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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通燃气: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1-06-2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
源”)90.2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
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
的行政许可申请”。


    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洪通燃气,股票代码:605169.SH)
自 2021 年 6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董事会就停牌之前股票交易是否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事宜特作以下说明:


    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6 月 7 日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期间的股票价格、上证综指指数(代码:000001.SH)以及 WIND 公用事业指数
(882010.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最后 1 个交易日     波动幅
     股价指数        (2021 年 5 月 7 日收盘价-
                                                  (2021 年 6 月 4 日收盘价)   度
                              前复权)
 公司股价(元/股)             14.32                       15.12              5.59%
   上证综合指数              2957.82                3081.14       4.17%
WIND 公用事业指数            3343.12                3419.73       2.23%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4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3.36%
   资料来源:WIND


    从上表可知,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
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00%,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
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
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
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
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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