
账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新中港及其下属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资金归集、资金占用等情形。”

    公司已经出具声明:“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报告
期各期末货币资金除列示为其他货币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外,货币资金使
用未受任何限制。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与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资金归集、资金占用等情形。”

    (三)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热电联产行业特点

    1、资产负债率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业务规模和所处的发展阶
段有关,由于热电联产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未来随着发行人资产和收入规
模的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资产负债率亦可能有一定比例提高;与同等规
模的世茂能源、恒盛能源相比,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相当;发行人、世茂能源、
恒盛能源均在 2021 年 7~8 月首发上市,世茂能源、恒盛能源的首发募集资金中
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则全部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参见
问题 3 回复之“四”之“(二)”。

    2、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占流
动资产比例均较高,主要由于热电联产行业属于公共事业类行业,回款情况较好;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报告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均在 50%
左右,主要由于日常经营依靠锅炉机组、供热管网等固定资产实现营业收入和现

                                    7-1-76
   金流,非流动资产占比维持在一定比例。

           与同期首发上市且规模相当的恒盛能源、世茂能源相比,发行人的货币资金
   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占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低,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相对较
   低,反映发行人在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方面有一定
   待提升空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流动
   资产比例、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公司         2022 年一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2 年一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季度末       末        末         末       季度末         末        末         末

物产环能          9.71%   20.17%    13.08%     30.89%      62.44%      63.88%     56.56%    51.99%

富春环保         42.14%   45.14%    32.71%     46.67%      34.44%      32.99%     31.23%    27.23%

宁波能源         40.61%   37.66%    48.60%     50.99%      34.49%      32.92%     33.40%    42.36%

杭州热电         43.67%   50.35%    48.33%     50.06%      37.34%      35.86%     29.31%    26.23%

恒盛能源         未披露   55.56%    16.32%     13.55%      未披露      53.34%     28.93%    24.32%

世茂能源         81.54%   84.42%    34.63%     16.04%      67.67%      65.88%     25.52%    15.21%

协鑫能科         57.95%   41.98%    41.48%     47.05%      33.84%      26.38%     25.15%    26.20%

平均值          40.34%    36.83%    33.48%     43.27%     45.04%       44.46%    32.87%     30.51%

发行人           53.89%   49.79%    50.04%     50.77%      41.98%      42.59%     39.72%    49.25%


           综上所述,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热电联产行业特点,公司
   资产结构符合经营实际情况,与同期首发上市且规模相当的恒盛能源、世茂能源
   相比,发行人在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方面有一定待
   提升空间。

           二、结合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高比例分红以及自有经营资金需求情
   况说明申请人的分红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分红行为是否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交所首发上市,2019 年度、2020 年度分红决
   策及实施时发行人尚未上市,2021 年度分红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 年
                                              7-1-77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实施。发行人最近三年分红符合章程规定,分红比例
未超过章程规定,不存在刻意分红的情况,分红行为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
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综合考虑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普遍高比例分红且发行人不存在刻意高分红情形、以及发行人自有经营资金需
求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市场大环境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关于鼓励上市公司
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均明确鼓励、要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立足资本市场实际,
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出发,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完
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
于现金分红的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切实履行现金分红承诺。要求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上市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证监会、财政部、
国资委、银监会等四部委也于 2015 年联合发布通知,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提升资本市场效率和活力。

    新《证券法》2019 年底修订通过,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明确规
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
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
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强化了现金分
红的强制性约束。2020 年 3 月份公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
体制机制的意见》,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作为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
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措施。

    随着监管持续引导和股东回报意识不断增强,A 股上市公司分红水平逐年提
升。A 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连续 4 年(2017 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突破 1 万亿元,实施分红的上市公司约占全部上市公司的 70%。根据年报
数据,沪深两市有 3003 家公司发布了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累计分红额将达
1.52 万亿元,增长约 11.8%。在 2021 年“515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提出“督促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和回购力度,去年上市公
                                  7-1-78
司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

       (二)分红行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在完成首发上市之前,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和股东需求,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了上市后启用的《章程》,
该章程就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待上市后正式启用,在
此之前,公司现行《章程》将继续适用直至公司上市时为止。

       1、发行人《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1)上市前《章程》(2019 年度、2020 年度分红决策及实施时有效的章程)
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上市前《章程》(2019 年度、2020 年度分红决策及实施时有效的章程)有
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
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7-1-79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
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支付股东股利。”

    (2)上市后启用《章程》(2021 年度分红决策及实施时有效的章程)中有
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发行人上市后启用《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
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7-1-80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
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
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7-1-81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发行人分红行为符合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22,024.81 万元,具体现金分红
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68.75   15,733.79       15,624.97

现金分红(含税)                                 14,015.79             -      8,009.02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123.28%           0%          51.2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22,024.81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4,242.5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54.64%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亏损,且均已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符合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利润分配的条件;2019 年和 2021 年分红均采取现
金分红,2020 年未分红,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0%,主要由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尚
未领取批文,考虑到《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第 51 条规
定“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基于审核效率考虑,原则上不应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
案”,发行人董事会决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

     发行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123.28%,为 2020 年度不分红的情况下
两年累计实现利润予以分红的结果。
                                       7-1-82
    (三)分红决策程序合规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2020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
2019 年末总股本 320,360,800 股为基数,按每股 0.25 元(含税)分配。

    2、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2021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 0.35 元(含税)分配。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分红行为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1、分红行为和公司盈利水平相匹配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和盈利水平情况如下:
                                   7-1-83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含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9 年度         8,009.02                      15,624.97                   51.26%

 2020 年度                  -                    15,733.79                       0%

 2021 年度        14,015.79                      11,368.75                  123.28%

   合计           22,024.81                      42,727.51                   51.55%


    由上表可知,公司最近三年各期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51.26%、0%、123.28%,2019-2021 年度累计分红金额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1.55%。公司始终坚持与投资者分享公司
的经营成果的理念,在保证公司投资、经营所必需的资金后,除 2020 年度以外
一直采取较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2020 年度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已获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尚未领取批文,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 年 6 月修订)》第 51 条规定不进行利润分配。

    综上,公司分红行为和盈利水平相匹配,公司具备相应的分红能力。

    2、分红行为和公司现金流状况相匹配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和盈利水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占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
 分红年度
               (含税)                     额                     额的比率

 2019 年度         8,009.02                      19,613.97                   40.83%

 2020 年度                  -                    21,236.69                       0%

 2021 年度        14,015.79                      11,487.46                  122.01%

   合计           22,024.81                      52,338.12                   42.08%


    由上表可知,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
分别为 40.83%、0%、122.01%,2019-2021 年度累计分红金额占经营活动产生的
流量净额为 42.08%,公司现金分红行为总体和现金流状况相匹配。
                                        7-1-84
    3、分红行为和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发行人本着数十年来践行的“崇尚敬业、追求卓越、绿色低碳、合作共赢”
企业精神,和“以用户为中心,以敬业者为本”的企业宗旨,以支撑当地能源需
求、发展地方经济、实现绿色发展为己任;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契机,
把一个区域热电联产企业打造成具有规模优势,环保和碳排放强度可与天然气机
组相媲美的区域综合能源供应中心和碳中和中心作为发展目标。未来,公司将持
续深化现有主营业务布局,通过自有资金、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等渠道补充业务
发展所需的资金,不会受到分红行为的影响。因此,公司分红行为与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相匹配。

    (五)综合考虑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高比例分
红且发行人不存在刻意高分红情形、以及发行人自有经营资金需求情况,本次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1、货币资金情况和自有经营资金需求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为 26,192.16 万元,不考虑本次
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近期主要资金需求已达到 51,265.42 万元,公司
货币资金已有规划用途,缺口 25,073.26 万元需要公司以未来经营留存收益以及
银行借款续期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参见问题 3 回复之“四”之“(一)”。

    因此,发行人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不足以覆盖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
求,需要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偿还
银行贷款。

    2、资产负债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业务规模和所处的发展阶
段有关,由于热电联产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未来随着发行人资产和收入规
模的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资产负债率亦可能有一定比例提高;与同等规
模的世茂能源、恒盛能源相比,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相当;发行人、世茂能源、
恒盛能源均在 2021 年 7~8 月首发上市,世茂能源、恒盛能源的首发募集资金中
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则全部为资本性支出。


                                 7-1-85
       公司本次融资采用可转债方式,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
  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
  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具体情况参见问题 3 回复之“四”之“(二)”。

       3、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高比例分红,发行人不存在刻意高分红的情形

       发行人从事热电联产行业,该类公共事业行业企业现金分红比例普遍较高,
  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能源近 3 年现金分红比例为 140.27%(近 3 年分红时已上市)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360.00    25,261.10      11,915.46

现金分红(含税)                                   19,002.06    15,089.87       5,433.48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40.12%       59.74%         45.6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39,525.41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28,178.8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40.27%


       (2)富春环保近 3 年现金分红比例为 204.07%(近 3 年分红时已上市)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213.99    29,829.42      30,041.02

现金分红(含税)                                   17,300.00    27,891.57      18,127.38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52.09%       93.50%         60.3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63,318.95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31,028.1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204.07%
  注释:富春环保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包括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3)杭州热电 2019-2021 年现金分红比例为 92.21%(2019 年度、2020 年

                                       7-1-86
    度分红决策及实施时尚未上市,2021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和年度利润分配决策时
    已上市)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347.00     23,388.96          20,426.37

  现金分红(含税)                                      14,403.60                   -     6,238.80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61.69%          0.00%            30.5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20,642.4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22,387.4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92.21%

    注释:杭州热电 2021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 7,201.80 万元已实施,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拟再现金分红 7,201.80 万元,2021 年度合计为 14,403.60 万元。

         (4)物产环能 2019-2021 年现金分红比例为 173.49%(2019 年度、2020 年
    度分红决策及实施时尚未上市,2021 年度分红决策时已上市)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016.14     50,286.94          48,987.99

  现金分红(含税)                                      33,477.27     45,752.26          36,601.81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33.14%        90.98%             74.7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115,831.34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66,763.6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73.49%


         (5)恒盛能源 2019-2021 年现金分红比例为 139.12%(2019 年度、2020 年
    度分红决策及实施时尚未上市,2021 年度分红决策时已上市)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56.11      10,921.35              9,508.19

现金分红(含税)                                       10,000.00                -            5,250.00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80.28%          0.00%                55.22%



                                          7-1-87
                   分红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15,250.0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0,961.8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39.12%


         高现金分红比例也是发行人一贯利润分配政策,除 2020 年度以外一直采取
    较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2020 年度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获
    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尚未领取批文,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第 51 条规定不进行利润分配,发行人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监管机构政
    策指导,不存在刻意高额分红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分红向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虽然发行人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一定的资金支出需求,但发行人
    基于平衡公司长远利益与全体股东投资回报的需求,向全体投资者实施现金分
    红,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存在刻意高分红的情形。

         4、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建设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压缩空气产品直接供给吴越能源,并建设“向陌桑现代茧
    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用于向巴贝陌桑工厂化养蚕二期项目供应蒸汽,建
    设“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可实现锅炉机组运行更加清洁化、高效
    化,为下一步全厂耦合生物质燃料提供支撑,并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本次募投
    项目建设具备合理性。具体情况参见问题 3 回复之“一”。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不考虑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截至 2021 年末货币资金已有规
    划用途,尚有缺口需要公司以未来经营留存收益以及银行借款续期等方式解决;
    与同等规模的世茂能源、恒盛能源相比,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相当,本次融资采
    用可转债方式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未来业务规
    模的扩大导致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
    且充裕的现金有助于公司通过择机采购获取原材料采购价格上的优势、以降低采
    购成本;本次募投项目包括补流还贷在内的非资本化支出金额未超过拟募集资金
    总额的 30%。在综合分析公司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
                                         7-1-88
模及变动趋势、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及营运资金缺口情况等因素
后,公司本次发行拟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募投项目非资本化支
出金额合计 11,074.07 万元,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具体情况参见问题 3 回复之“四”。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就截至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存放、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向银行发送函证;

       2、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不存在资金共管、归集等情
形的声明;

       3、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构成,分析可比性;

       4、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关董事
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利
润分配相关公告,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利润分配决策所履行的情况进行核查;

       5、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相关的监管政策及指引,核查公司首
发上市后的分红行为是否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政策及
要求;

       6、对发行人的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分红确定的具体依据及原因,
分析发行人分红行为与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的匹配性;

       7、查阅发行人可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使用受到限制的金额和占比较小,发行人货币
资金与控股股东不存在资金归集、占用等情形;

       2、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热电联产行业特点,公司资产结
合符合经营实际情况,与同期首发上市且规模相当的恒盛能源、世茂能源相比,
发行人在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方面有一定待提升空
间;

                                   7-1-89
    3、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交所首发上市,2019 年度、2020 年度分
红决策及实施时发行人尚未上市,2021 年度分红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实施,发行人最近三年分红符合章程规定,分红比
例未超过章程规定,不存在刻意高分红的情况,分红行为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
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4、综合考虑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高比例分红且
发行人不存在刻意高分红情形以及发行人自有经营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7-1-90
     问题 6、关于预付账款

    6.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 2021 年 9 月末预付账款金额较大,主要为预付的
采购煤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煤炭市价,说明预付采购煤款的必要
性及合理性;并说明 9 月末预付的煤款在 2021 年第四季度实际到货情况及耗用
情况。(2)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第一大供应商变更为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
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背景、历史交易情况、交易
模式与其他供应商是否相同。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煤炭市价,说明预付采购煤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说明 9 月末
预付的煤款在 2021 年第四季度实际到货情况及耗用情况

    (一)结合煤炭市价,说明预付采购煤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021 年,全球能源供应紧张,境内外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偏紧,全国煤炭价
格呈现先涨后跌再涨的局面,下半年煤价不断飙升,四季度末在国家一系列的保
供稳价措施下国内煤炭供应的紧张局面得到缓解,煤炭价格有所下降。

    2021 年 9 月开始,煤炭价格暴涨。2021 年全年、2021 年 8 月-12 月煤炭价
格走势情况如下,发行人地处浙江嵊州,应参考图中“5,500 大卡宁波港场地价”
和“5,000 大卡宁波港场地价”。




                                 7-1-91
数据来源:宁波煤炭网等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金额为 12,113.26 万元,较 2020 年末
有较大增幅,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集中在 2021 年 9 月底订购煤炭,合计预付 3 个
供应商共 9,740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该等煤炭尚未交货、未结转到存货,
导致 2021 年 9 月末预付款项金额较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济宁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5,000.00
                                              2021 年 9 月底下单购煤,合计预付
浙江红狮能源有限公司               3,740.00
                                              金额 9,740 万元
浙江华佳热电集团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

             合计                  9,740.00


    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发行人煤炭采购均为预付全款后供应商发货,符合
行业惯例;公司集中于 2021 年 9 月底订购煤炭并付款,主要由于 2021 年 9 月份
煤炭价格暴涨,发行人根据《2021 年长协煤炭购销合同》原定 9 月向国能销售
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国能华东”)购煤迟迟未能落实,当时预判未来
煤炭价格还有上涨趋势,同时也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以在 9 月底向
3 家供应商集中购煤,预付煤款 9,740 万元。

    经查询济宁港铁物流有限公司、浙江红狮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华佳热电集团
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工商情况,该等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7-1-9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2019 年 9 月                  煤炭批发及零   赵妍婷 80%
 1     济宁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20 日                      售等           赵玉瑞 20%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
                                  2020 年 10                    煤炭及制品销
 2     浙江红狮能源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杭州一心一德股权投资合伙企
                                   月 29 日                     售等
                                                                               业(有限合伙) 35%
                                                                               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煤炭批发经
       浙江华佳热电集团能源       2010 年 2 月                                 60%
 3                                               1,000 万元     营,煤炭信息
       有限公司                      3日                                       新昌县吉通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咨询
                                                                               40%

               综上所述,发行人煤炭采购均为预付全款后供应商发货,符合行业惯例;在
        煤炭价格暴涨,供需形势偏紧的背景下,为保证正常经营,于 2021 年 9 月底预
        付煤款集中购煤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说明 9 月末预付的煤款在 2021 年第四季度实际到货情况及耗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述在 2021 年 9 月底集中预付煤款采购的
        煤炭全部运送到厂内,如下表所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约定数量    到货数量(万吨)       到厂日期
                                                                               1.73   2021.11.7-11.22
         1     济宁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3.5 万吨±10%
                                                                               1.78   2021.11.20-12.281
         2     浙江红狮能源有限公司               2.2 万吨±10%                2.27   2021.10.17-11.7
         3     浙江华佳热电集团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                  1.00   2021.10.16-10.19
                           合计                      6.7 万吨                  6.78
        注释:济宁港铁物流有限公司该批煤炭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绝大部分已运到厂里,因当时
        上虞疫情因素仅余 170.14 吨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到厂。

               一方面,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库存煤炭 3.46 万吨,2021 年 10
        月、11 月、12 月分别消耗煤炭 3.58 万吨、4.14 万吨、4.81 万吨,合计 12.52 万
        吨,与 2021 年 9 月底库存煤炭之差额为 9.06 万吨,已涵盖前述预付煤款后续到
        货结算数量 6.78 万吨。另一方面,2021 年 9 月末至 2021 年 11 月中旬期间,发
        行人未签订新的煤炭采购合同,2021 年 11 月下旬及之后新签合同的煤炭到 2021
        年 12 月中下旬才陆续到厂。

               据此计算,前述 2021 年 9 月底集中预付煤款采购的煤炭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基本消耗完毕。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煤炭耗用结转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80%
                                                   7-1-93
  左右。2021 年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及煤炭耗用结转成本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其中,煤炭耗用结转成本
     时间                                                          煤炭耗用成本÷主营业务
                   金额①       占比       金额②        占比
                                                                       成本③=②÷①

2021 年前三季度    38,144.07    63.34%     30,389.61      62.24%                   79.67%

2021 年第四季度    22,072.34    36.66%     18,438.51      37.76%                   83.54%

     合计          60,216.41   100.00%     48,828.12    100.00%                   81.09%
  注释:2021 年第四季度数据为全年数据与前三季度数据之差。

       2021 年第四季度煤炭耗用成本大于 9 月末预付煤款,且占全年煤炭耗用成
  本比例为 37.76%,占比较大,主要由于发行人煤炭耗用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
  法结转,随着 2021 年 9 月末预付采购的煤炭于 2021 年第四季度到货且基本消耗
  完毕,且 2021 年 9 月末库存煤炭、2021 年四季度采购煤炭在第四季度消耗结转,
  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导致四季度结转的成本提高。
       二、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第一大供应商变更为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的原因及合理性,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背景、历史交易情况、交易模
  式与其他供应商是否相同

       (一)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第一大供应商变更为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
  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全球能源供应紧张,境内外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偏紧,全国煤炭价
  格飞涨。由于国能华东、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煤”)年度供煤
  量有限,供煤计划性较强,受国家保供稳价政策影响,发行人与国能华东、上海
  中煤的 2021 年长协煤炭购销合同相关的购煤未能完全落实,其中国能华东全年
  合同数量 25 万吨,实际采购 16.82 万吨;上海中煤全年合同数量 15 万吨,实际
  采购 4.21 万吨。

       发行人研判了煤炭市场走势,同时考虑到其产销规模持续增长,原材料消耗
  相应增长,秉承稳健经营的原则,并考虑到备货周期延长,扩大了安全库存量,
  在考虑采购价格、季节天气、备货周期、各批次煤炭质量等因素后,为了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保证备煤量的充足性,发行人向煤炭销售公司采购煤炭较多,主要
                                         7-1-94
           包括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华佳热电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济宁港铁物
           流有限公司等供应商采购煤炭,其中向宁波浙缘采购金额为 10,764.23 万元,成
           为发行人 2021 年度第一大供应商。

                (二)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背景、历史交易情况、交易模式与其
           他供应商是否相同

                1、公司背景

                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股权结构
                                               煤炭(无储存)批发;焦炭、
                                               焦粉的批发、零售;煤炭信
                                    浙江省宁                                2019 年销售收入约
                                               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波市大榭                                34 亿元             朱冠仲
宁波浙缘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
           2017 年 7                开发区永                                2020 年销售收入约   60.00%
煤炭销售               5,000 万元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月 12 日                 丰路 128                                20 亿元             褚晓峰
有限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号 39 幢                                2021 年销售收入约   40.00%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119 室                                  30 亿元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交易情况

                发行人于 2018 年开始与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广路通煤炭销售
           有限公司(两公司实际为同一控制)进行合作,2018 年发行人向其采购煤炭金
           额为 7,559.74 万元,其为当年第二大供应商。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不
           存在向其采购煤炭的情形。

                3、交易模式与其他供应商是否相同

                款项支付方面,发行人与宁波浙缘签订的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的 2 个工作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最后根据全部实际装载数量结算,货款多退少补,与其他
           供应商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相同。

                交货方式方面,为离岸交货,即北方港口(如黄骅港)离岸交货,与国能华
           东、上海中煤等供应商相同,煤炭采购价格不含海运费、宁波港港杂费及代理费,
           需由发行人自行聘请海运公司将煤炭从黄骅港运送至宁波镇海港。
                                                  7-1-95
      三、2021 年末和 2022 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补充说明

      (一)2021 年末预付款项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金额为 2,745.15 万元,较 2021 年 9 月末下
降 77.34%。2021 年末预付款项中包含预付煤款 2,350 万元,系发行人向浙江物
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付煤款,截至 2021 年末该等煤炭尚未交货、未结转
到存货。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述在 2021 年末预付煤款采购煤炭全部运
送到厂内,如下表所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约定数量       到货数量(万吨)     到厂日期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
  1                            2.5 万吨,据实结算               2.62   2022.1.9-2.16
        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21 年末煤炭库存为 3.11 万吨,期后煤炭消耗在 2022 年 1 月、2
月、3 月分别为 4.05 万吨、2.86 万吨、5.67 万吨,合计为 12.59 万吨,期后煤炭
到厂数量各月则分别为 4.99 万吨、2.96 万吨、4.31 万吨,合计 12.26 万吨,据此
计算 2022 年 1-2 月到厂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2.62 万吨煤炭已全
部耗用完毕。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071,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22 年 3 月 31 日预付款项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预付款项金额为 4,540.60 万元,较 2021 年
末上升 65.40%。2022 年 3 月 31 日预付款项中包含预付煤款 4,209.37 万元,系发
行人向天津北方能源有限公司预付煤款。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前述在 2022 年一季度末预付煤款采
购煤炭全部运送到厂内,如下表所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约定数量       到货数量(万吨)     到厂日期
  1     天津北方能源有限公司     2.2 万吨±10%                  2.18   2022.4.7-4.17

      天津北方能源有限公司系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ST 海越(股票代码 600387)
的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7-1-96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与煤炭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书,查看关键合同条款;
获取主要合同对应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检查入账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
否正确;

    2、对宁波浙缘进行访谈,了解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具体背景、过程及获取
业务的方式;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的基本工商信息,了
解公司煤炭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场所、与公司的合作历史、采购情况等;

    3、对公司管理层及供应部员工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主要煤炭供应商情况、
采购流程、采购付款等情况;

    4、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及交易额进行函证,对未回函客户
进行替代测试;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由煤炭供应商提供的《销售结算单》,与海运公司的
《船次租船合同》,对应船次租船的《船次结算单》,取得本批煤运送到公司厂区
开具的全套《物资过磅单》,进行交叉核对,了解煤炭到货情况和到厂时间;

    6、从公司信息系统查询进煤信息、库存信息等,检查公司煤炭采购情况、
生产经营消耗煤炭情况,了解煤炭期末库存和消耗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煤炭采购均为预付全款后供应商发货,符合行业惯例。在煤炭价
格暴涨,供需形势偏紧的背景下,为保证正常经营,于 2021 年 9 月底预付煤款
集中购煤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2、发行人在 2021 年 9 月底集中预付煤款采购的煤炭在 2021 年四季度已全
部运送到厂内且基本消耗完毕;

    3、发行人与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不存在购销以外的其他关系,发行
人曾于 2018 年向其采购煤炭,交易模式与国能华东、上海中煤等供应商相同;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煤炭,2021 年第一大供应商变更为宁波浙缘属于正常经营

                                 7-1-97
情况,主要因为国能华东、上海中煤等大型煤炭销售公司的供煤资源供应量不足,
发行人为了确保备煤量的充足,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大了从能提供货源
的其他煤炭销售公司采购比例。




                                 7-1-98
                    问题 7、关于未决诉讼

                  7.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
              共 2 件,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共 1 件,不存在未决仲裁,
              具体如下:
                                 标的金额                                                        判决、裁决结果及案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仲裁请求
                                 (万元)                                                              件进展

                                              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供用热协议书》及《供热
                                              补充协议书》;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差价汽款 3,872.90    浙 江 省 绍兴市 嵊 州
       浙江新中港    浙江冠东
                                              万元,赔偿原告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止的利息损失    市 人 民 法院已 受 理
 1     热电股份有    印染服饰         4,312
                                              439.10 万元,之后至付清日止继续按全国银行间同      本案,目前正在审理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赔付利息       中
                                              损失;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浙江新中港    嵊州市好                 依法撤销新中港公司、好运来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浙 江 省 绍兴市 嵊 州
 2     热电股份有    运来印染        509.90   17 日签订的《供用热补充协议书》;好运来公司退      市 人 民 法院已 受 理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还新中港公司已支付的补偿款 509.9 万元。            本案,目前正在审理

                                              2020 年 5 月 28 日,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就垄
                                              断定价纠纷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
                                              司, 请求判令申请人赔偿因垄断行为给好运来造成
                                              的 2012 年以来的蒸汽差价损失合计 5,233.20 万元及
                                              各期差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的利息(至起诉时损失加利息暂计为 5,941.20 万
                     浙江新中    至起诉时     元),由申请人承担该案诉讼费用。2020 年 10 月      一 审 原 告好运 来 败
       嵊州市好运
                     港热电股    损失加利     30 日,宁波中院对本案作出(2020)浙 02 知民初 182    诉;最高人民法院二
 3     来印染有限
                     份有限公    息暂计为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好运来的诉讼请求。好      审已受理,目前正在
       公司
                     司          5,941.20     运来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求      审理中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好运来一审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发行人负担。2021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2021)最高法知民终 1069 号”
                                              《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发行人已向最高人民法
                                              院提交了二审答辩状、质证意见、针对上诉人对一
                                              审判决事实认定异议的反驳、补充证据等相关资料。

                                                      7-1-99
       二、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一)预计负债计提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
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
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
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
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

    1、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申请人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不满足条件(二)
的要求,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2、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存在 1 个申请人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具体
情况如下:

       (1)本案基本案情及进展

       2020 年 5 月 28 日,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运来”)就垄
断定价纠纷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起诉申请人,
请求判令申请人赔偿因垄断行为给好运来造成的 2012 年以来的蒸汽差价损失合
计 52,332,021.24 元及各期差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至起诉时损失加利息暂计为 59,412,021.24 元),由申请人承担该案诉讼费
用。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宁波中院对本案作出(2020)浙 02 知民初 182 号《民
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超高定价”和“差别待遇”
行为,驳回好运来的诉讼请求,由好运来承担诉讼费用。

       2020 年 11 月 10 日,因好运来不服宁波中院的上述判决,其向最高人民法

                                    7-1-100
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好运来一审诉讼请求,本案一、
二审诉讼费用由发行人负担。

    2021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2021)最高法知民终 1069 号《上诉案件应
诉通知书》。发行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二审答辩状、质证意见、针对上诉
人对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异议的反驳、补充证据等相关资料。

    2022 年 1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截至本反馈意见
回复出具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在本案中,发行人一审已经胜诉,原告好运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
审正在审理中。2020 年 11 月 23 日,本案一审、二审代理律师事务所浙江剡城
律师事务所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不服浙江省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知民初 182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好运来公司在上诉状中未提出新的权利主张及核心观点,未提供新的实质
性的关键证据,其‘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的上诉
请求难以实现,结合贵公司提供的证据文件及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本所律
师对二审结果的基本判断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一审中,发行人已经胜诉;结合发行人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书》,本案二审结果的基本判断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此,不符合“(二)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申请人不存在涉及该案的现时义务,
无须对该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综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而需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三、发行人对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的
信息披露

    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有关事项已在
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或有事项”之“(二)重大
诉讼、仲裁和其他重大或有事项”之“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未决诉讼情况”披露。
                                  7-1-101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诉讼相关的案件材料,包括起诉书、判决书等;

    2、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定期报告以及报告期内有关诉讼仲裁的相关公告;

    3、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网公示信息等,对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网络核查;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代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不存在因未
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而需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对于发行人现有未决诉讼或
未决仲裁等事项已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7-1-102
          问题 8、关于发行及募集文件合规性

          8.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是否符合《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回复】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所编制的《募集说明
      书》相关内容对比情况如下:
                                                                                 是否符合
序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发行人情况
                                                                                 相关规定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
         第八条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
         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方案概
         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     要”之“7、转股期限”披露了转
  1      务状况确定。                           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符合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     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方案概
                                                要”之“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
                                                调整”披露了转股价格的确定依
         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据及具体调整方式,且未设置向
         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上修正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     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正。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2                                                                                符合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下修正。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1-103
                                                                               是否符合
序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发行人情况
                                                                               相关规定
       第十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
       整的原则及方式。
       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
       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
       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
       上市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方案概
       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要”之“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
  3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发行人股   调整”披露了转股价格的确定依       符合
       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据及具体调整方式,“9、转股价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有发行人   格向下修正”披露了修正权限、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幅度及修正程序。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通过
       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均价。


       第十一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
       款,规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
       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方案概
  4                                           要”之“11、赎回条款”及”12、     符合
       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
       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应   回售条款”披露了赎回和回售的
       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   具体条件和方式。
       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
       发行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
       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向特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   情况”之“(四)受托管理事项”
  5    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中已补充披露受托管理人的聘         符合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   任、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以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可转债受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7-1-104
                                                                                 是否符合
序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发行人情况
                                                                                 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规则。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可转债
         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 发行人已制定并披露了《浙江新
  6      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 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符合
         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
         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
         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情况”之“(二)本次方案概要”
         第十八条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 之“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或 项”中披露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者有关约定及时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主要条款。

  7      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                                        符合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期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
                                              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
                                              情况”之“(三)违约情形、责任
         定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
  8                                           及争议解决”已补充披露本次可         符合
         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
                                              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
         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
                                              的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
      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三)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1、违约情形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根据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
      发行人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发行
      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

                                          7-1-105
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
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4)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
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
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
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
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
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
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的;

       (9)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
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10)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11)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发行人发生上述所列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
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受托管理协议
                                   7-1-106
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解决不成,该争议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解决。

     (四)受托管理事项

     投资者认购本次可转债即视为同意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且视为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
规定。

     1、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刘劲、韩鹏

     电话:010-56800265

     (2)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2 年 4 月,发行人与平安证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可转债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争
议解决机制等内容参见本节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三)违约情形、
责任及争议解决”。上述内容仅列示了本次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的部分内
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受托管理协议》
的全文置备于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综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信息披露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
关要求。
     【核查情况】

                                   7-1-107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2、查阅《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3、查阅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受托
管理协议》;

    4、查阅《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查阅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

    6、查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进
行比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申请人已于《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受托管理事项、相关违约的情形、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申请人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7-1-108
    问题 9、关于行政处罚

    9.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及披露:(1)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九条的规定。(2)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3)请申请人披露
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整
改措施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
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嵊
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
兴仲裁委员会等发行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营
业外支出明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
政处罚文书网、中国执行网、人民法院公告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证券交易所官网、发行人主管政府部门网站检索,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行政处罚。

    根据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
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
墅区税务局等发行人子公司能源科技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能源科
技最近 36 个月营业外支出明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执行网、人民法院公告网、证券期货市场失
信记录查询平台、证券交易所官网、能源科技主管政府部门网站检索,能源科技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行政处罚。

                                 7-1-109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公司的
合规经营情况”之“(一)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披露了上述
情况。
    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经检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证券交易所官网,并查阅发行人现
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填写的关联方调查问卷,发行人现任
董事、监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
过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公司的
合规经营情况”之“(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
规的情况”披露了上述情况。
    三、请申请人披露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检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证券交易所官网,发行人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公司的
合规经营情况”之“(三)公司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情况”披露了上述情况。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
书网、中国执行网、人民法院公告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证券交
易所官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政府部门网站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7-1-110
    3、通过企查查网站、中国执行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证券
交易所官网检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管证券期货市场失信情况;

    4、查阅发行人《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
年度报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
情况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5、查阅发行人董监高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填写的关联方调查问卷;

    6、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7、取得查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作出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行政处罚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发行人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

    4、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十五、公
司的合规经营情况”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行政处罚情况、现
任董监高违法违规情况及发行人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7-1-111
    问题 10、关于可转债认购

    1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
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
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
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 5%以上股东为越盛集团,已就本次
可转债发行认购作出如下承诺:

    “1. 如发行人启动本次发行,本公司承诺将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认
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本公司资金状况和《证
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2. 本公司确认,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本公司未减持公司股
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之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存在任何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计划
或安排;

    3. 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
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情况,本公司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
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因违反本承诺而给发行人和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管已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作出如
                                 7-1-112
下承诺:

       “1. 如发行人启动本次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
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
信息披露义务。

       2. 本人确认,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本人未减持公司股票或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人承诺,自本人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之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也不存在任何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计划或安排。

       3. 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最后
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
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4. 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5.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
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
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2.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
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披露了上述承
诺。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7-1-113
    1、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出具的相关承诺;

    2、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相关承诺;

    3、查阅发行人股东名册。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已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情况出具相关承诺,发行人独立董事不会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发行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管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
发行认购;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管已
承诺如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将在认购本次可转债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的股票或本次认购的可转债;

    3、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披露了发
行人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就本次可转债认购情况作出的承诺。




                                7-1-114
    问题 11、关于房地产相关业务

    1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能源科技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力、热力;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提供电力热力技
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能源科技经营范围为“服务:能
源技术研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服务),仓储服务
(除化学危险品及易爆品);批发、零售:能源设备,煤炭(除储存)。(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均不含房地产相关
业务。

    2、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能源科技均未持有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不
存在房地产相关的业务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
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
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相关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
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核查发行人及能源科技取得的业务资质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及能源科技均未持
有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不存在房地产相关的业务收入。

    3、发行人已出具不存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的承诺函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7-1-115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营业范围中均不包含房地产开
发及经营业务,均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及能力,实际不存在住宅房地产及商业地产
等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务发展规划。

    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
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
域。”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能源科技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查阅发行人及能源科技取得的业务资质;

    3、查阅中汇出具的《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审计报告》;

    4、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承诺函》;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能源科技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7-1-116
    问题 12、关于两高问题

    12.请申请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
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
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
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
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
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
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
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
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
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
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
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申请人最近 36 个月是
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回复】
                                7-1-117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浙江新中港清洁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绍市发
改能通〔2020〕47 号),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四、电力第 3 项:采用背
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该类
别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工艺或装备。

    2022 年 3 月 14 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
2022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2〕
55 号),确定并公布了 2022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项
目清单),发行人的“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作为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
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将得到省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信息表》,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采用
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
联产机组”类别,属于鼓励类项目。

    根据“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
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
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类别,属于鼓励类项目。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浙江省 2012 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能源消费“双控”工作,以省政府对各
级政府进行评价考核作为抓手,并通过各级政府制定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7-1-118
能审查政策在内的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加以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政策方面,于 2006 年 8 月 6 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
发〔2006〕28 号)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浙
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浙发改投资〔2007〕419 号)
自 2007 年 4 月 16 日开始实施,并经后续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意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浙江新中
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绍市发改能通〔2020〕47 号),发行人增建 7#锅炉和机组,新增用煤指标由
嵊州市通过淘汰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企业优化运行方式予以平衡解决,
项目集中供压缩空气后社会节标煤量为 13,497 吨煤当量。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和“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
改造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的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
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
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
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发行人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为集中供热并供应压缩空气项目,
不属于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
导意见》的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
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
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环评批复/备案
情况如下:
                                 7-1-11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项目已取得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批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
                                      复,批复文号为“嵊发改开投〔2020〕
 1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绍市环审〔2020〕50 号”
                                      20 号”(项目代码:
                                                                         环评批复文件
                                      2020-330683-44-02-114167)

                                      项目已在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
 2                                    案手续(项目代码:                  完成备案,备案号为
       套管线项目
                                      2111-330683-04-01-291036)          202133068300000074

                                      该项目已在嵊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完    该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
 3                                    成项目备案手续(项目代码: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2112-330683-07-02-769607)          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无需备案                            无需环评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主要为满足嵊州陌桑现代茧
       业有限公司新建的位于嵊州市忠铨村的工厂化养蚕项目用热需求而新建管道并
       对现有部分管道进行扩容,嵊州陌桑现代茧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第 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
       道;不含光纤;不含 1.6 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对应的应填
       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1)公
       司在已有 2 台锅炉已经实现 SNCR+SCR 脱硝的情况下,对另外的 3 台锅炉在
       SNCR 脱硝已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基础上增加 SCR 模块,建设内容为在原有 3
       台锅炉尾部进行改造,各锅炉尾部的 3 组光管省煤器重新设计制造改为 2 组鳍片
       式(高效吸热)省煤器,然后留出 SCR 催化剂的布置空间,同时布置 SCR 催化
       剂模块和相应的吹灰器等,同步更换其中 1 台锅炉的空预器以提高吸热效率,项
       目实施后一方面可降低机组运行中氨水的使用量,另一方面可进一步降低 NOx
       排放,并实现锅炉调节负荷阶段易于控制 NOx 的排放,从而实现锅炉机组运行
       更加清洁化,为下一步全厂耦合生物质燃料提供支撑。(2)对信息中心机房和监
       控机房进行升级改造,以及对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热网在线监测
       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等的硬件和软件进行升级完善。这两部分建设内
       容均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建设项
       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第五条规定:“本
                                             7-1-120
     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项目无需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
     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说明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        目清单(2019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9〕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 号)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各分局办
       80,000Nm/h 空    80,000Nm3/h 空 压 机 项     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绍市环发〔2020〕
 1
       压机项目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10 号),“新建燃煤火力发电(含热电)项目”由
                        查 意 见 》( 绍 市 环 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除新建外的燃
                        [2020]50 号)               煤火力发电(含热电)项目”由市局直接审批。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新建发电项目,
                                                    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直接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
                                                    通知》(浙政办发〔2014〕86 号),除特定的重污
       向陌桑现代茧业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
                                                    染、高环境风险或严重影响生态的、选址跨行政
 2     供热管道及配套   经完成备案,备案号为
                                                    区域的建设项目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实
       管线项目         202133068300000074
                                                    行属地审批和管理。
                                                        本项目非该情形,备案部门为绍兴市生态环
                                                    境局嵊州分局。

                                                    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根
                        该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高效化、清洁化、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3                                                  年版)》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
       智能化改造项目 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
                                                    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项
                        登记表
                                                    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偿还银行贷款和
 4                      -                           -
       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
                                             7-1-121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
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
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一)发行人所在的浙江省嵊州市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本次募投
项目中仅“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为耗煤项目,发行人已履行煤炭减量替代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改委、财政部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关于印发<重点区
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 号)及后续相关文
件,发行人所在的浙江省嵊州市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订,并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新增内
容包括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
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发行人“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已履行了核准、能评、环评等程序,具
体参见本题回复之“四”。发行人该等项目取得了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其中
包括项目耗能指标情况等,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扩建 1 台 110t/h 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 台
15MW 的背压式汽轮机用于驱动 1 台压缩空气总产量 93,000 Nm3/h 空气压缩机
组(包括外供 3.55Mpa(a)压缩空气 80,000Nm3/h 和厂内替代自用 0.9Mpa(a)压缩
空气 13,000Nm3/h),同时调整现有机组的运行时间;另建设 1 套外供 80,000Nm3/h
(3.55Mpa(a))电动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

    根据 2020 年 7 月《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0,000Nm3/h 空压机
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嵊州市现阶段统计入库的淘汰锅炉汇总用于平衡本
项目新增标煤量的淘汰锅炉额定总容量为 135t/h,按锅炉实际利用率 55%,锅炉
实际利用效率 70%计,淘汰锅炉可节约的标煤量为 6.96 万吨标准煤,对比可知,
本项目扩建后新增耗用标煤总量未超过替代淘汰锅炉所腾出的标煤总量限值。按
以热定电原则,在进行比较后可知,本次扩建项目投产后将不再新增区域用能量
指标。

    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浙江新中港清洁
                                  7-1-122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绍市发
           改能通〔2020〕47 号),发行人增建 7#锅炉和机组,新增用煤指标由嵊州市通
           过淘汰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企业优化运行方式予以平衡解决。

               另外,由于热电联产的能源利用效率高、符合能源梯级利用原则、燃煤机组
           亦可实现超低排放等优势,发展热电联产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煤炭减
           量替代的重要措施。根据“绍市发改能通〔2020〕47 号”文,80,000Nm3/h 空压
           机项目集中供压缩空气后社会节标煤量为 13,497 吨标准煤当量。

               (二)与火电行业和热电行业机组横向比较,发行人的减碳、节能、增效
           效果明显

               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全厂的碳排放、煤耗及热效率情况全面优于浙江省、
           全国火电机组及热电机组。发行人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在达到
           超低排放的标准下,实施后全厂综合热效率比全国全省火电机组高 1 倍,分别比
           全国、全省热电行业高 35.3 个百分点、9.2 个百分点;实施后全厂发电碳排放强
           度是全国全省火电、热电行业平均 50%左右。火电机组中参数最高、效率最高、
           碳排放强度最低的为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是最先进的火电机组,发行人
           募投项目投产后全厂碳排放强度和发电煤耗较其低 43.39%、热效率较其高 41.51
           个百分点。

                                            装机                                                     碳排放强
                                                       发电煤耗      供电煤耗        热效率
  区域              机组参数类型            容量                                                     度(发电)
                                                        (g/kwh)      (g/kwh)          (%)
                                           (万 kw)                                                   (g/kwh)

           亚临界                               30           319.9                    38.4(发电)       889.3

           超临界                               60    300.6-301.6               40.86-40.72(发电) 835.7-838.4

           超超临界(一次再热)                100    283.2-284.7               43.37-43.16(发电) 787.3-791.5
全    国
           超超临界(二次再热)                100           267.7                   45.89(发电)       744.2
6000KW
以上       全国火电机组平均(2019 年)                       288.8      306.4        42.53(发电)         838

           全国热电机组平均(2017 年)                                                52.1(综合)

           全国煤电机组平均(2017 年,含
                                                                                      48.6(综合)
           热电机组)

浙 江 省   全省火电机组平均(2019 年,含
                                                              282         297        43.56(发电)      783.94
6000KW     热电)

                                                   7-1-123
                                            装机                                                  碳排放强
                                                       发电煤耗       供电煤耗   热效率
  区域             机组参数类型             容量                                                  度(发电)
                                                        (g/kwh)       (g/kwh)      (%)
                                           (万 kw)                                                (g/kwh)
以上       全省热电机组平均(2016 年)                        263.4        273     78.2(综合)      732.23

新中港募   亚临界(一次再热)背压项目           3.5           139.7      143.4     88.7(综合)      388.36
  投项目   超高压压缩机组项目                   1.5           148.1     152.66    81.35(综合)      411.74
(设计)   募投项目投产后全厂平均              9.95          151.55        156     87.4(综合)      421.30
           注释:为便于对比机组参数类型,发行人 IPO 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按其参
           数类型列示为“亚临界(一次再热)背压项目”,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
           机项目”列示为“超高压压缩机组项目”。

           数据来源:1、全国大型火电机组数据,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美国环保协会合作项目
           《中国低碳电力发展指标体系研究》(王志轩等,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20 年 5 月第一版,
           P33);

           2、全国火电机组平均(2019 年),来自中电联《2019 年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汇编》(2020 年 8
           月中电联、电力统计数据中心,P8),及《中外火电节能减排效率分析与比较》(华北电力
           大学,中电联刘志强等,《热力发电》(20213 期),P14);

           3、全国热电机组 2017 年平均热效率,全国煤电机组 2017 年平均效率(含热电机组)效率,
           来自上述《热力发电》(20213 期,P12);

           4、浙江省火电机组平均(2019,含热电)数据,来自《2019 年浙江省能源发展报告》(浙
           江省发改委、能源局、统计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浙发改能源[2020]321 号,P58);

           5、浙江省热电机组平均(2016 年)数据,来自《浙江省能源发展报告(年报 2016)》,(浙
           江省发改委、能源局、统计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2017 年 8 月,P16);

           6、新中港募投项目能效数据,来自《新中港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
           联合工程公司,2018 年 12 月,P115),《新中港 80000Nm3/h 压缩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2020 年 6 月,P98),以及项目《节能报告》(浙江经茂节能技术有限
           公司编,绍兴市发改委批复,P114);

           7、除上述 2,发电碳排放强度中,标煤二氧化碳生成系数统一采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
           化专门委员会(IPCC)不同煤种的默认净热值及碳含量取值计算(上述《中国低碳电力发
           展指标体系研究》,P33),即 2.77993 千克二氧化碳/千克标煤;

           8、全省热电机组平均(2016 年)发电煤耗由供电煤耗按 3.5%的厂用电率测算。

               (三)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实际碳排放总量较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别低
           18.50 万吨、31.51 万吨,该等节余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中的 50 万吨已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大宗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完毕;发行人
           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远低于全国基准值,供热量、供电量越
           大,节余的碳排放配额亦越大,未来将持续产生节余的碳排放配额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
                                                   7-1-124
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
知》(国环规气候〔2020〕3 号),将全国 2,225 家发电企业(包括燃气电厂)
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发行人也纳
入其中。

    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鸣锣开市,占全国碳排放 40%以
上的 2,000 余家发电企业为首批交易主体。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省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
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2021 年 9 月 18 日,浙江省生态环
境厅下发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告知发电碳交易纳入企业 2019-2020 年度碳
配额的通知》,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的碳排放总配额分别为 138.19 万吨和
126.65 万吨 CO2,实际总排放量分别为 119.69 万吨和 95.14 万吨 CO2,节余的碳
排放配额分别为 18.50 万吨和 31.51 万吨,节余比例分别为 13.39%、24.88%。

    发行人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大宗协议转让的方式累计出售碳排放配
额 50 万吨,成交价格 50 元/吨(含税),交易总金额 2500 万元,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出售碳排放配额的计划已执行完毕,相关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2021 年度净利润 1,768.87 万元。

    发行人节余碳排放配额主要由于能耗低,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
强度低于生态环保部“国环规气候〔2020〕3 号”文规定的碳排放供电基准值、
供热基准值,其中 2019 年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电碳排放强度分别较所在组
别(全国 III 类机组)的基准值低 48.26%、3.54%,2020 年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
供电碳排放强度分别较基准值低 59.86%、15.08%。按年度分配给发行人的供电
和供热的碳排放总配额与当年供电量、供热量成正比例关系,因此在这一情况下,
供热量、供电量越大,节余的碳排放配额亦越大。
                                                 供电碳排放强度    供热碳排放强度
       项目               机组类别范围
                                                 (tCO2/MWh)        (tCO2/GJ)

                    III 类机组:燃煤矸石、水煤
   全国基准值   1
                    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               1.146            0.126
                    煤循环流化床机组)


                                    7-1-125
               2019 年度 2                                        0.5929          0.12154
     发行人                  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
               2020 年度 3                                         0.460            0.107

    注释:发行人 2020 年碳排放强度比 2019 年低,主要是按规定:2019 年燃煤元素碳含量按
    缺省值计算,2020 年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值计算。

    数据来源:1、2019 年-2020 年全国发电行业各类机组碳排放基准值来自生态环保部《关于
    印发<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
    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0〕3 号);

    2、发行人 2019 年数据来自广州能源监测研究院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对发行人核查出具
    的《2019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2020 年 7 月 4 日,P39);

    3、发行人 2020 年数据来自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对发行人核查出
    具的《2020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2021 年 6 月 10 日,P3)。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在的浙江省嵊州市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本次募
    投项目中仅“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为耗煤项目,发行人已履行煤炭减量替
    代;发展热电联产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措施,与
    火电行业和热电行业机组横向比较,发行人的减碳、节能、增效效果明显;发行
    人 2019 年、2020 年实际碳排放总量较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别低 18.50 万吨、31.51
    万吨,该等节余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中的 50 万吨已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通过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大宗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完毕;发行人实际供电碳排放强
    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远低于全国基准值,供热量、供电量越大,节余的碳排放配
    额亦越大,未来将持续产生节余的碳排放配额。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
    料

          (一)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嵊州市环境功能区规划》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嵊州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修编)(2019~2030
    年)》和《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有关规划                                     发行人项目情况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嵊州市集中供热规划(修编)(2019-2030)的批
                          复》(浙发改能源〔2019〕59 号)明确:“(三)热源点规划 1、中部区块:
《嵊州市热电联产规划
                          由现有新中港热电为集中供热热源点。区块内现有分散供热的热负荷逐步
(修编)(2019~2030 年)》
                          转由集中供热热源点实施集中供热。根据该片区热负荷的发展需要,新中
                          港热电可按照国家和省的热电产业政策,相应扩建供热机组。”
                                            7-1-126
       有关规划                                     发行人项目情况

                         发行人项目烟气排放执行超低排放要求,企业现有装备锅炉现已完成燃煤
                         烟气超低排放提升改造工作,且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满足嵊州浦口重点
                         准入区(0686-Ⅵ-0-1)中的管控措施及负面清单要求。
                         环境空气: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发行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空气为二类功能区。
《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项目厂
                         址附近地表水为曹娥江,编号为钱塘 275,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景观
                         娱乐用水区”,水质目标为 III 类。
                         声环境:项目位于嵊州市城北工业区,执行 3 类标准。
                         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厂址位于嵊州浦口重点准
                         入区(0686-Ⅵ-0-1)。


           (二)《高污染燃料目录》将煤炭划分了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
    绍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燃煤热电企业除
    外)

         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高污染燃料目录》答记者问,“对
    于煤炭及其制品,考虑到目前我国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为主,在能源结构短
    期内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推行煤炭的清洁利用和规模化燃用是当前改善城市
    大气环境质量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综合考虑产品品质和燃用方式,我们将煤
    炭及其制品划分为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

         《绍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绍政办发
    〔2018〕20 号)将“嵊州市北到环城线(热电厂在内)、建设中的 527 国道,
    东至 104 国道,西沿新昌江,南与新昌县接壤”划定为禁燃区,但该文件明确将
    燃煤热电联产锅炉排除在外,“禁燃区内除热电联产锅炉外,全面禁止销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发行人不存在因燃用高污染燃料而违法违规、进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2020 年 11 月 23 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政办发
    〔2020〕41 号),对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其中包括《绍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
    方案(2017—2020 年)》(绍政办发〔2018〕20 号)。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

                                          7-1-127
     具之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尚未针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出具最新文件。

         发行人作为嵊州市唯一公用热源点,承担向周边企业供热,有利于开展燃煤
     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嵊州市环境功能区规划》;《高污染
     燃料目录》将煤炭划分了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绍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禁止销售、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燃煤热电企业除外),发行人不存在因燃
     用高污染燃料而违法违规、进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
     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如下表所示:

序号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换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1       排污许可证   91330683704477704R001P   2021.08.11    2026.08.10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的规定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必须在本次
     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
     许可证。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
     尚未投入生产,尚不具备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且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不存
     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发行人已承诺将根据本次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鉴于发行人该项目已经取得项目
     环评批复,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D44)。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
                                        7-1-128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行业代码:D4412)。

       经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比对,发行人本
次募投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根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募投项目
“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烟气、废水、废渣和噪
音等,主要污染物种类、具体环节、产生量和排放量如下表所示:
 种类             具体环节                产生量                    排放量

                                  SO2:667.44 吨/年       SO2:24.09 吨/年
 废气      燃煤
                                  NOx:137.66 吨/年       NOx:34.42 吨/年

 烟尘      燃煤                   烟尘:10,036.08 吨/年   烟尘:3.44 吨/年

           厂区生 活污 水经化粪
           池处理;含油废水经油 废水量:232,200m          废水量:65,160m3
                                                  3


 废水      池预处理、酸碱废水; CODCr:18.81 吨/年        CODCr:3.26 吨/年
           煤场等 地 方 的冲洗废 氨氮:0.32 吨/年         氨氮:0.32 吨/年
           水等

                                  炉渣:6,691 吨/年       炉渣:0
固体废     锅炉炉渣、飞灰和生活
                                  飞灰:10,033 吨/年      飞灰:0
  物       垃圾等
                                  生活垃圾:61.5 吨/年    生活垃圾:0


       另外,“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投产后噪音污染源主要为转动机械、风
烟道气体流动噪音及锅炉对空排汽噪声、冲管噪声及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
等。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
                                       7-1-129
    燃煤锅炉燃烧主要产生 SO2、NOx、烟尘等污染因子,对于这些污染物,公
司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有:

    ①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治理措施

    选用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炉膛温度严格控制在 850℃~920℃,烟气在炉内
停留时间远大于 2 秒,这种条件下燃烧生成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有利于分解,
可大大降低烟气中的 NOx 排放量,烟气出口浓度完全满足国家有关指标的要求。
流态重构循环流化床锅炉具有低温低氧高循环倍率的燃烧优势,通过低温分段低
氧燃烧大大降低 NOx 的原始生成浓度,NOx 原始排放浓度约在 120mg/m3 左右,
脱硝采用 SNCR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将氨水脱硝剂喷入循环流化床锅炉炉
膛出口烟道,每台锅炉由 4 支喷枪喷入,脱硝效率可达到 70%以上。经处理后的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经过 IPO 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6#机组)的建设和对 4 号
机组的技改,4#炉和 6#炉已实现了 SNCR+SCR 脱硝,其余锅炉计划在 SNCR 脱
硝基础上加装 SCR 脱硝装置,脱硝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② SO2 治理措施

    公司锅炉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控制主要在三个方面:

    a.控制锅炉入炉煤质,采用低硫(Sar<0.8%)高热值优质动力煤作为锅炉燃
料,从而降低 SO2 初始浓度,未经脱硫时 SO2 初始浓度在 1,000~1,500mg/m3;

    b.炉内喷钙,正常运行经炉内脱硫后锅炉出口 SO2 浓度在 100~200mg/m3,
实际运行中通过提高 Ca/S,可使炉内脱硫效率≥95%;

    c.主要利用可避免“白羽烟”二次污染的半干法脱硫技术,并在烟气出口
处新建脱硫塔及布袋除尘器,在布袋除尘器前增设机械预除尘联箱,预除尘器的
灰通过空气斜槽一返进脱硫塔,布袋除尘器灰斗的灰经过空气斜槽二返进脱硫
塔,硝石灰由加料螺旋输送机输送至脱硫塔,在塔内使脱硫剂能够充分吸收 SO2,
通过喷水将炉内脱硫生成的 CaO 活化成 Ca(OH)2,与 SO2 反应,脱硫设计效率
最高达 90%。采用炉内脱硫和炉后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相结合,经处理
后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7-1-130
    (2)烟尘治理措施

    除尘系统改造主要利用菲达环保和龙净环保的技术,布袋采用 30%超细纤维
PPS 经 PTFE 深层浸渍处理滤料,过滤风速为 0.83m/min,出口烟尘浓度在
20mg/Nm3 以下。

    为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公司采用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的技术,由浙江中
泰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在布袋除尘引风机后新建了湿式电除尘器。湿式
电除尘器采用卧式独立布置,壳体采用碳钢衬玻璃鳞片防腐,采用 Spraying
System 空心锥喷嘴,材质采用 316L。出口烟尘浓度在 5mg/Nm3 以下。经处理后
的烟尘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3)废水处理

    公司所采用的环保技术工艺路线没有脱硫废水、白羽烟等二次污染,全厂产
生废水较少,且已全部回收利用。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
油池预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池处理会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当地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煤场等地方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再会同生产废水
排入厂区内的沉淀池沉淀后综合利用。

    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沉淀,依据协议,所产生的污泥清理后运
至嵊新污水处理厂区内的嵊州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4)噪声处理

    公司噪音污染源主要为转动机械、风烟道气体流动噪音及锅炉对空排汽噪
声、冲管噪声及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等。对此,公司主要采取如下措施进行
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置,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办公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同时
尽量将噪音设备布置在室内,在汽轮机房和泵房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②在风、烟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对因风机及烟道、二次风机及热
风道进行保温,并在风、烟管道上设置加强筋,以增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
减少流动噪声及相应引起的振动噪声的传递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

    ③一、二次风机布置在厂房内,引风机安装隔音罩,进口处设置消音器,风
                                7-1-131
机底座加装减振垫;

    ④合理安排排汽及冲管时间,不在夜间进行排汽、冲管,并在排汽口设置消
声器;

    ⑤在运行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门窗设置吸声装置,室内设置吸声吊顶;

    ⑥厂区加强绿化,设置绿化带以降低噪声。

    (5)固体废物处理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飞灰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
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炉渣和飞灰综合利用,通过招投标全部出售给建材厂和
水泥厂。

    2、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包含环保设
施建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

   1       烟气处理系统                                       2,137.24

   2       除灰、渣系统                                         174.89

   3       烟囱                                                      -

   4       各种污水处理系统                                      22.79

   5       噪声治理费用                                          23.00

   6       绿化费用                                               4.60

   7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46.36

   8       环保及劳保监测站                                      15.00

                      环保投资合计                            2,423.88


    发行人未来募投项目投产后仍将实现环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不仅
是环保处理系统的投入和运行成本的投入,更重要的是主机系统(主要是锅炉本
体和辅机)的优化等方面的投入,后者投入远大于前者投入,从而通过有效降低
初始排放,最终达到超低排放。


                                       7-1-132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产
生的污染相匹配。
    十、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
法行为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原嵊州市环境保
护局)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文件,并检索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国家排污许
可信息公开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就发行人有无因环保事故
发生罚款或赔偿事项查阅了公司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明细。经核查,发行人最
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热电联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2、就发行人所在行业及提供产品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进行比对;

    3、查询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浙江省“十三五”电力行业淘汰
落后产能计划、2016 年-2017 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关停情况、2018 年浙江省
小火电关停机组情况、2019 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关停情况、2020 年电力行
业淘汰落后产能关停情况;

    4、了解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
程序及履行情况;

    5、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核查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核准/
备案、节能审查意见、环评批复;

    7、查阅了发行人排污许可证,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8、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绍兴市生态环
                                 7-1-133
境局官网等网站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9、核查嵊州市热电联产规划及批复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
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
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向陌桑现代茧业供
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和“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不涉及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

    3、发行人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为集中供热并供应压缩空气项
目,不属于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依法履行项目建设所需的备案、环评手续;已按
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
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

    5、发行人所在的浙江省嵊州市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本次募投项目
中仅“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为耗煤项目,发行人已履行煤炭减量替代;发
展热电联产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措施,与火电行
业和热电行业机组横向比较,发行人的减碳、节能、增效效果明显;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实际碳排放总量较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别低 18.50 万吨、31.51 万吨,
该等节余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中的 50 万吨已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通过全国碳排
放权交易系统大宗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完毕;发行人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
碳排放强度远低于全国基准值,供热量、供电量越大,节余的碳排放配额亦越大,
未来将持续产生节余的碳排放配额;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嵊州市环境功能区规划》,《高污染燃料目
录》将煤炭划分了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绍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

                                 7-1-134
销售、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燃煤热电企业除外),发行人不存在因燃用高污
染燃料而违法违规、进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7、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
目”尚未投入生产,尚不具备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且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
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发行人已承诺将根据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鉴于发行人该项目已经取得
项目环评批复,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针
对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方法。发行人未来募投项目投产后仍将实
现环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不仅是环保处理系统的投入和运行成本的投
入,更重要的是主机系统(主要是锅炉本体和辅机)的优化等方面的投入,后者
投入远大于前者投入,从而通过有效降低初始排放,最终达到超低排放,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7-1-135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签字盖章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36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劲                       韩鹏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签字):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3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
部内容,了解本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
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签名: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