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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通燃气: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核查意见2022-01-2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将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洪通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对洪通燃气拟将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
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22 元。截
止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9,978,301.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38,821,698.1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为“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1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    77,999.46         70,025.67
  2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12,000.00         11,174.95
  3 “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             2,862.00          2,681.55
                     合   计                    92,861.46        83,882.1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92,775,993.13 元。按公司
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洪通燃气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前
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
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
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未使
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
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未使用募
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

    洪通燃气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的前提下,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了财务费用,增加了存储收益,
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综上,西部证券认为,洪通燃气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西部证券同意洪
通燃气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