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
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
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及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
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园 计望许 徐亚明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