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中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 号)批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90,2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400,45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20,360,8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090,2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深圳平安天煜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煜港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菁、欧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1,339,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7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 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菁、 欧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339,75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7 日;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即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量(股) 数量(股) 例 (股)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 1 14,226,500 3.55% 14,226,5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845,300 0.71% 2,845,300 0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1,422,650 0.36% 1,422,650 0 (有限合伙) 4 杨菁 1,422,650 0.36% 1,422,650 0 5 欧娜 1,422,650 0.36% 1,422,650 0 合计 21,339,750 5.33% 21,339,750 0 2 五、发行人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新中港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0,360,800 -21,339,750 299,021,0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0,090,200 +21,339,750 101,429,950 股份合计 400,451,000 0 400,451,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中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中港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相应 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中港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新中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韩鹏 刘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