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其
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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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
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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