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方园、计望许、徐亚明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