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3年3
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17,441.3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59,717,558.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80,000Nm/h空压机项目 21,368.74 19,564.56
2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 5,114.83 5,114.83
3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2,290.00 2,290.00
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9,944.17 9,944.17
总 计 38,717.74 36,913.57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2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
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
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
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3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
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劲 韩 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