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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或“公司”)拟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

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22 元。

截止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9,978,301.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38,821,698.1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08,660,880.36 元。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

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

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续,公司将及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办理

协定存款事宜的合同,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
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和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

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保荐机构意见:

    洪通燃气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的前提下,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了财务费用,增加了存储收益,

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综上,西部证券认为,洪通燃气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

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西部证券同意洪通燃气将未使

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