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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0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并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其
它对外担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15,0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9.58%。
    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先涛、孙晋、杨沫
    (以下无正文)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