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一鸣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书2021-0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83 6948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玲峰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联系电话:010-6083 6948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若阳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0 年 12 月 28 日,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食品”
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一鸣食品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
对一鸣食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中信证券对一鸣食品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 2021 年 4 月对
一鸣食品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
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复核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了解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
内控制度文件及执行情况,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
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一鸣食品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各项规章制度。

                                       1
    2020 年,一鸣食品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
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3332 号《关于核准浙江一鸣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2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6,181.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518.78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62.22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0]61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户(含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9,662.20 万元。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
中信证券、一鸣食品及其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专户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2
    2020 年持续督导期内,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核
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确保一
鸣食品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一鸣食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
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
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一鸣食品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一鸣食品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2021 年 4 月 15 日,保荐代表人
及项目组成员列席了 2020 年度董事会,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一鸣食品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一鸣食品已在相关临时公告中披
露了关于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一鸣食品 2020 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对一鸣食品 2020
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
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玲峰                     高若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