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新中港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谢百军、谢迅、汪爱民、刘景
越、张世宏、翁郑龙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在了解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后,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价格均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发展。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
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
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
1
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2023 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
额不超过3,281.10万元人民币。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 2023 年度关联
序号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
交易金额(万元)
1 关联方向公司收取过磅费 嵊州市越盛计量公秤有限公司 130.00
2 公司向关联方收取房屋租赁费 嵊州市越盛计量公秤有限公司 1.10
3 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房屋租赁费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4 公司向关联方收取房屋租赁费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 公司向关联方购入燃料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合计 3,281.1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4.67%的股份,为公司控
股股东。
成立时间 1998-06-30 注册资本 5,033.00 万元 实收资本 2,400.36 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 333
法定代表人 谢百军 住所
号商会大厦十层 1003 室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
谢百军持有 52%,嵊州市越电投资
股东构成 主营业务 务(除金融、证券、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8%
保险)。
2022 年末/2022 年度 总资产 148,073.62 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24,531.89 万元
(未经审计) 净利润 11,647.87 万元
2、嵊州市越盛计量公秤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嵊州市越盛计量公秤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
2
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成立时间 2002-1-23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童英栽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罗柱岙
股东构成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 主营业务 服务:公秤。
2022 年末/2022 年度 总资产 201.39 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99.31 万元
(未经审计) 净利润 34.81 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充裕,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
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关联交易
的实施能够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开展,有利于扩大
产能,提高市场份额。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中港本次审议的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
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
益,平安证券对新中港本次审议的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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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鹏 刘 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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