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所”)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91 人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 人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
人数:236 人
最近一年(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 万元
最近一年(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 万元
最近一年(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 万元
上年度(2021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 家
上年度(2021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1,061 万元
上年度(2021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
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执业资质 拟任职务 是否从事证 在其他单位
券服务业务 兼职情况
薛伟 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是 否
黄非 注册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 是 否
阮喆 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是 否
姓名 时间 从业经历
2
2005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9 月开始
薛伟 2005 年-至今 在本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
审计、上市及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
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自 2011 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
黄非 2011 年-至今 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多家 IPO 申报审计、上市
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阮喆 2009 年-至今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及复核过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0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0 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结合在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情况,
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2
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
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
足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表决情况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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