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3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
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
1、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
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3、 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三、申请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事项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
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
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
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
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对公司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该议案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及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关于2022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1年度薪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因此,同
意该议案内容。
七、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生物资产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