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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9-0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通燃气”)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

洪 通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 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7)。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 6 个月(2020 年 12

月 7 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1 年 8 月 5 日)

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 6 个月

(2020 年 12 月 7 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1


                                     1
年 8 月 5 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被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接受洪通燃气委托,担任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

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账户名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304,590       309,592          98
         信用融券专户                    0          0              0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0          0              0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

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据此,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相关报告,中信证券前述在自查期间买卖洪通燃

气股票的行为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除上述相关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洪通燃气

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


                                     2
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所属单位/身份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期末持股
 1       张忠民         标的公司监事              200          200          0
 2       丁境奕        标的公司副总裁             300          300          0
 3       李婉玲         标的公司股东              2,900       2,900         0
 4       张诚民     标的公司股东之直系亲属       10,200      10,200         0
 5       赵凤权      标的公司监事之原配偶        18,290       7,500      11,090
注:赵凤权期末持股数量中含有洪通燃气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
300 股。

       除此以外,自查范围内其他自然人知情人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上述表格中自然人以下简称为“该等自然人”)。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并对照该等自然人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该等自然人均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均系在知悉内幕信息前

或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1 年 8 月 5 日)存在

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的情况,并在知悉内幕信息后至前述决议公告日(不含该日)

之间未买卖洪通燃气股票。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及该等自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该等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系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以及自

身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该等自然人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张忠民、丁境奕、李婉玲、张诚民、赵凤权等 5 名自然人就其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系依赖于洪通燃气公开披露

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洪通燃气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

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次核查期间,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

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

建议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洪通燃气股票;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



                                        3
交易行为均系在知悉内幕信息前或在洪通燃气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

决议公告日(2021 年 8 月 5 日)存在买卖中洪通燃气股票的情况,并在知悉内

幕信息后至前述决议公告日(不含该日)之间未买卖洪通燃气股票。本人及/或

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如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因前述买卖洪通

燃气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因

前述买卖洪通燃气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洪通燃气;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

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

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洪通燃气股票交易。”

    据此,张忠民、丁境奕、李婉玲、张诚民、赵凤权等 5 名自然人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行为属于个人独立操作,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

易。

       四、自查结论

    根据自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方出具

的声明及承诺、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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