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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 号文核准。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新港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13”。
          类别                   认购数量(手)             放弃认购数量(手)
          原股东                           326,559                                 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41,584                              992
    网下机构投资者                                -                                -
主承销商包销数量(放弃                                                           992
      认购总数量)
      发行数量合计                                                          369,135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36,913.5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691,350

张(369,135 手),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

式进行。认购不足 36,913.50 万元的部分则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     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配售数量                  配售金额
                 类别
                                              (手)                   (元)

                原股东                        326,559              326,559,000


    二、        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

作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T+2 日)完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缴款认购数量    缴款认购金额   放弃认购数量     放弃认购金额
         类别
                           (手)           (元)        (手)            (元)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41,584         41,584,000       992             992,000


    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992 手,

包销金额为 992,000 元,包销比例为 0.27%。

    2023 年 3 月 14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

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一并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

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电     话:0755-88677733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