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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2022-03-3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确认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如下:

   姓名                  职务             2021 年度税前薪酬(人民币万元)

  刘洪兵          董事长、总经理                                 264.98

  谭素清                 董事                                     13.74
  姜述安          董事、副总经理                                 159.18
   秦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                                113.86

   王京           董事、副总经理                                  68.55

  谭秀连          董事、工会主席                                  29.95

  刘先涛             独立董事                                     10.00
   孙晋              独立董事                                     10.00

   杨沫              独立董事                                     10.00
  裴林英      监事会主席、党支部书记                              37.17
   李丽        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                               31.88
   王荣      职工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4.43
    上述董事刘洪兵、姜述安、秦明、王京按照在公司担任的行政职务领取薪酬,
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上述监事裴林英、李丽、王荣按其所任职岗位领取薪酬,
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二、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 10 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行政职务岗位领取
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
15 万元(含税)。
    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独立董事对上述方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核算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薪
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