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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食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书2023-01-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食品”、“上市
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 月 7 日是对公司进行了
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庄玲峰、高若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 月 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高若阳、方嘉晟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
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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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
司其他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
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
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2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
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2022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称“新冠疫情”)在江苏、浙江和上海三
地间歇性爆发,尤其是 2022 年上半年上海地区疫情及溢出效应对公司所处经营
地区影响较为严重;2022 年四季度,防疫政策调整后感染人数的较快上升,使
得门店客流量短期内亦受到了较大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鸣食品经营模式并未发生重大变化。2022 年度,
公司连锁门店业态的经营情况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较为明显,保荐机构将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就业绩变化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和提示相关风险,督
促公司实施应对业绩变化的有效措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鸣食品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和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连锁门店业态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较为明显,保荐机构将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提示公司及时就业绩变化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和提示
相关风险,督促公司实施应对业绩变化的有效措施,并建议公司充分重视对新门
店开拓的前期风险评估。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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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一鸣食品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一鸣食品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公司连锁门店业态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较为明显,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业绩
变化情况,并及时就业绩变化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和提示相关风险。一鸣食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成,相关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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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玲峰                     高若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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