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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生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就华生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本次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787.2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
17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土地购置及土建工   设备购置及安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额             程费用             装
年产 450 万平方米拉丝
                        42,840.63      42,840.63          14,796.40      18,636.90
基布建设项目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    3,188.26        3,188.26                          3,036.44
料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33.89        2,133.89             900.00        853.84
          合    计       48,162.78        48,162.78           15,696.40     22,527.18

     (续上表)
                     基本预备    铺底流动     研发人员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费          资金         费用
年产 450 万平方米
拉丝基布建设项       1,604.35     7,802.98                2019-330481-17-03-018718-000
目
高性能产业用复
合新材料技改项         151.82                             2019-330481-17-03-006891-000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86.05                    294.00   2019-330481-17-03-008947-000
目
     合    计        1,842.22     7,802.98       294.0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
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
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因金
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