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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鸣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

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

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

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
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

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

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

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

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1 年度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销售费用                127,206,530.41                    894,317.36

         营业成本                127,206,530.41                    894,317.36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销售费用       108,885,523.23          368,456.85
前,且为履行客户销
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将其自销售
费用全部重分类至      营业成本       108,885,523.23          368,456.85
营业成本。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