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04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因此,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
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