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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通燃气: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1-06-2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
源”)90.2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1)资产购买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子公司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
洪通)与吉木萨尔县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丰能源”)股东王增录、
王增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路丰能源 80%股权,该等股权转让作价 80
万元。前述股权转让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交投洪通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2)资产出售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与库尔勒市朗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朗
维商贸”)股东曹新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朗维商贸 34.38%股
权作价 584.46 万元转让给曹新生,曹新生已于当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前述
股权转让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行为。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
关资产,应将上述购买资产事项与本次交易进行累计计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