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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中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7-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中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 号)批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90,2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400,45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20,360,8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090,2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深圳平安天煜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煜港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菁、欧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1,339,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7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

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菁、

欧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339,75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7 日;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即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量(股)                     数量(股)
                                                    例                         (股)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
1                                  14,226,500         3.55%       14,226,5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845,300         0.71%        2,845,300          0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1,422,650         0.36%        1,422,650          0
     (有限合伙)
4    杨菁                           1,422,650         0.36%        1,422,650          0
5    欧娜                           1,422,650         0.36%        1,422,650          0
             合计                  21,339,750         5.33%       21,339,7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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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新中港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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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0,360,800            -21,339,750     299,021,0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0,090,200         +21,339,750       101,429,950
股份合计                   400,451,000                      0     400,451,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中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中港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相应

  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中港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新中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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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韩鹏                    刘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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