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签率/配 有效申购数量 实际配售数 实际获配金 类别 售比例 (手) 量(手) 额(元) (%) 原股东 100 326,559 326,559 326,559,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0.00041324 10,303,021,641 42,576 42,576,000 者 网下机构投资者 - - - - 合计 10,303,348,200 369,135 369,135,000 特别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新中港”)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3 号])、《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 [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 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港转债”或“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为“111013”。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 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913.5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6,913.5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074.05。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内(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新中港本次公开发行 36,913.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工作 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 配信息。现将本次新港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新港转债本次发行 36,913.50 万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共计 3,691,350 张(369,135 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 二、 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新港转债发行总额为 36,913.50 万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 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新港转债为 326,559,000 元(326,559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8.47%。 2、 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新港转债为 42,576,000 元(42,576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1.53%,网上中签率为 0.00041324%。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有效申购户数为 10,347,458 户,有效申 购数量为 10,303,021,641 手,即 10,303,021,641,000 元,配号总数为 10,303,021,641 个,起讫号码为 100,000,000,000-110,303,021,64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9 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中签结果将在 2023 年 3 月 10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获配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 签号只能购买 1 手(1,000 元)新港转债。 3、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中签率/配售 有效申购数量 实际获配数量 实际获配金额 类别 比例(%) (手) (手) (元) 原股东 100 326,559 326,559 326,559,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0.00041324 10,303,021,641 42,576 42,576,000 合计 10,303,348,200 369,135 369,135,000 三、 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港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 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3 年 3 月 6 日(T-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报》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浙江新中 港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公 告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 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 联系电话:0575-83122637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电话:0755-81917430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