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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生科技:国泰君安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更新版)2021-06-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就华生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下发了《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本次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9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787.2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48,162.78万元。关于上述发行及资金募集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7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土地购置及土建工        设备购置及安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额                 程费用                 装
 年产 450 万平方米拉丝
                             42,840.63            42,840.63               14,796.40          18,636.90
 基布建设项目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
                                 3,188.26          3,188.26                                   3,036.44
 料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33.89          2,133.89                   900.00           853.84
            合    计         48,162.78            48,162.78               15,696.40          22,527.18

      (续上表)
                        基本预备      铺底流动           研发人员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费           资金             费用
 年产 450 万平方米
 拉丝基布建设项          1,604.35      7,802.98                      2019-330481-17-03-018718-000
 目
 高性能产业用复
 合新材料技改项            151.82                                    2019-330481-17-03-006891-000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86.05                          294.00    2019-330481-17-03-008947-000
 目
       合    计         1,842.22       7,802.98            294.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134,192,868.0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土地购置及土     设备购置及
                                                                       合计         额        比例(%)
                                     建工程费用           安装

年产 450 万平方米拉
                       42,840.63         8,471.73         2,773.03   11,244.76   11,244.76         26.25
丝基布建设项目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
                        3,188.26                          2,174.53    2,174.53   2,174.53          68.20
材料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33.89


       合计        48,162.78   8,471.73   4,947.56   13,419.29   13,419.29   27.86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7,946,933.66
 元(不含增值税),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946,933.66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139,801.75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
 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前述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134,192,868.0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946,933.66元(不含增值
 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
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华生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华生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