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洪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巴州洪通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3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巴
州洪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2021 年 3 月 26 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
下简称为“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银行申请
人民币借款 2,3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公司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与建设
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
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 2,300 万元人民币,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12 个月,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9 年 05 月 26 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西侧、南苑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陈波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液化天然气的生产
和销售,天然气器具维修、管道输送。批发零售:天然气、天然气器具及配件、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石油助剂、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其他化工产品、
建材、钢材、有色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润滑油、其他日用品(管控要素除外);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
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
售;轮胎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巴州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
燃气有限公司持股 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007.91 52,655.13
负债总额 25,943.27 21,923.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000.00 11,2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5,943.27 12,423.47
资产净额 34,064.64 30,731.66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694.68 42,572.21
净利润 3,234.92 9,040.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3、保证金额:2,3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的子公司巴州洪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
供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本
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巴州洪通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巴州洪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