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淳                 娄    杭                 骆仲泱




                                        日期: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